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草案離婚冷靜期(婚姻法離婚冷靜期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新婚姻法規定冷靜期三個月
現在離婚是不需要三個月的冷靜期,只需要三十天的冷靜期,對于此時間是從登記之日起開始計算,只要在時間屆滿之后,雙方就可以帶上相關的證件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手續。
一、現在離婚要有三個月冷靜期嗎?
離婚不是三個月的冷靜期,而是冷靜期只需要三十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方式有哪些?
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訴訟離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屬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可以走協議離婚也可以走訴訟離婚,但如果走協議的方式處理,那么就需要過三十天的冷靜期,只有過了此時間之后雙方才能正式的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好雙方的事情。
離婚冷靜期有什么用?
●依離婚冷靜期制度,是否提出離婚申請、是在冷靜期內撤回申請還是在冷靜期屆滿后再次申請離婚,主動權均掌握在婚姻當事人手中,恰恰體現了對其自我決定權的尊重。離婚冷靜期不是對離婚自由的限制,而是對離婚過度自由的修正
●如果當事人一方遇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將在72小時內作出決定;緊急情形下,相關當事人有權申請緊急保護令,法院會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
●如果有轉移財產情況,就要考慮撤回登記離婚申請,而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并起訴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如果是不動產且不動產登記在對方名下,還可以先到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異議登記,作為阻止對方轉移財產的應急措施
從12月2日開始,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就在朋友圈瘋傳,背后是民法典離婚冷靜期新規這個輿論熱點。網絡有聲音認為離婚冷靜期限制了離婚自由,對離婚冷靜期表達了不同方面的擔心,比如,可能會加劇家暴,一方有可能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關于這些疑慮,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采訪多位專家來解答。專家:并未限制離婚自由
多位專家認為,離婚冷靜期主要是約束或阻止草率、沖動離婚的婚姻當事人。廈門大學教授蔣月告訴記者,離婚冷靜期要求婚姻當事人雙方就婚姻是否真的不能繼續下去,再斟酌、多思考三十天,并不是限制離婚自由。我國離婚制度實行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雙軌制,在世界范圍內,我國的離婚門檻是最寬松的。
蔣月說,如果在第一個三十天或者第二個三十天內,夫妻一方反悔,不想離婚了,這是他或者她的權利。夫妻,作為獨立民事法律主體,雙方都享有獨立人身自由權,有權按照本人意愿,自主決定離婚或者不離婚。
“婚姻是受國家保護的法律關系,不能說解除就解除。”蔣月告訴記者,對于發生婚姻危機的夫妻,法律強制要求他們冷靜三十天,是保護婚姻的新措施,旨在為遇到婚姻危機的當事人提供一個挽救婚姻的機會。事實上,離婚后,后悔之人大有人在,但是,復婚者畢竟是極少數。離婚涉及重大人身關系的解除,多投入些時間和精力認真斟酌、思考,必要時尋求專業幫助,都是應該做的。
蔣月認為,迄今為止,人類沒有找到比婚姻家庭更有利于兒童撫育成長的制度環境。在登記離婚中,未成年人沒有話語權,不參與婚姻談判。國家規定離婚冷靜期,采取措施保護婚姻和家庭,減少父母沖動離婚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壓力和傷害。離婚冷靜期對離婚當事人和國家是各方多贏的。
為何立法者、專家和公眾之間在離婚冷靜期問題上存在差距?在中華女子學院副教授但淑華看來,網友和專家、立法者的觀點差距是因為雙方沒有站在同一話語層面進行討論。網友多是從個體的微觀視角,強調婚姻的私人性,追求個人自由和個體需求的滿足;專家、立法者則是從國家的宏觀視角,強調婚姻的公共性,更多追求的是正義價值和社會秩序的維護。
但淑華介紹,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編纂過程中,針對登記離婚率高居不下問題,有一種觀點是恢復原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登記審查制,即當事人提交離婚申請后,由婚姻登記機關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予以登記離婚。但立法機關未采納這一觀點,而是采納了離婚冷靜期建議。
但淑華進一步解釋,相較而言,依離婚冷靜期制度,是否提出離婚申請、是在冷靜期內撤回申請還是在冷靜期屆滿后再次申請離婚,主動權均掌握在婚姻當事人手中,恰恰體現了對其自我決定權的尊重。所以,離婚冷靜期不是對離婚自由的限制,而是對離婚過度自由的修正。
“自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而是法律限度內的自由。”但淑華說,離婚也從來不只是對婚姻當事人自身造成影響,也可能對其他家庭成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造成深遠影響。對離婚自由予以必要限制是世界各國的立法通例。
“從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修訂婚姻法,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我國離婚是越來越自由。”蔣月說,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款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這是新增加的規定,就是為了解決訴訟離婚“久調不決”的問題。司法機關批準離婚的口徑放大,意味著離婚更加寬松。
離婚冷靜期遭遇家暴應第一時間尋求幫助
有觀點認為,對于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可能好不容易達成離婚協議,在冷靜期內很有可能反悔,離不了。
蔣月認為,如果當事人一方遇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將在72小時內作出決定;緊急情形下,相關當事人有權申請緊急保護令,法院會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交書面申請的,可以口頭申請。
“如果存在家庭暴力,離婚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但不是唯一辦法。”蔣月說,某種程度上,離婚并不必然結束暴力。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需要更加有效地宣傳貫徹落實反家庭暴力法,受暴者除了自救,還要第一時間積極尋求外界的幫助,尤其是公權力的介入,及時制止暴力,讓施暴者承擔法律責任。長遠來看,需要從社會心理建構、傳播男女平等文化等方面努力,改變施暴者錯誤的認知和行為模式,才能消除家庭暴力。
離婚冷靜期是否會導致家庭成員對另一半實施家暴?
廣東經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游植龍告訴記者,“離婚冷靜期”和“家暴”的關聯性并不大。即使沒有提出離婚,家庭暴力現象也可能是存在的。我國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系統規定了防治家暴的措施。遭遇家暴,可以報警或者向受害人所在單位、村居委會、婦聯等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網上還有觀點認為,如果遭遇家暴還要等三十日的冷靜期?遭遇家暴通過訴訟離婚豈不是更難離?
但淑華說,從某種程度上講,公眾關于離婚冷靜期的擔心基本是一些老問題,比如裁判離婚標準的把握。家庭暴力是認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但是,實踐中,存在“一次起訴不判離”的思維定式。同時,也存在家庭暴力不好認定的問題。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了告誡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等,應加大反家暴法的貫徹落實,特別是加大告誡書的發放力度,非常有助于法院認定家暴。此外,法院在適用離婚標準時也應該嚴格依法裁判,如果能認定有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就應該準予離婚。
離婚冷靜期應有配套干預措施
離婚冷靜期中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
但淑華認為,如果有轉移財產情況,就要考慮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而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并以起訴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如果是不動產且不動產登記在對方名下,還可以先到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異議登記,作為阻止對方轉移財產的應急措施。此外,對于一方轉移財產的情況,應完善相關制度,及時有效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在游植龍看來,夫妻雙方離婚前,無論是否在離婚冷靜期,都會存在夫妻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現象。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對方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雙方可以對財產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對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武認為,離婚冷靜期不應“一冷了之”,而應提供相關婚姻輔導咨詢,這樣冷靜期才更有意義。離婚冷靜期需要對癥指導,包括婚姻輔導、家庭輔導、心理輔導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雙方有子女,應指導雙方考慮對孩子最有利的安排,實現兒童利益最大化。
在蔣月看來,公眾關于離婚冷靜期的關注和擔心,反映出部分民眾在婚姻關系建設中的確遇到了不小的困難、困惑和問題,離婚冷靜期成為大家表達意見、宣泄情緒的一個出口。她也認為,民政等相關部門應當提供配套的公共服務,為離婚冷靜期的當事人提供專業指引、輔導,加以干預。希望大家珍惜婚姻,共建共享和睦家庭生活。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謝謝采納
新婚姻法2022關于離婚冷靜期
2022離婚新規定冷靜期是三十天。具體規定如下:
1、夫妻雙方當事人依法申請離婚登記后,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離婚冷靜期屆滿后,在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沒有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簿。
3、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離婚冷靜期是多久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為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在一審中沒有起訴分割財產的,法院也是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求進行判決的,為了避免夫妻因為沖動離婚,法律規定了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夫妻只有過了三十天才能夠離婚。,在2020年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有意見認為,自2001年婚姻法修改以來,我國的協議離婚中出現了很多突出問題。比如,離婚率呈持續上升趨勢,協議離婚比例逐漸提高,尤其是離婚當事人婚齡短,沖動型、輕率型離婚屢見不鮮,數量增加。,我國1994年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曾規定了“審查期”,但是在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的修改,取消了審批期的規定,中國事實上變成了世界上離婚手續最簡便、離婚最快捷的國家之一,離婚夫婦當場就可拿到離婚證。這進一步簡化了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和審查程序。但與此同時,婚姻登記部門缺乏必要的限制措施,導致沖動型、輕率型離婚的數量進一步增加,由此出現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三次離婚高峰。不少沖動的夫婦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離婚,到下午就后悔了。,離婚率攀升也是一個不容回避的現實。2010年2月,民政部發布的公報表明,2009年中國共辦理離婚登記171.3萬對,同比增長10.3%,北京、上海、廣州、重慶等大城市,離婚率的上升更為迅速。以北京市為例,2007年,北京市的離結率(當年離婚對數和結婚對數的比率)達到50.90%。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其中絕大多數屬于協議離婚。,此外,我國現階段的買房、買車、貸款等政策都和家庭密不可分。為了獲得不當的利益,很多人通過虛假離婚的方式來規避法律,導致離婚變得非常隨意,這與離婚成本過低有關。,為防止輕率離婚,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紛紛提出議案、建議或提案,建議修改法律,對此問題予以解決。對此,全國人大立法部門十分重視,進行了深入調查,開展了廣泛的論證研究。在形成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征求意見稿時,就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而這一規定在征求意見中也得到了多數贊成。最終,這一內容經過幾次修改也更加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典編纂工作專班成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龍俊說:“這一規定,主要針對的是目前社會上經常發生的所謂‘閃婚閃離’,尤其是‘沖動離婚’現象。比如,有的夫妻早上打架下午就去離婚。為了減少這種現象,民法典就從制度上進行了設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什么意思
1、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
2、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有關婚姻家庭編部分,與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5方面: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草案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增加一項婚姻無效的情形,規定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草案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草案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