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一定要出示離婚證嗎(二婚一定要出示離婚證嗎 不帶不能辦嗎)
二婚結婚必須帶離婚證嗎
二婚結婚必須帶離婚證。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等。
2、離婚證書或者死亡證明:如果是再婚或者復婚,需要攜帶離婚證書或者配偶的死亡證明。
3、戶口本:需要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4、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提供關于婚姻狀況的證明,如未婚證明、離婚證書等。
5、證明人身份證明:需要提供證明人的身份證明和戶口本。
6、照片:需要提供雙方近期的彩色照片,通常要求尺寸為1寸或者2寸。
辦理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兩個未婚的男女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進行辦理。
2、在婚姻登記處進行婚姻登記預約,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到婚姻登記處進行面談,填寫《結婚登記表》。
4、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如有異地戶籍、外籍人士等需要提供特定材料。
5、進行體檢,需要提供身體健康證明;如果是外國人,還需要提供結婚國家的身體健康證明。
6、進行結婚登記,由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主持,雙方當事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字、蓋章,由工作人員加蓋婚姻登記章,最后雙方取得結婚證書。
綜上所述,結婚登記的具體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在辦理前先咨詢當地婚姻登記處,了解相關規定和程序,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和證明文件,以便順利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婚一定要帶離婚證嗎?
如果離婚后雙方想再婚,需要離婚證。如果離婚后雙方不再婚,而是離婚一方與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單身。第二次婚姻有以下兩種情況:1、如果男女雙方原本是夫妻關系,現在想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后再婚或再婚,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或再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然后發給結婚證;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將向雙方頒發《離婚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雙方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證明。因此,二婚不必攜帶離婚證,也可能攜帶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
二婚需要帶離婚證嗎?
一般來說,多地民政局規定如果是離婚后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后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
離婚后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系,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后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二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
①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補充: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②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③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④登記: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⑤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二婚一定要帶離婚證嗎?
二婚一定要帶離婚證嗎?
離婚這個話題一直困擾著很多人。對于那些想要追求第二次婚姻的人來說,了解二婚是否需要帶離婚證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在大多數情況下,二婚確實需要提供離婚證。
首先,離婚證明了一個人已經結束了第一次婚姻。在法律上,只有當一場婚姻被正式終止后,才能繼續進行下一場婚姻。因此,離婚證明了一個人具備重新結婚的資格。
其次,離婚證也是婚姻登記部門對于一對夫妻關系的證明。通過檢查離婚證,婚姻登記部門可以確認該人是否真的已經離婚,并且可以合法地進行第二次婚姻注冊。
此外,帶上離婚證還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對于一些較為保守的國家和地區,沒有離婚證可能會導致婚姻無效甚至被駁回。有了離婚證,可以消除疑慮,保證婚姻的合法性和穩定性,為新婚姻開啟一個良好的開端。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況下不需要帶離婚證的例外。例如,如果在第一次婚姻中,沒有進行正式的結婚登記,或者是婚姻登記部門因某種原因無法提供離婚證明,那么在辦理二婚時就可能不需要提供離婚證。
總之,二婚一般情況下需要帶離婚證。離婚證是一個人準備追求第二次婚姻時的必備文件,用來證明該人已經結束了第一次婚姻并具備重新結婚的資格。帶上離婚證可以確保婚姻的合法性和穩定性,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不需要提供離婚證的例外也是存在的。
二婚一定要出示離婚證嗎
法律主觀:
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二婚者需要攜帶離婚證明表明自己的單身狀態。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需要提供離婚證,通過法院判決的需要提供離婚判決書,前一段婚姻中配偶死亡自動脫離婚姻關系的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證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婚一定要出示離婚證嗎
二婚一定要帶離婚證,具體如下:
1、如果是離婚后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如果不是離婚后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婚姻狀況。
一、結婚的流程如下:
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證件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并詢問;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說明理由。
二、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如下:
1、要進行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總而言之,二婚一定要帶離婚證。一般進行結婚登記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明、當事人無配偶等相關證明;一般需要到男女方任意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婚一定要帶離婚證嗎
二婚結婚需要帶離婚證,如果是離賀消婚后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四十三條,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如果不是離婚后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婚姻狀況。
根據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廳拍亮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扮寬)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二婚登記需要離婚證嗎
二婚登記是否需要離婚證,對于離婚再婚的當事人,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對于配偶死亡再婚的當事人,如果已經銷戶,可以和初婚一樣去辦理結婚登記如果配偶戶口還沒有注銷的,那么你需要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證明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然后才能和你現在的愛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婚登記流程如下:
1、申請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3)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4)已有配偶的。
(5)非自愿的。
(6)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7)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注意: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4、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并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5、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6、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7、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本人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
(四)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二婚一定要帶離婚證嗎
你好,需要帶上你的離婚證以證明你是無配偶的狀態。
再婚辦理結婚登記的材料和一般的結婚登記相比,就是多一個離婚的證明材料。如果是訴訟離婚,帶上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帶上只是要帶上婚姻登記機關發給的離婚證。
特別提示,其他證件手續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我關注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問題,如果有需要,可以隨時聯系我。
【相關法條】
《婚姻登記條例》第 5 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婚一定要出示離婚證嗎
再婚不可以不帶離婚證,依據相關規定,辦理離婚再結婚的內地居民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三類材料才能辦理再結婚的登記,具體包括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再婚的一方還需攜帶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關于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第三條
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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