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和殘疾證是一回事嗎(傷殘鑒定有殘疾證嗎)
傷殘司法鑒定能作為辦理殘疾證依據嗎
傷殘司法鑒定能作為辦理殘疾證依據。但是工傷鑒定等級與發放殘疾證無關。殘疾證的辦理需要經過四個流程,分別是堅持申請辦理殘疾人證,進行殘疾評定,進行審核批準和發放存檔。申領自愿、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
殘疾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憑證。由殘疾人自愿申領,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殘聯提出申請,殘聯委托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符合標準的發給殘疾證。
傷殘鑒定申請材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事故認定書;
8、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予以說明。
綜上所述,雖然傷殘司法鑒定能作為辦理殘疾證依據但是殘疾證發放與工傷鑒定適用不同的標準,不同的鑒定機構,二者沒有關聯。工傷職工申請辦理殘疾證,必須在戶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辦。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傷殘證與殘疾證有什么區別呢?
1、工傷傷殘證是由勞動部門鑒定核發的;殘疾人證實由殘聯鑒定核發的。
2、區別:傷殘證是在工作中造成的傷殘,是對勞動者的保障證明;殘疾人證不限制造成殘疾的原因,但需本人申請,經過指定鑒定機構鑒定符合辦理殘疾人證的條件,就能夠辦理。
傷殘鑒定后給發殘疾人證嗎
傷殘鑒定與殘疾評定并不是一個程序,也就是說做傷殘鑒定與殘疾評定沒有直接的關聯,傷殘并不一定導致殘疾。因此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傷殘鑒定后給發殘疾人證嗎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傷殘鑒定后給發殘疾人證嗎
傷殘鑒定后沒有殘疾人證,評上上殘不一定可以辦殘疾證,因為傷殘鑒定標準和殘疾鑒定標準是不一樣的。
二、殘疾證去哪里申請
1、自己或委托親屬代理,到就近到到戶籍地居(村)委會找助殘協理員(居(村)委會干部),提交評定殘疾人的申請書;由他(她)們轉交街道、鄉鎮政府部門的社會服務部門,再上交到戶籍地縣市區級殘疾人聯合會(殘聯),由殘聯決定鑒定時間、醫院(科室),依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網頁鏈接評定到殘疾人等級后(最輕4級),就可以領取二代《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證》。
2、自己或委托親屬代理,到戶籍地街道、鄉鎮政府部門的社會服務部門,再上交到戶籍地縣市區級殘疾人聯合會(殘聯),由殘聯決定鑒定時間、醫院(科室),依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評定到殘疾人等級后(最輕4級),就可以領取二代《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證》。
3、自己或委托親屬代理,直接到戶籍地縣市區級殘疾人聯合會(殘聯),由殘聯決定鑒定時間、醫院(科室),依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評定到殘疾人等級后(最輕4級),就可以領取二代《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證》。
三、辦理殘疾證有什么用
1、殘疾人證有國家補貼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和護理補貼資金,這里一般是重度殘疾人(即一級和二級,部分三級和四級)。
2、殘疾人憑借殘疾人證可以免收各種稅。
3、殘疾人的家庭無障礙改造是免費的,比如坐輪椅的朋友可以改造抬價坡度,衛生間馬桶扶手轉移,廚房的高度改造等都是免費的。
4、殘疾人的康復鍛煉工具,憑借殘疾人證是可以免費領取的,比如殘聯每年下次的輪椅,助行器,拐杖等都可以申請。
5、殘疾人兒童憑借殘疾人可以免收手術治療費,比如0歲到6歲之間的視力,智力,精神,聽力殘疾的寶貝們。
6、殘疾人可以憑借重度殘疾人證申請低保辦理。
7、殘疾人憑借殘疾人證可以免費乘坐公交車,地鐵等,優先購買飛機票的資格。
8、可以憑借殘疾人證提前領取養老保險金和醫療報銷。
9、困難殘疾人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助。
10、殘疾人憑借殘疾人證可以領取每年殘聯發放的旅游卡。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傷殘鑒定后沒有殘疾人證,評上上殘不一定可以辦殘疾證,因為傷殘鑒定標準和殘疾鑒定標準是不一樣的。
傷殘鑒定之后,被評上傷殘,是不是就可以辦殘疾證了???
評上上殘不一定可以辦殘疾證,因為傷殘鑒定標準和殘疾鑒定標準是不一樣的。
中國人民共和國施行的傷殘鑒定標準主要有:《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等。中國人民共和國施行的殘疾標準是《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只有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才可以辦理殘疾證。
參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規定,殘疾類別共分為六類:
1、視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聽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3、言語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4、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癡呆。
5、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肢體殘疾包括: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6、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指定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個人自理;有條件的地方可由當地財政予以補貼,對特殊困難的申請人應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減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殘疾人證只限持證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可到批準殘聯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發證殘聯在新換領殘疾人證的備注欄中注明換發信息,將回收的舊證統一銷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 傷殘鑒定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湖北省殘疾人聯合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傷殘鑒定和殘疾證是不是一回事
傷殘鑒定和殘疾證不是一回事。
工傷傷殘證是由勞動部門鑒定核發的,是在工作中造成的傷殘,是對勞動者的保障證明;殘疾人證是由殘聯鑒定核發的,殘疾人證是為了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并且二者的等級也是不同的,傷殘等級分為1-10級,1-4級為重度殘疾,殘疾人證分為1-4級,1-2級為重度殘疾,一般要高于七級才能辦理殘疾證。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類別 等級的合法證件 享受優惠政策 扶助規定 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制定工作計劃 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殘疾鑒定和殘疾證的級數不一致是怎么回事
殘疾鑒定和殘疾證的級數不一致是正常的,這二者的基礎、標準都不是一回事。各有各的標準規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殘疾證即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目前,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請問:傷殘鑒定和殘疾證有什磨關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經國家批準的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的殘疾人專用證件,其效用主要體現在:
(1)證明殘疾及其殘疾類別、等級的憑證;
(2)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及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3)制定工作計劃,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凡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等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身有殘疾尚未達到規定標準者,不能發給殘疾人證。
●地方殘聯如何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
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是各級殘聯的職責,是殘聯管理職能的重要體現,是殘聯的經常性工作。各級殘聯要指定專人負責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作了明確規定:
(1)殘疾人證由省級殘聯統一編號,縣級殘聯負責核發和管理。
(2)以《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認定發證。對于明顯殘疾,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認定發證;縣級殘聯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請縣及縣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院檢查后認定核發。
(3)嚴格按殘疾類別、等級和殘疾人證各欄具體要求填寫殘疾人證,并登記造冊,建檔立卡。
(4)殘疾人康復脫殘、死亡要及時收回殘疾人證;殘疾人證遺失要及時注銷并補辦新證。
(5)規范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杜絕向非殘疾人發證。
●制發殘疾人證不得向殘疾人收費
由于我國殘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內難以改善,國家指定制發殘疾人證不向殘疾人收費。財政部、國家計委聯合下發的《關于批準收取殘疾人證工本費的通知》(財綜字〔1997〕131號)中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及以下各級殘聯向殘疾人發放殘疾人證時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以及以下各級殘聯向殘疾人核發殘疾人證時,一律不得收取費用。各地殘聯在核發殘疾人證過程中發生的證件運輸、保管及登記、申領等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在每年核定殘聯事業費時統籌安排解決。"
辦理殘疾證須知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福利等都要給予一定的照顧和扶助。
二、辦事程序:(一)戶籍證明;(二)4張一寸照片;(三)持醫院認定殘疾類別證明(市友誼醫院、第四人民醫院、市眼科醫院)(四)填寫“殘疾人狀況登記表:(五)殘疾證辦理,由工作人員審核后,上報殘聯批準。殘疾證換證程序同上。(換證時須交回原證)。
三、依照市殘字(1996)25號文件精神,應向未達到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發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交款通知書》,如單位無正當理由不交或不足交納保障金的,可對其進行罰款和行政處罰。
四、在辦理殘疾證及管理殘疾人日常工作中,如發現辦事人員服務態度差,工作不認真,工作中常出現差錯,可向領導及時反映。
二、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
(一)六類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標準
1. 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 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于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2,而低于0.05;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5,而低于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2--<0.5;或視野半徑<10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 ≥0.5--0.1
二級低視力 ≥0.1--0.3
《注》:
1、 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
2、 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于0.3,則不屬于視力殘疾范圍。
3、 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鏡所測得的視力。
4、 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視力如何均屬于盲。
聽力殘疾標準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三級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標準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準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言語殘疾的分級
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言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可通過三級,但不能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列表如下:
級別 語音清晰度(%) 言語表達能力
一級 <10% 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
二級 10-30% 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 31-50% 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 51-70% 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
《注》:
本標準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明確病因,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殘疾標準
1、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癡呆。
2、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級別 IQ(智商)范圍* 適應行為水平
重度 一級 <20 輕度缺陷
二級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級 35-49 中度缺陷
輕度 四級 50-69 輕度缺陷
《注》:
1、*Wechsler兒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過某種智力量表測得的智齡和實際年齡的比,不同的智力測驗,有不同的IQ值,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的行為。
肢體殘疾標準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脊髓疾病
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后遺癥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癥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 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 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 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 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 -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懲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 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側凸大于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于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癥(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 分
一級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 (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 (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下列情況不屬于肢體殘疾范圍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前半部者。
3、 雙下肢不等長,小于5cm.。
4、 小于70度駝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側凸。
精神殘疾標準
1、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責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癥;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身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于患有上述精神殘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于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于兩項評為1分。
列表如下:
社 會 功 能 評 定 項 目 正常或有輕度異常 確有功能缺陷 嚴重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0 1 2
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0 1 2
職業勞動能力 0 1 2
社交活動能力 0 1 2
社交活動能力 0 1 2
《注》:
無精神殘疾:五項總分為0或1分。
(二)六類殘疾的檢查方法
視力殘疾的檢查方法
1、視力檢查
視力檢查主要以測遠視力為準,采用小數視力記錄法。為了檢查方便,可將視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做成硬紙板卡,檢查者可隨身攜帶。
檢查方法:檢查應用此二卡,在足夠明亮處被檢查者與視力卡相距5米,遮蓋一眼看0.3卡,E字方向任意調換,若有一眼能看到0.3,即不屬于視力殘疾人。若被檢查者不能分辨0.3卡,則用針孔鏡矯正再看,若仍不能分辨0.3卡,則改用0.1卡,若好眼通過矯正能看到0.1卡,則屬二級低視力。若被檢查者好眼通過矯正在5米距離看不到0.1,則囑被檢查者向前移動,每向視力表移動1米,則由0.1減去0.02,即患者視力為0.08,如被檢查者向視力表移動2米,則視力為0.06(0.1-0.02×2),屬一級低視力。移動3米為0.04,為二級盲,以此類推。
也可以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矯正方法:定殘疾標準必須為最佳矯正視力,為了調查方便,可用串鏡或針孔鏡進行矯正,串鏡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負球鏡嵌在木制的鏡框上,被檢者在5米不能看到0.3時,應用此鏡進行矯正,但這必須由有一定的眼科知識的醫生進行,簡單的方法用針孔鏡,當被檢查者在5米看不到0.3時,將針孔置于眼前進行矯正。針孔鏡的制作方法簡便。應用一易拉罐空筒剪一圓片,中間扎一0.5-1mm直徑的孔即可。
兒童視力的檢查:對于較年長兒童可用兒童視力表,制作方法及檢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兒童可用實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計算:
嬰幼兒則根據其能否追隨目標及外眼情況來確定殘與非殘。
2、視野檢查
(1)對照法:被檢查與檢查者對坐或對立,彼此相距1米,兩眼分別檢查。檢查右眼時,被檢查者遮蓋左眼,檢查者閉合右眼,同時囑被檢查者注視檢查者的左眼,然后檢查才伸出手指或視標于檢查者與被檢查者中間,從上下左右不同方向由外向內移動,直到檢查者自己看見手指或視標時即詢問被檢查者是否也已看見,并囑其看見視標時立即告之,以此來估計被檢查者的視野。
(2)視野卡法:用白色硬紙板卡,標出10度視野范圍,被檢查者與卡片相距1米,囑其遮蓋一眼,注視10度視野卡中央注視點,詢問被檢查者是否能看到10度視野范圍。若不能看到則屬于盲(指雙眼),若一眼能看到則不屬于視力殘疾人。
3、偽視力殘疾鑒別
在檢查視力或測量視野時,如懷疑被檢查者有作假情況,當請眼科專業工醫師鑒定。
聽力殘疾的檢查方法
1、測試環境要求
裸耳聽力測試應在測聽室進行,對耳聾定殘普查亦可在安靜房間內(本底噪音<50dBA)進行,室內應限制非測聽人員入內。言語識別率測試在普通安靜房間內進行。用當地人發音,其言語聲約70dBSPL(正常說話聲),房間本底噪聲小于50dBA。
2、評定方法
(1)行為測聽法:通過觀察受試者對不同頻率、不同刺激聲強的聽性行為反應,來判斷其聽力損失。
(2)言語識別率測試:用聽話識圖法識別雙音節詞,測試者在受試者好耳側并排而坐,間距半米,測試者(當地人)用正常言語聲發音,注意避開受試者視覺,通過觀察受試者對雙音節詞的正確識別率,確定其言語識別率。
測試用具:漢語雙音節詞測聽圖卡。
3、計算公式
(1)平均聽力損失:指(A)500HZ、(B)1000HZ、(C)2000HZ聽力損失分貝數之和的均值。
(2)言語識別率:指受試者正確回答數與測試總數之比。
《注》:
1、純音聽力測試,在安靜房間每個頻率連續測試三次,其中有2次測試結果相同方可確認聽力殘疾等級,結合言語識別率測試結果,對照聽力殘疾分級標準評定等級。
2、言語識別率測試,可選用與本方案配套的漢語雙音節詞測試圖片及測聽錄音磁帶對方言地區可選用當地人發音。音量應控制在正常言語聲(約70Dbspl)。
3、對無言語能力的聽力殘疾者,要以行為測聽結果做為評定論據。對有一定聽辨言語能力的受試者,以言語識別率的測試結果作為主要依據,如行為測聽結果與言語識別率的殘疾級別相差一級,要以言語識別率的級別作為殘疾等級。如二者相差兩個等級以上,行為測聽結果可向言語識別率級別先后一個等級,再確定聽力殘疾級別。
言語殘疾的檢查方法
1、測試環境要求
測試需要在安靜房間內進行(本底噪聲<55dBA),非測試人員禁止圍觀,消除一切使被試者緊張的心理因素。
2、評定方法
(1)語音清晰度測試:對受試者發音狀況做出評價。為使測試結果更近實際,本測試采用三級人員測試方法,即依測試人員與被測試者接觸密切程度分為三個級別,一級測試人員為直接接觸;二級測試人員為間接接觸;三級測試人員為無接觸。測試人員聽力正常無耳科疾病。1名主試人員和4名測試人員(一級1名,二級1名,三級2名)共同參加測試,測試者背對受試者,主試者抽取25張圖片依次出示,讓受試者認讀,測試人員根據被試者的發音,分辨其語義并做好記錄,然后與主試者對照正確答案,最后將4名測試人員記錄的正確數累加,即可算出受試者的語音清晰度。
測試用具:漢語雙音節詞測試圖片。
(2)言語表達能力測試:用看圖說話或主題對話測試法,進行言語表達能力測試。
①看圖說話:主試者與受試者面對而坐,主試者首先從一級測試題庫中抽取一張圖片向受試者出示,并講述其內容,講完后要求受試者復述,根據其是否能正確理解及表達語意及言語的流暢程度評定能否通過該級測試,如不能正確復述則另抽取一張圖片測試,在每一級測試中,如有一次通過則認為該級通過,可依次進入下一等級測試,若連續3次不能正確理解表達語意則停止測試,可按言語殘疾分級標準確定等級。
測試用具:看圖說話等級測試圖片。
②主題對話:根據受試者的實際生活環境,借用其現有的家具、玩具及各種生活用具,設計適當的生活場景進行測試。依測試內容的難易分為四個等級。測試者依次提問要求被試者回答,如能正確回答3個或3個以上的問題則通過該級測試,可進入下一個等級測試。回答少于3個問題則不能通過該級測驗。依標準確定其殘疾等級。
測試用具:主題對話等級測試圖片。
《注》:
1、單獨使用語音清晰度測試可對構音障礙進行評定。
2、當語言清晰度與言語表達能力評價結果處于不同等級時,其最后殘疾等級的確定應該著重考慮言語的表達能力,如相差一個等級時,以言語表達能力的等級為準。如相差兩個以上等級,語音清晰度級別可向言語表達能力的級別靠近一個數量確定其等級。
3、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圖片包括看圖說話和主題對話兩部分。測試主試者可依實際情況選擇測試項目,如看圖說話和主題對話可任選其一,兩項測試方法雖略有不同,但均可反映被試者的言語表達能力。
智力殘疾的檢查方法
同時采用智力測驗和適應行為評定兩種方法進行檢查。
1、智力測驗
采用以下智力量表:
(1)0-6歲 北京-蓋塞爾量表(簡式)
(2)6-18歲 中國韋氏兒童智力量表(簡式)
2、適應行為評定
采用以下評定量表
(1)6個月-14歲 嬰兒--初中生社會生活能力量表(修訂版)
(2)成人智力殘疾評定量表。
《注》:
1、智力殘疾檢查只能測量某一時期智力的某種表現,而不能預測人的智力發展。
2、測試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并經與主試者的一致性檢驗,考核合格后,才能獨立開展工作,以保證智力測驗的科學性。
3、注意測驗資料的保密性,測驗結果只供有關人員和部門參考。
肢體殘疾的檢查方法
1、 視診檢查
(1)觀察患者步態有無異常;
(2)觀察肢體畸形程度。
2、下肢長度檢查
用皮尺測量髂前上棘至內踝距離,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離。肢體攣縮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測量。
3、駝背及脊柱側凸程度的測量
需在X光片上測定。
精神殘疾的檢查方法
采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進行檢查。各項評分,除去與知情人交談,同時應結合對病人的觀察和必要的交談詢問以確定五項的評分。
指導語:(向知情人交談)
以下五個問題,是對病人社會功能的評價。請您根據他(她)最近一個月的情況結合與病前的比較給予回答:
1、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條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個人生活料理情況,比如是否按時休息、個人衛生習慣(比如洗臉、洗澡、理發、刮胡子),梳裝打扮、衣著整潔、住處衛生、主動進餐、二便料理等情況。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問題。
1分--確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協助,已經給他人增加了負擔。
2分--嚴重功能缺陷。絕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由他人照管,給別人造成很大負擔。
2、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本條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碼應該做的事。比如與家人一起吃飯,分擔部分家務勞動,與家人一起看電視,搞衛生,參與家庭事務討論,修理家用物品,對家庭必要的經濟支持等等。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確有功能缺陷。不履行義務,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兩小時,做什么事都很被動。
2分--嚴重功能缺陷。幾乎不能參與家庭活動,不料理家務。
3、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本條評定病人在近一個月內,對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親屬有無親密感情與責任心、能否與他(她)們相互交往、交換意見,情感上或生活上的關心與支持。是否關心孩子的撫養教育、關心家庭成員的進步與前途,關心家庭的今后的發展與安排。對未婚病人還應該了解他(她)擇偶的態度。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確有功能缺陷。夫妻間或其他家庭成員很少交流與關心,對子女缺乏關懷。對家庭安排缺乏關心。
2分--嚴重功能缺陷。與家人經常爭吵或在家不理任何人。對孩子完全不管。對家庭的將來一點也不考慮。未婚者對擇偶態度不可理解。
4、職業勞動能力
本條評定近一個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職業技能(指在職人員)學習能力(指學生)或家務勞動(指病前無職業,已休學待業或離退休者)水平有否下降。是否按常規行事,按時上下班,按照到校學習,家務勞動能否因精神病已受到影響。
0分--無異常,或只有些小問題。
1分--確有功能缺陷。不能按時上下班。職業工作已降低檔次,學習成績或家務勞動水平下降。也包括因精神病待業、病休及休學、病人已可恢復工作或學習,尚待安排者。
2分--嚴重功能缺陷。因精神病癥狀明顯而不能工作與學習,不能料理家務。
5、社交活動能力
本條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與人們交往與參與社會活動的情況。包括:對同事、同學、親友、鄰居以及與生活工作等需要接觸但不一定熟悉的人(如汽車售票員、商店售貨員…)的接觸與交往情況。主動走親訪友情況,主動逛商店、購物,去娛樂場所活動等情況。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不主動接觸他人,不主動外出活動,但經過反復勸說與鼓勵尚能接觸與參與。
2分--嚴重地社會性退縮,終日獨處,拒不與人交往,拒絕參與任何社交活動,勸說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