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定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判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怎么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八)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九)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怎么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
夫妻雙方中尤其是沒有管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要掌握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一、房屋類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實踐中這方面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存在兩類:一是房屋屬于共同財產,但產權證書在另一當事人手里,且不予認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房產,另一方不了解具體信息;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既可以自己到房管登記部門去調取,也可以委托律師去調查取證,自己去的話一定要攜帶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委托律師,律師會在接受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領取律師調查函,并攜帶自己的律師證件,去房產所在的房產部門去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檔案,房產部門對屬于當事人自己的房產是允許查詢的,查詢復印完相關資料后,房產部門會給您蓋章確認。這些帶有房產部門印章的資料,就可以提交法院作證據使用了。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取證的難度就很大了。建議先了解房屋的位置和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像第二種情況,律師一般無法取證,只能靠法院的執法力度。一般情況下,在向法院遞交了調查取證申請書后,法院會進行審核然后決定是否同意受理,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會受理申請,然后由法官帶著法院的調查函去相關部門去核實申請的內容。二、存款類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夫妻雖然生活多年,但有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錢?在哪個銀行存的?出現這種情況在實踐中雖然常見,這種情況如何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呢?如果只知道存款在哪個銀行存著,但不知道帳號及數額。這種情況可以申請法院去調取。如果對存款的銀行、帳戶、數額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實踐中法院是不會受理這樣的申請的。三、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類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查詢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股票、基金方面的證據,也需要申請法院去調取。一般需要申請人提供股票、基金開戶的證券公司、資金帳戶及交易密碼等信息。如果只知道在哪個證券公司開的戶,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也可以申請法院去調取即可。如果對相關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話,就比較麻煩。當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交對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但這種查詢方式,一般法官會不愿接受,因為工作量太大。四、股權類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如果夫妻離婚時,雙方還涉及股權的分割問題,就需要一方當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權的比例。否則,會影響對股權的分割。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確認股權比例一般以該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記資料為準。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必須去該公司所在的工商局,進行工商查詢,并將查詢結果打印加蓋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記查詢一般比較詳細的介紹了公司的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的股權比例以及公司股東的變更情況等等。如果自己去查詢,需要攜帶身份證。當然也可以委托律師查詢,查詢時還要繳納相關的費用,比如打印費等。五、保險類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隨著人們生活理念的發展,投資保險業也進入了人們生活中,所以在離婚案件中又出現了分割保險利益的問題,涉及這個問題,就要進行取得這方面的證據材料。實踐中離婚時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險存在的爭議最大,因為牽連到受益人、被保險人的人身權的問題。而家庭財產保險則隨著財產的歸屬劃分而自然分割了。在離婚訴訟中,常常是一方當事人明知家里入了保險,但又沒有保險單來進行主張分割;或者是知道對方當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險,但不知是哪個保險公司。遇到這種情況,如果知道哪個保險公司的,可以提供保險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申請法院調取。如果沒有任何信息,法院很可能不會受理的申請。致使我們的證據就無法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的獲得很多時候很難獲取,建議在遇到麻煩的時候,請個律師幫忙幫助取得證據證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去認定
法律主觀:
一、 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認定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 知識產權 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幾種情況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夫妻共同財產有什么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民法典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家庭共有財產怎么認定
家庭共有財產的認定需要根據情況而定,考慮以下幾種因素:
1、家庭成員是否存在共同生活關系;
2、家庭共有財產關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形成,如婚姻關系的存續,或共同勞動、共同經營,或共同接受贈與等;
3、家庭成員之間是否有家庭財產共有的約定,如約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系的存續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于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在家庭成員中除夫妻之外還有子女,在區分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時應注意:
1、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過創作獲得報酬或獎勵物品以及通過接受贈與、 遺贈和繼承等方式所獲得的財產,其所有權應屬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暫由父 母代理。當其父母死亡,對其遺產進行分割時,應當將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同父母 的遺產區分開,不能作為父母的遺產來分割。
2、對于早已參加工作,并直接參與了家庭共有財產積累的子女,應 當肯定他們對家庭共有財產的權利。在父母死亡并確定其遺產范圍時,應從共同 共有的家庭財產中將直接參與家庭共有財產積累的子女應得的份額劃分出來,不要以父母的遺產業分割。
3、把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同整個家庭所欠的共同債務區分開。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純用于其個人的債務,屬于被繼承人生前個人債務,應列入其遺產之中,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其他財產權利償付,但如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債務確用于全家的共同需要,則屬于家庭的共同債務,應用家庭共有財產來清償。
綜上所述,只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該財產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形成,如婚姻關系的存續,或家庭成員共同勞動、共同經營,或共同接受贈與等,則該財產是家庭共有財產。如果有家庭成員之間約定的書面協議,也可以證明該財產是家庭共有財產。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實,家庭成員之間就不存在共有財產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啊
你好,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 1063 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除此之外,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6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我們。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通常在婚后取得的這些財產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沒有明確贈與一方或者由一方繼承的財產;
5、夫妻約定為共同財產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夫妻婚后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夫妻婚后共同財產的認定: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方式:雙方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以及雙方在婚姻登記后,離婚前取得的工資、獎金、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婚后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確定按揭房是夫妻的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才能確定按揭房在離婚時該如何處理。
根據婚姻法之規定:婚后夫妻雙方收入包括工資收入(除夫妻雙方有約定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婚前按揭房,婚后分配有這樣一個大的原則:婚前個人所購房屋,婚后不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結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屬于共同財產。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即使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