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交通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1、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現階段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采用的標準是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傷殘鑒定標準。2、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發生交通事故,傷者可以向對方司機及保險公司主張以下賠償,具體包括: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二次手術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鑒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財產損失、營運損失等。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條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10級傷殘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一級至十級的傷殘評定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別嚴重障礙,并導致受傷人員的活動能力喪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后果。生活自理范圍包括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簌;自我移動。
(2)二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頭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嚴重障礙,并導致受傷人員的各種活動受限,日常生活隨時需要有人幫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3)三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頭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較嚴重的障礙,并使受傷人員不能完全獨立,需經常有人監護以及明顯的職業受限等危害后果。
(4)四級傷殘的評定標準與三級傷殘的評定標準在損傷種類方面基本一致,但規定的受傷人員的傷情種類不一致,器官功能障礙的程度較三級低,而且受傷人員傷殘等級劃分依據也不一致。
(5)五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以及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等危害后果。
(6)六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以及不能勝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7)七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以及不能勝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8)八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礙,并使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會交往受約束等危害后果。
(9)九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較輕程度的障礙,并使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以及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10)十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輕微程度的障礙,并使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交通事故顱腦損傷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一、交通事故顱腦損傷傷殘賠償有哪些
1、交通事故顱腦損傷傷殘賠償如下:
(1)車禍賠償標準包括被害人的醫療費,按照實際治療所花費的費用計算,憑醫院的收據支付;
(2)若被害人后續還需治療,則要按照必要的治療費用進行賠付,誤工費,按照當事人因誤工而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按照當地平均征收標準計算,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其他財產損失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二、交通事故發生后理賠是怎樣的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有人員受傷的,應迅速撥打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治療;
4、調解結案。財產損失金額確定后,受傷人員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門調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后,事故雙方由交警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后結案;
5、遞交索賠。調解結案后,被保險人應及時將事故索賠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6、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及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后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后結案。
交通十級傷殘賠償標準2022
2022年最新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賠償標準是:
1、一至四級代為繳納醫療保險,每月補貼傷殘津貼,退休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傷殘補助金由本人27個月工資按等級依次遞減計算;
2、五級傷殘補助金為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16個月,五至六級補貼社保;
3、七至九級傷殘補助金由本人13個月工資依次遞減,再根據當地標準解約時補貼醫療就業補助金;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綜上問題所述,交通十級傷殘賠償標準依據道路交通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并且傷殘補助金會依照等級以此遞減計算,并且在鑒定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評估機構。
法律依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是什么
1、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植物狀態;
(2)二級傷殘: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重度智力缺損;
(3)三級傷殘: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是什么
1、在治療終結后,委托人向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委托評定傷殘等級;
2、鑒定機構進行審核,并做出受理決定;
3、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后再進行復核;
4、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并發送給委托人。
交通事故肋骨骨折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的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傷殘、意外傷害傷殘和戰斗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相應鑒定。來了解一下肋骨骨折傷殘的鑒定標準。
一、肋骨骨折鑒定標準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肋骨骨折的傷殘等級如下:
10級標準“b)肋骨以上4處骨折;或2根以上肋骨缺失;”
9級標準“b) 8肋骨折或4肋缺失;”
8級標準“b)肋骨以上12處骨折;”
肋骨骨折屬于可恢復性損傷,不構成殘疾。但如果引起并發癥,可以一起索賠。
交通事故中傷者的傷害不能定義為殘疾,傷者可以向責任方索賠的項目包括醫療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其中醫療費以醫療票據為準,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四項建議將在當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其中對誤工時限、護士人數、時限進行科學鑒定。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賠償標準如下:
1、賠償包括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八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為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為7個月本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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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新傷殘鑒定標準與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哪些
1.新的傷殘鑒定標準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是指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給予受害人的賠償中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一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低下(智商20以下)或精神失常,日常生活中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瘓(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伴有大小便失禁的截癱(肌肉力量低于2級)。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嚴重變形,失明5級。
(3)胸椎損傷引起的嚴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礙。
(4)頸部損傷引起的嚴重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5)胸部損傷: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四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腹部損傷:
1、胃、腸、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嚴重受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功能完全喪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體損傷: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高于腕關節,下肢高于踝關節);
2.雙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兩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條肢體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外兩條肢體完全喪失功能。
6.三條肢體完全失去功能。
(8)、皮膚損傷造成的疤痕形成達到體表面積的76%以上。
二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重度智力低下(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要幫助隨時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失明眼睛5級
4、四肢癱瘓(二級以下雙肢以上肌力);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四級時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失明;或一只眼缺失,另一只眼嚴重畸形,失明3級以上;
2.雙眼眼瞼嚴重下垂(或嚴重畸形),失明程度超過4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上瞼下垂(或嚴重畸形),此眼失明為四級以上,另一眼失明為五級;
3.盲眼5級;
4.雙耳極度聽力障礙,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耳聾,一個耳廓缺失,另一個耳廓嚴重畸形;
5.全方位疤痕形成。
(3)胸椎損傷引起的嚴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礙。
(4)頸部損傷引起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5)、胸部損傷:
1.肺葉切除或廣泛嚴重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腹部損傷導致一側腎切除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側腎功能嚴重障礙。
(7)、肢體損傷:
1.雙肢缺失(肘關節以上上肢、膝關節以上下肢);
2.一條肢體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條肢體完全喪失功能;
3.雙肢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8)、皮膚損傷造成的疤痕形成達到體表面積的68%以上。
三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嚴重精神障礙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經常需要有人監護;
2.重度創傷性癲癇,藥物不可控制,主要癲癇發作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癲癇發作每月四次以上或輕微癲癇發作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癲癇發作每月三次以上;
3、雙側重度面癱,難以恢復;
4.嚴重的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5、四肢癱瘓(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在3級時失明;或者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嚴重畸形,視力2級低。
2.雙眼眼瞼重度上瞼下垂(或嚴重畸形),失明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上瞼下垂(或嚴重畸形),此眼失明3級以上,另一眼失明4級以上;
3.四級以上眼睛失明;
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5.上頜和下頜缺損,缺失24顆以上牙齒;
6.雙耳極度聽力障礙,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7.一只耳朵極度聽力障礙,另一只耳朵重度聽力障礙,一只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只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雙耳重度聽力障礙,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嚴重聽力障礙,一個耳廓缺失,另一個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疤痕形成80%以上。
(3)胸椎損傷導致嚴重畸形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頸部損傷:
1、疤痕形成,頸部活動能力完全喪失;
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損傷:
1.肺葉切除、廣泛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_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_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腹部損傷:
1、胃、腸、消化腺等部位切除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2.一側腎切除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者嚴重的雙側腎功能不全。
(7)、盆地破壞造成的: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2、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8)、肢體損傷:
1.雙肢缺失(上肢高于腕關節,下肢高于踝關節);
2.一條肢體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條肢體喪失功能50%以上;
3.一條肢體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條肢體完全喪失功能;
4.一條肢體完全喪失功能,另一條肢體喪失50%以上的功能。
(10)皮膚損傷引起的瘢痕形成達到體表面積的60%以上。
四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中度精神發育遲滯(智商低于49)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偶爾需要幫助;
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3、四肢癱瘓(雙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一只眼球缺失,另一只眼睛視力2級低;或者一只眼睛缺失,另一只眼睛嚴重變形,視力1級低。
2.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的雙側眼瞼重度上瞼下垂(或嚴重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上瞼下垂(或嚴重畸形),此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失明3級以上;
3.三級以上眼睛失明;
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于10);
5.雙耳極度聽力障礙;
6.一只耳朵極度聽力障礙,另一只耳朵嚴重聽力障礙,其中一只耳廓缺失(或畸形)超過50%;
7.雙耳嚴重聽力障礙,一個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8.雙耳中度重度聽力障礙,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度重度聽力障礙,其中一個耳廓缺失,另一個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疤痕形成超過60%。
(3)胸椎損傷導致嚴重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4)頸部損傷:
1、疤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損傷:
1.肺葉切除、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2.明顯的器質性心律失常。
(6)腹部損傷一側引起嚴重腎功能障礙,另一側引起中度腎功能障礙。
(9)肢體損傷導致雙手功能完全喪失或喪失。
(10)皮膚損傷引起的瘢痕形成達到體表面積的52%以上。
五級殘疾
(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1、中度精神發育遲滯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均在每年3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均在一個月兩次以上或小發作均在一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均在一個月一次以上。
3.嚴重失用癥或失認癥;
4.單側重度面癱難以恢復;
5.偏癱或截癱(2級以下一側肢體以上肌力);
6.癱瘓(肌力2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2)頭部和面部受傷:
1.一只眼球缺失,另一只眼睛視力低下1級;一只眼球缺失,一只眼睛嚴重畸形,視力接近正常;
2.嚴重上瞼下垂(或嚴重畸形),雙眼視力低下,1級;或單眼皮重度上瞼下垂(或嚴重畸形),一只眼低視力在1級以上,另一只眼低視力在2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4.雙眼視野嚴重缺損(直徑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6.上頜和下頜缺損,有20多顆牙齒缺失。
7.一只耳朵極度聽力障礙,另一只耳朵嚴重聽力障礙;
8.雙耳重度聽力障礙,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超過50%;
9.雙耳中度重度聽力障礙,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1.外鼻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12、面部疤痕形成超過40%。
(3)胸椎損傷導致愈合異常,影響呼吸功能。
(4)頸部損傷:
1、疤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影響呼吸功能。
(5)、胸部損傷:
1.肺葉切除、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微影響呼吸功能。
2.器質性心律失常。
(6)腹部損傷: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一側腎切除或功能完全喪失,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7)、盆地破壞造成的:
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2.膀胱切除術;
3.尿道閉鎖;
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8)、肢體損傷:
1、雙手缺失(或失去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高于肘關節,下肢高于膝關節);
3.一條肢體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條肢體喪失功能50%以上;
4.一個肢體完全喪失功能。
(9)、皮膚損傷造成的瘢痕形成達到體表面積的44%以上。
相關方應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對自己的傷害進行認定。鑒定結束后,將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出具相應的鑒定報告。根據相關傷害等級進行相關賠償,保障自己的實際損失和相關經濟損失。相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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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1、可對傷殘級別進行鑒定
傷殘級別的鑒定是我們計算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項目的重要依據,一般在委托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后,才能準確的計算賠償款。損害程度從輕到重對應的傷殘級別是10級到1級。鑒定出來的傷殘級別直接影響到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賠償項目的具體金額。
2、可進行后續治療費的鑒定
后續治療費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現需要后續治療或者康復的治療費用,可以在進行級別鑒定時一并提出委托鑒定。
后續治療費的索賠依據一般有三種:醫療證明、鑒定結論或者是后續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所以,為了減輕受害人的負擔,可在實際發生前申請鑒定一次性索要賠償。
3、可對護理級別進行鑒定
需要對護理級別進行鑒定的情況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傷殘級別出來后確定需要依賴別人協助才能生活。護理級別直接影響護理費的數額,而出院后的護理費一般依據護理級別進行計算。護理分為了四個級別,分別是一、二、三、四級護理,與傷殘級別一樣,級別數字越低,賠償的數額越高。
3、可對誤工時間進行鑒定
這里的誤工時間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親屬。需要對誤工時間進行鑒定的情況是,受害人受傷后接受治療至痊愈所需要的休養時間究竟要多久,一般針對沒有傷殘級別的受害人,有傷殘等級的受害人按法律規定誤工費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實踐中,沒有傷殘級別受害人的誤工時間是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在醫院未出證明,或者受害人認為醫院的證明不符自己實際的情況,可以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對誤工時間進行鑒定。誤工費的數額則直接受誤工時間的鑒定結果影響。
二、傷殘鑒定技術標準
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應當依下列順序遵守和采用該專業領域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1、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屬于國家強制實施的標準和技術規范。
2、司法鑒定主管部門、司法鑒定行業組織或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
3、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不具備以上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可以采用所屬司法鑒定機構自行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
1—10級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1-10級傷殘鑒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如下:
1、1-10級傷殘標準是:
(1)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三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
(6)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
(10)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2、1-10級傷殘賠償標準是:
(1)一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二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三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4)四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5)五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6)六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7)七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8)八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9)九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10)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申請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傷殘鑒定申請。當事人出院后,攜帶醫療票據、診斷證明和病例委托專門的殘疾鑒定機構鑒定;
2、鑒定機構受理當事人申請后,應當攜帶本人的案件、診斷證明等材料,由鑒定人員現場鑒定;
3、鑒定機構將根據當事人的傷情,在一定期限內出具是否構成殘疾和傷殘程度的鑒定意見;
4、鑒定意見將作為索賠金額的參考依據。
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