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個人財產嗎
姑姑去逝侄子可以代位繼承嗎
法律主觀:
不可以 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只適用于 法定繼承 ,不適用于 遺囑繼承 。被 繼承人 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規 定立 遺囑 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 遺囑執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數人 繼承 。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有何區別?
對于財產的 繼承 問題,存在 代位繼承 、本位繼承的方式,兩者到底有何不同。 繼承法 對此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包括 繼承人 死亡的時間、內容、性質、繼承范圍不同等內容。接下來,本文將從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兩者的不同之處開始進行講述。 一、代位繼承和 轉繼承 的區別 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 法定繼承 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 繼承權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 法定繼承人 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都是因繼承人死亡無權行使繼承權而發生的、由繼承人的繼承人行使被繼承人的 財產繼承 ,但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 1、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 2、繼承的內容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3、性質不同:轉繼承是對第一次繼承基礎上的再次繼承,如爺爺死亡后,父親還來不及得到該繼承的遺產就去世的,由孫子來繼承父親從爺爺那里繼承來(還未分配到手)的遺產;代位繼承是直接由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4、繼承人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范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卻不僅限于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范圍內,由于轉繼承是繼承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繼承權。 5、法定事由不同。轉繼承即可以是法定繼承,也可是在 遺囑繼承 ;代位繼承只發生在法定繼承中。 二、發生代位繼承的條件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雖然兩者從表象上看很相似,但對它們處理并不相同。 1、對代位繼承的處理。《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為適用的前提條件,代位繼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所以在處理代位繼承糾紛時一定要明確和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被代位人須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這是我國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也是我國代位繼承制度的鮮明特征。 二是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這進一步解釋說明了晚輩直系血親的范圍。 三是代位繼承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中規定的血親是既包括自然血親,同時也包括擬制血親,即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和已形成 撫養 關系的繼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和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均可作為代位繼承人。 四是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是本應由被代位人所繼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喪失了繼承權,那么相應的代位繼承人也不能繼承財產。 五是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 遺囑 不得執行,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六是在代位繼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繼承,即丈夫為被代位人時,妻不代夫,妻子為被代位人時,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輩直系血親進行代位繼承。 七是發生代位繼承時,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繼承地位與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代位繼承人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順序沒有其他繼承人,那么代位繼承將作為唯一的繼承人,取得全部遺產。 綜上所述,本文從代位繼承與繼承人的區別、代位繼承的條件兩個方面說明了兩者定義和處理方式的不同,對于后者的處理比較復雜且需要符合法定繼承程序。如果對 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 問題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詢法律人士。
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指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制度。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代位繼承人或本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取得遺產的直系卑血親稱為代位繼承人。
一般來講,遺囑繼承不適用代位繼承。在我國,法定繼承時才可能適用代位繼承,遺囑繼承或者遺贈均不能適用代位繼承。養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親生子女權利相同。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一、代位繼承的歷史起源
代位繼承制度起源較早,其產生立足于人類社會共通的經濟和情感基礎。在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一方面,對被繼承人而言,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往往將代替繼承人在其心中的情感地位;另一方面,對年幼的直系卑血親而言,父母的早亡也往往會帶來撫育和照顧的額外需求。因此,通過代位繼承制度,使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代替原繼承人的繼承地位、獲得相應的遺產份額,是各國社會的通行做法。二、代位繼承的立法背景
在《民法典》頒布以前,《繼承法》規定的代位繼承制度中,被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說,子女在被繼承人之前死亡的,由孫子女、外孫子女(或更晚輩的直系卑血親)代位繼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法定繼承。這種情形也是代位繼承制度發展中的典型狀態。但在《民法典》之繼承編中,立法者增加了一種代位繼承類型,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但不包括其他直系卑血親)代位繼承。由于兄弟姐妹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此這一繼承關系發生的前提是不存在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且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已死亡。這一規則主要解決的問題是,使被繼承人在沒有其他更親近親屬的情形下,由侄子(女)、外甥(女)成為其法定繼承人以繼承其遺產。因此,這一代位繼承規則,有變相擴大法定繼承人范圍的作用。一、代位繼承的內容
兩種代位繼承:一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的代位繼承,二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繼承。在代位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為被代位繼承人,承繼應繼份的被繼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輩血親為代位繼承人。應繼份,是指各繼承人對遺產上一切權利義務可以繼承的成數或比例。二、適用代位繼承具備的要件
代位繼承的適用須具備四個要件:1、被代位繼承人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被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且沒有喪失繼承權。3、代位繼承人須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不受輩數的限制。這里的直系卑血親包括擬制血親,如被代位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4、代位繼承僅發生于法定繼承之中。三、代位繼承的法律效力
代位繼承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1、代位繼承人替代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地位,與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按均等原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無論代位繼承人為一人或多人,均只能取得被代位繼承人的應繼份。2、同一順序再無其他繼承人繼承的,由代位繼承人獨占繼承,取得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
代位繼承人可以繼承全部財產嗎
代位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全部財產,他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的財產如何分配
應當以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為限,申請代位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一般可以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且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的遺產分配如下:
1、代位繼承人應當與其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
2、對于有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或者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
3、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孫子能繼承祖父的遺產嗎
孫子繼承祖父遺產是可以的,但是只有在遺囑繼承和代位繼承中可以由孫子繼承祖父的遺產。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代位繼承能繼承全部遺產嗎
法律主觀:
代位繼承不一定能繼承全部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律規定,依法適用代位繼承的,代位繼承能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有權繼承的全部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什么是代位繼承?
在繼承案件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孩子先于父母去世,后父母又去世,先于父母去世的子女的子女,能不能繼承老人的財產問題。
一般這種情況下,我們說子女的子女是可以代替子女繼承老人的財產的,這就是現在討論非常火的“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指的就是,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這里舉個簡單例子來說明,假設你的父親先于你的爺爺奶奶去世,后爺爺奶奶又去世的情況下,爺爺奶奶的財產正常來說會由爺爺奶奶的子女,也就是你的叔叔/伯伯/姑姑進行繼承,那此時你父親是否還可以繼承呢?這時候我們說,你作為你父親的法定繼承人,是可以代替你父親去繼承你爺爺奶奶的財產的,這就是法律上所指的“代位繼承"。
但要注意的是,代位繼承人,只能由子女的直系血親進行代位繼承,也就是說只能由子女的子女進行代位,子女的配偶是不能夠代位繼承的!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實施后,代位繼承人的范圍也進一步擴大了,將侄、甥也列入代位繼承人的范圍之內。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財產在有血緣家族的內容流通,減少因無人繼承導致遺產流入外部的情況。
舉個簡單例子來說明,假設你的父母及爺爺奶奶都去世了,只剩你爺爺奶奶的小兒子,也就是你的叔叔在世,如果你叔叔一輩子未婚,也只有和你一人相依為命,那么當你的叔叔去世,你是可以繼承你叔叔的遺產的(前提是你姑姑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而在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之前,你是沒有權利繼承你叔叔的遺產的,在無人繼承的情況下,只能認定為無主財產。
大家都知道遺產繼承的繁瑣復雜,在現實生活中,代位繼承更非易事,比如當同時存在2個或2個以上的代位繼承人,財產如何繼承與分配?與被繼承人子女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能否代位繼承?等等,在此建議大家,在涉及家庭遺產繼承情況時,一定要提前咨詢律師,并委托專業家事律師來處理,在不傷害家族親屬之間的關系同時,協助作出合理快速的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