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合同是什么性質的合同(贈予合同生效要件)
根據規定,關于贈與合同的性質,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答案】:B、D
贈與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在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成立,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民法典》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即贈與合同是兩個意思表示的結合,是雙方法律行為,選項C錯誤。
從合同的法律性質分析,贈與合同屬于( )。
【答案】:A,E
解析:從法律性質分析,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所以贈與合同屬于單務合同。贈與合同是合同法中明文規定的合同,又稱為典型合同即有名合同。對贈與合同法律沒有規定任何形式,所以是非要式合同。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E。
贈與合同的法律性質具體有哪些?
贈與合同 的法律性質具體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第185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指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于所有權的移轉, 抵押權 、地役權等,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吸收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1條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依據本條規定,贈與人對贈與財產承擔責任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無論贈與是否附義務,只要贈與人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之情形存在,造成受贈人損失的,均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如無第一種之情形,贈與又沒有附義務,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不承擔責任; (三)附義務的贈與,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合同的法律性質的規定在有關法律的規定中有著詳細的記載,但是具體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合理的進行規范,否則自己的利益保障就會缺失法律上的有效性,但是有關的問題的解決大多數的是雙方之間的協商,所以自己需要進行行之有效的溝通。
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嗎贈與合同的性質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贈與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所以,贈與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的性質是什么它的撤銷情況有哪些
法律主觀:
贈與合同的性質是無償、單務合同。撤銷情況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性質
贈與合同指的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贈與合同的法律性質:
1、雙方行為
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諾成行為
根據中國的司法實踐,贈與合同必須交付贈與物后方能成立。僅有將要贈送某項財物的預約,不能認為贈與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贈與物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即為實踐行為。
3、無償行為
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法律主觀:
一般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現《俄羅斯聯邦民法典》將贈與合同作為諾成合同,該法在第572條中規定: 如果允諾是以適當形式含有在將來無償移轉財產或者權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財產性義務,視為贈與合同并對允諾人有約束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與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性質
贈與合同的法律性質有屬于無償合同、單務合同、諾成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夠撤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