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離婚流程怎么走(2024年離婚有哪些條件)
協議離婚流程如何辦理手續2023年
離婚冷靜期施行后,想要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在申請離婚登記后,等待30天離婚冷靜期,在第二個30天內雙方同時到場,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程序具體該怎么走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協議離婚程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協議離婚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3.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二、協議離婚流程: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離婚法律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1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
4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5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民法典婚姻規定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民法典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反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三、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程序怎么走2023年
離婚方式包括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
1、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但是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必須全部達成一致意見,否則,民政部門不予辦理協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或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和子女撫養等作出離婚判決。
協議離婚的程序怎么走2023年
2023年協議離婚的程序是: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名或按手印。
3、婚姻登記機關完成初審。婚姻登記員對于夫妻雙方提交的證件材料初審無誤的,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4、初審通過后,有30天的冷靜期。30天內,有任何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員核實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5、冷靜期30天到期后,如果雙方都都沒有撤回申請,那么此時就可以共同去領離婚證了。
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如下: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設置三十日的冷靜期;
2、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的材料包括以下: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注意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
2、《結婚證》原件;
3、簽字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協議離婚的條件有:
1、申請人必須為婚姻關系當事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合法有效;
3、當事人已經就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
4、其他條件。
準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手續是怎么辦理的?
很多夫妻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選擇離婚,那么離婚時究竟應該準備哪些材料呢?辦理的流程又有什么呢?離婚一般分為兩種,第1種是協議離婚,第2種則是訴訟離婚,兩種離婚方式辦理的流程有所不同,只有搞明白這些問題,夫妻之間才能以最快的速度辦理完離婚手續。
一、材料
辦理離婚所需要的材料并不多,首先是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書、近期免冠彩色的照片。準備好這些材料之后,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手續,基本上當天就能夠領取到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想要通過協議方式進行離婚,辦理的手續非常簡單。準備好需要的材料,直接去婚姻登記處辦理業務就可以了。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對相關證件進行檢查,然后當面講清楚離婚登記的條件,并且詢問雙方是否自愿離婚,孩子的撫養以及財產處理是否達成一致。然后雙方會填寫一份申請離婚的登記聲明書,并且當面簽字。婚姻登記員會對相關資料進行再次審核,如果符合條件的需要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最后正式頒發離婚證。
三、訴訟方式
一般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夫妻,都是對于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存在爭議的,訴訟離婚相對麻煩一些,需要先委托律師,準備相關的訴狀和證據,然后向當地的法院提交,法院會根據提供的資料決定是否受理。法院在受理之后就會開始安排開庭時間,然后按照原告的請求,考慮是否準許雙方離婚,并且針對孩子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作出決定。過程相對麻煩一些,而且法院可能會因為一些原因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
現在離婚需要什么流程2023年申請
1、離婚需要走程序是:
(1)離婚雙方當事人需要到相關的行政部門進行離婚登記;
(2)在登記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雙方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協議書等相關離婚材料;
(3)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請求進行審核,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怎么寫:
離婚協議書寫如下:
1、寫明離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2、寫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還有債務問題的處理意見;
3、寫明離婚的事實以及理由。同時離婚協議不得損害別人的利益。然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此時離婚協議書即可生效。
協議離婚的程序怎么走2023年
2023協議離婚流程如下:
1、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機關必須是在其中一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2、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且已經對子女和財產問題進行處理的,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能辦理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等待30天的離婚冷靜期,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準備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即使協商達成了離婚協議,但是該離婚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之前,或者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反悔的,此時的離婚協議并沒有產生法律效力。但是雙方離婚登記以后,簽署的離婚協議就有效了,雙方應當遵守協議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現在離婚需要什么流程2023年
離婚的新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離婚流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物旁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饑螞悄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爛渣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民政局辦離婚證流程是怎樣走的
法律分析:
辦理離婚手續流程是:一、協議離婚辦理流程: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二、訴訟離婚辦理流程:1.提起訴訟。2.法院審理。3.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