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義務的贈與的特征有哪些呢
附贍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
附義務贈與作為一種特殊的贈與,在受贈人獲得較大利益,負擔較小義務的同時,滿足了贈與人或贈與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權益,因而成為贈與合同的主流形式實務中,因受贈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約定義務引起的 贈與合同糾紛 也日漸增多所謂附義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時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義務的贈與附義務贈與是一種特殊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單獨的另一個 合同的內容 ,而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因此,附義務贈與所附的義務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 不履行義務 為抗辯原則上,贈與人履地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后,始發生受贈人履行其所附義務的義務
附條件贈與和附義務贈與的區別
法律主觀:
一、附條件和附義務贈與合同區別
附條件和附義務贈與合同區別如下:
1.所謂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
2.而附義務贈與合同是指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義務。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義務,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二、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
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1.所贈財物必須是屬于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贈與人贈與的財物屬國家、集體、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財物,贈與合同無效。贈與如果是為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他人,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該贈與合同無效;
2.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
3.受贈人愿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還是實踐性合同
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因此,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贈與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贈與財產為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轉移,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轉移。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附義務的贈與
法律分析:某人將某物贈與他人,同時要求受贈與人履行一定的義務,這就是附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的贈與,也稱附負擔的贈與,是指以受贈人對贈與人或者第三人為一定給付為條件的贈與,也即使受贈人接受贈與后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的贈與不同于一般的贈與,而屬一種特殊的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附條件贈與和附義務贈與的區別
法律主觀:
一、附義務贈與是指什么 附義務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時使受贈人對于贈予人或者第三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又稱附負擔的贈與。 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物后,受贈人應當履行所負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所附的義務,贈與人有權請求其履行或者撤銷贈與,贈與人撤銷贈與的,贈與自始不發生效力,受贈人應將贈與物返還贈與人。如果所附的義務非因受贈人的事由不能履行或者不必要履行的,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 所附的義務是為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在受贈人 不履行義務 時,該第三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所附義務是為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在受贈人不履行義烏時,有關機構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此時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 受贈人履行所附的義務,應在贈與物的價值限度之內。贈與的最終目的應使受贈人純受利益,如果受贈人負擔的義務超過贈與物的價值,則受贈人無任何利益可言,也與增雨的本質不符。 二、處理附義務贈與時要注意什么 附義務贈與又稱附負擔贈與,是指贈與人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在一般的贈與關系中,受贈人僅享有權利,不負擔任何義務:附義務贈與,受贈人則按約定必須負擔一定的義務,該負擔條款是贈與合同的組成內容。在司法實踐中,處理附義務贈與糾紛時,應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贈與人所附的義務不是贈與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抗辯。 原則上贈與人履行給付義務后,受贈人才發生履行其負擔的義務。對此,許多國家贈與制度都明確規定:贈與人除另有約定外,應先履行贈與,始得向受贈人請求履行所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或者撤銷贈與。我國合同法對此雖無具體規定,實踐中也應堅持這一原則,要求贈與人先行交付贈與財產。 (二)附義務贈與的義務應當是一定的債務。 贈與人在實施贈與時,向受贈人提出有利于受贈人的要求或期望的,則不能認定為法律上的附義務。如甲贈與乙學費,提出乙應當好好學習。乙學習成績的好壞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該贈與就不為附義務贈與。 (三)附義務贈與所附的義務須具有合法性 若該義務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規定,則該義務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贈與合同內容的效力。如某男許諾送給某女房屋和金錢,條件是某女與該男非法同居一年,該所附義務就是無效的,但贈與合同其他條款不因此而無效,只要 符合法律規定 ,仍是有效的。 (四)附義務贈與的贈與人在受贈人所負義務限度內負有瑕疵擔保責任。 在一般贈與中,贈與人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而在附義務贈與中,因受贈人負有履行義務,其雖受有利益,也須履行義務。因此,就其受贈人履行義務方面而言,受贈人有如同買受人的地位。所以,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人在受贈人所負義務的限度內負有與出賣人同樣的瑕疵擔保責任。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 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附義務的贈與屬于有償行為嗎
法律主觀:
一、附義務的贈與的特征有什么
附義務的贈與的特征有:
1.一般的贈與,受贈人僅享有取得贈與財產的權利,不承擔任何義務。而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承擔一定的義務。
2.附義務的贈與,其所附義務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贈與財產的價值。
3.一般情況下,在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后,才發生受贈人義務的履行問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也無不可。
4.贈與所附義務,可以約定向贈與人履行,也可以約定向第三人履行,還可以約定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履行。
5.履行贈與所負的義務,依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二、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屬于無償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第二項規定,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贈與合同一般是贈與人單方履行將自己的合法財產送給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不承擔義務而只享有獲得受贈財物的權利。但在附有義務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贈與受贈人,是附有條件的,受贈人在接受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后,必須依法履行贈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是因為財產的贈與是在受贈接受贈與合同中所附加的義務,贈與合同才成立,而這部分附加的義務成為贈與合同中的必備條款。
三、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還是雙務合同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負有將其財產給付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與贈與人所負義務并不是相互對應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
1.附義務贈與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 附義務贈與作為一種契約,須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要件。只有當贈與人要約表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并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義務;受贈人承諾表示接受贈與財產,并愿意履行義務時,贈與合同方為成立。
2.附義務贈與是一種單務無償合同 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雖然也負擔一定的義務,但雙方簽訂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物所付的代價或附隨的義務,不是其取得贈與財產所付的報酬或對價,因而不能因為贈與附義務而否認贈與合同的單務性和無償性。
3.附義務贈與是一種將義務附加于贈與的合同 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單務性而將所附義務視為另一個合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整個贈與合同無效。附義務贈與的履行,一般為贈與在先,義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