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什么意思?多長時間?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離婚冷靜期什么意思?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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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什么意思?多長時間?
離婚冷靜期指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在30日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雙方應該在30日滿后的30日內一起到民政局申請發給離婚證。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在冷靜期滿后30日內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