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首付父母出資,離婚怎樣分割
首付父母出的錢,離婚了怎么分
首付父母出的錢,離婚了需要按照當初的約定進行分割。如果當時沒有約定,需要進行協商分割。如果無法協商,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裁決。
男方出的首付,離婚后分配的情況如下:
1、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如果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那么離婚后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要求分割或賠償。但如果女方能夠證明自己也曾為購房提供過資金或貸款,可以依法要求返還;
2、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如果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么離婚后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配。如果男方出資付清首付,但后續房貸和房產維護費用都是夫妻共同承擔,可以考慮按照二者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男方出資購買房屋,但夫妻之間存在其他財產爭議,可以綜合考慮夫妻財產狀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3、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如果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但男方出資購買并支付首付,那么可以考慮將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分割時,可以綜合考慮夫妻財產狀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離婚后的房產歸屬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便合理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建議在婚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明確雙方財產歸屬,以避免后續財產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父母出資首付房如何分割
法律主觀:
離婚后父母出首付買的房子的分割,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后的配偶無關,此時該房屋或出資屬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 共同財產分割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法律約束力 。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父母出資首付款離婚如何處理
父母出資首付款離婚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給登記方所有,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
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自行協商房子怎么分配,協商不成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睹穹ǖ洹返谝磺Я惆耸邨l,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父母交首付的房子歸誰
父母交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房子歸登記方。產權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子屬于父母,子女有繼承權。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按份共有。父母婚后購買除明確贈與一方的外,為夫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父母出首付買房離婚怎么分
父母出首付買房離婚怎么分如下:
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原則分割。但基于父母與孩子密切的人身關系,審判實踐中要考慮實際出資情況及婚姻存續時間長短,綜合考慮涉案房產歸乙某所有。
若該房產是婚前購買的且父母出首付款的,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視為對其子女單方面的贈與,該筆首付款屬于其子女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若該房產是婚后購買的,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僅等于其子女的,該筆首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可以均等分割。
影響分割的因素:
1、房產證上有其他人的名字的,法院通常在離婚案件中不予處理,建議先協商一致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再委托律師進行另案起訴。
2、婚后配偶出資支付首付購買的商品房,無論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會將房屋判決歸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補償另一方房屋折價款。
3、口頭約定的情況下,除非雙方對口頭約定都予以認可,否則在沒有其他證據與口頭約定形成證據鏈的情況下,一般就視為沒有約定。
父母出資首付款離婚如何處理
父母出資首付款離婚的處理方式取決于具體情況。
1、如果一方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2、如果在購房時,一方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
申請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夫妻雙方財產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離婚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2、選擇適當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通過律師或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申請:根據選擇的離婚方式,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律師、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訴訟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4、庭前調解:人民法院會安排庭前調解,希望夫妻雙方在庭前達成和解協議,盡可能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5、庭審:如果庭前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法院會安排庭審,夫妻雙方需要在庭審中提交證據、陳述事實和訴求等,并接受法院的審理。
6、判決:經過審理,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7、執行:如果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生效,雙方需要按照判決內容執行,并完成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需要認真考慮和慎重處理。在離婚之前,雙方可以采取溝通、咨詢、調解等方式嘗試解決問題,避免走向離婚。如果必須離婚,應該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父母出錢首付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分配
新婚姻法父母付首付離婚房產的分配為: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并自行承擔后續貸款的,房屋歸出資方或其子女所有;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的,或者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以及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結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
屬于這樣情況的話,這樣的房子便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關的約定,離婚的時候,另一方沒有權利參與分割。
如果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房款,剩余的錢是按揭的方式支付的,并且是由小夫妻共同承擔的。那么,離婚時房子一般會判給登記方,并由其繼續支付剩余的貸款。
婚內共同還貸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由獲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相應的補償。
2.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了另一方
這樣的情況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不屬于登記方的個人財產。所以,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樣的情況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若雙方約定了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話,那么就按照約定享有產權。如果沒有約定,應該按照等份共有。
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這樣的情況屬于對各自子女的贈與,不屬于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還沒有婚姻關系的時候,就算是最后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但是是否結婚還不確定。
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及時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是屬于對各自子女的贈與,不可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子女的贈與。如果沒有其他的約定,就按照雙方按份共有。
6.婚后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這樣的情況屬于出資方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7.婚后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者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情況下會認定是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8.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較為常見,一般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9.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屬于對雙方的贈與,一般認定為雙方共同擁有。
10.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下,首付款認定為只贈與出資購買房子的子女,離婚的話,該房屋應該被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關于首付款的部分,屬于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父母出資首付款離婚如何處理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給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余貸款。 對于婚內共同還貸部分 (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為其購置房屋部分出資,并將該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部分由子女貸款,那么父母出資部分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屬于出資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與其婚后配偶無關?;楹笕羝渑渑家环絽⑴c償還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其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婚前個人財產,剩余未償還的銀行貸款為個人債務。對已償還的銀行貸款中(含本金和利息),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歸配偶所有。
雙方父母的出資未明確表示贈與雙方:應認定為對己方子女的個人贈與。舉個例子,假如因房屋系雙方婚前購買,雙方支付購房款、中介服務費和契稅共計1606555元、男方父母出資120萬元,女方父母出資415000元,雙方父母的出資已完全包含了購房款及各項費用,男方雖稱系借父母的錢,但未提交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因此,法院無法采納。另女方父母于婚后轉入的16.5萬元雖發生于方結婚后,但系用于支付二人婚前購房所欠的尾款,亦應屬于對雙方婚前購置房屋的出資。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實踐中,這種情形可參照第三類情形認定。如果父母是在子女婚后為其購置房屋部分出資,并將該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名下的,剩余部分由子女銀行貸款。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形成借貸關系的,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
即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為贈與。因此,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共同贈與,在子女離婚時應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為其雙方出資購置房屋,同時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子女的,那么該房屋屬于出資方子女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結婚前為其購置的房屋出資,且該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與其結婚之后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屬于出資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結婚前為其出資購置房屋,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自己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同時將該房屋也登記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參與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解釋(二)第22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