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退回有賠償嗎(派遣工被退回有賠償嗎怎么賠償)
勞務派遣工被退回勞務公司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為勞務派遣工的原因被退回的,則沒有賠償;如果是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惡意辭退的,則有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無故退回派遣工需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需要賠償,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工被辭退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派遣工被辭退的,有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退回勞務派遣公司有賠償嗎
退回勞務派遣公司賠償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因為勞務派遣工的原因被退回的,則沒有賠償;
2、如果是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惡意辭退的,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規(guī)定的,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自身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綜上所述,如果是因為勞務派遣工的原因被退回的,則沒有賠償;如果是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惡意辭退的,則有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務派遣工被退回勞務公司有賠償嗎
在勞務派遣關系當中被用人單位給退回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如果認為被派遣的員工根本就無法完成當前的工作,可以直接退回,甚至追究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而被派遣的員工和勞務派遣單位之間才是勞動關系,只有被勞務派遣單位非法辭退才有經濟補償。
一、勞務派遣退回的經濟補償金嗎?
勞務派遣退回的是沒有補償金的,勞務派遣員工被辭退,勞務派遣單位是實際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真正的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由勞務派遣單位支付,除非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約定,并經勞動者確認的除外。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被派遣的勞動者是勞務派遣單位的工作人員,雖然從事的工作是用工單位的具體工作,但是從法律關系上講,被派遣的勞動者是受勞務派遣單位的委托,替勞務派遣單位完成其對用工單位的勞務服務義務。因此從本質上講,被派遣勞動者還是為勞務派遣單位工作,其從事的工作內容仍然屬于勞務派遣單位應完成的工作義務。
二、勞務派遣的概念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并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yè)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業(yè)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qū)、跨行業(yè)進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三、勞務派遣有哪些好處?
1、建立起新型的勞動關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利用勞動部門的就業(yè)平臺和資源優(yōu)勢,為派遣員工提供更多的就業(yè)機會和更為廣闊的職業(yè)選擇;重視派遣員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員工的職業(yè)素質和職業(yè)技能,提高派遣員工的職業(yè)選擇能力。
2、勞務派遣不僅保證了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水平,而且還可以利用內部的崗位空間和崗位調整,提高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可節(jié)省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各項費用,如場地租用費、廣告費等;同時也避免用人單位自行招進不符合要求人員造成的損失和處理的麻煩;
3、實行勞務派遣可以節(jié)省用人單位勞動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要求派遣機構增減派員,有利于用人單位用人的靈活性;也可使用人單位從繁雜的勞動保障事務中解脫出來,有利于用人單位集中精力抓好生產經營勞務派遣型用工,比較規(guī)范、合法,三者的權利義務比較明確;由于勞務派遣機構在“三方”關系中“一手托兩家”,有利于用人單位所需人員供求選擇和各方責、權、利的保障。勞務派遣作為正規(guī)就業(yè)的必要補充形式,規(guī)模較小,但發(fā)展很快。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派遣機構和用人單位的利益平衡是一個核心問題,雙贏模式才會推動勞務派遣業(yè)的進一步發(fā)展。
4.是合法避稅的一種手段。
5、有利于規(guī)避裁員(特別是大批量裁員)的風險,一旦用人單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由于種種原因導致人力資源使用數量上的裁減,如果是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必然引起勞動關系的解除,這種解除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經濟補償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而對于勞務派遣人員,用人單位可以用提高管理費或雙方約定支付一定的補償金作為條件與勞務公司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由勞務公司去承擔由裁員而產生的大部分經濟賠償責任,從而達到轉移風險的目的。
6、有利于規(guī)避或防范其他勞動保護方面的風險。由于勞動者的無過錯行為導致勞動合同或特殊勞動關系的解除(如因為不勝任工作、非因工疾病原因等)可能導致對其他員工產生負面影響,專業(yè)勞務派遣機構(勞務公司)專業(yè)性和對勞動法律的熟悉性,可以有效地幫助用人單位擺脫上述困境,或風險在發(fā)生之前就由于有相應的防范措施而得到了化解。
勞務派遣現在已經是很常見的一種用工方式了,在給員工提供了廣泛的就業(yè)機會的同時也能夠節(jié)省用人單位的稅費,總之,勞務派遣對社會,員工,用人單位等都是有很多益處的。但被派遣的員工時刻要記住,自己并不屬于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索要經濟補償金是沒有依據的。
勞務派遣員工被辭退有賠償嗎
勞務派遣員工被用人單位辭了有賠償。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擁有同等權利,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勞務派遣工被辭退如何補償辭退人員呢?
勞務派遣公司雖然是一種特殊的用人單位,但它與其他用人單位一樣,在享有解除權的同時,也須向派遣工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勞務派遣公司將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后,對于出現何種情況可以被退回,以及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還沒有相應的規(guī)定,這主要依據雙方在《勞務派遣協議》中進行的約定。通常情況下,符合約定條件退回派遣工時,用工單位不需支付任何補償。不符合退回條件的,派遣工有權要求恢復用工關系。此外,無論派遣工是哪一種情況被退回的,都不等于派遣公司就有權將其辭退,他們必須在符合法定解除條件時才能實施解除。
派遣公司符合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定情形的,或者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比如懷孕女工辭退,這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而且,派遣工被退回后,派遣公司應當重新安排工作,本文中的莎莎盡管違反超市管理規(guī)定,存有一定過錯,但她待崗期間也應獲得報酬,因為《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以上就是律師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勞務派遣人員辭退有補償嗎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勞務派遣工無過錯被公司辭退的話,也是有相關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務派遣員工被辭退有賠償嗎
法律主觀:
勞務派遣員工被違法辭退的,派遣單位應當按照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來給予該員工賠償,即該員工在派遣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賠償二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賠償一月的工資即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派遣工被退回有賠償嗎
勞務派遣工被退回,一般是沒有賠償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條依據規(guī)定,勞務派遣在各地的運行都比較混亂,很多也完全沒有按照勞務派遣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公司來說,已經把勞務派遣當做規(guī)避風險的一種手段,稍微不滿意,想讓哪個派遣工走就讓誰走。而派遣員工由于對相關法規(guī)也不清楚,因此任由公司侵害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但實際并非如此,如果了解這些規(guī)定,還是能夠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勞務派遣關系當中被用人單位給退回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如果認為被派遣的員工根本就無法完成當前的工作,可以直接退回,甚至追究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而被派遣的員工和勞務派遣單位之間才是勞動關系,只有被勞務派遣單位非法辭退才有經濟補償。因為派遣工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只存在于勞動者和派遣公司之間,用工單位將派遣工辭退后,派遣工只會返回到勞務公司,等待勞務公司重新分配,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有特別約定,按約定賠償。勞務派遣工被退回,一般是沒有賠償的,因為派遣工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只存在于勞動者和派遣公司之間,用工單位將派遣工辭退后,派遣工只會返回到勞務公司,等待勞務公司重新安排工作,派遣工并沒有實質上的失業(yè)。所以用工單位不用向派遣工進行任何補償。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二、 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務派遣員工被辭退有賠償嗎
勞務派遣的員工與勞務派遣的公司雙方簽訂相關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是能得到賠償的。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的勞動者是一樣的,如果勞動者沒有出現過錯卻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話,都是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會出現以下這三種情況,當事人可以對照自己是屬于哪種情況,是否應該為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在一年的時間內向有關機關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1、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對其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違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應該向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也就是每工作一年向其支付兩個月的本人工資;2、如果用人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其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應當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的工資;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去通知勞動者需要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還需要對其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