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幾個月冷靜期(手機申請離婚平臺是什么)
現在離婚需要冷靜期一個月嗎?
現在離婚需要冷靜期一個月,法律是明確規定離婚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后的30天內,如果一方反悔的可以申請撤銷離婚登記申請,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離婚事項來進行處理。
一、現在離婚需要冷靜期一個月嗎?
現在離婚需要冷靜期一個月,離婚冷靜期是強制的,但訴訟離婚不存在冷靜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的程序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是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為進行處理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不采取協議方式離婚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離婚處理,對于訴訟離婚是不適用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的,這時并不存在離婚冷靜期的說法,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現在離婚還要冷靜期嗎
現在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
現在雙方自愿離婚時是有離婚冷靜期的,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 ,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要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離婚有冷靜期,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
現在離婚有沒有一個月的冷靜期?
現在離婚是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的。但是離婚冷靜期,只針對那些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的雙方是生效的,而對于采取訴訟離婚的是沒有限制的。離婚冷靜期,一般是一個月的時間,并且是帶有一定強制性的。
一、現在離婚有沒有一個月的冷靜期?
現在離婚是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的。離婚冷靜期,又稱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冷靜期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離婚冷靜期的前提是尊重離婚自由原則
離婚自由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是法定范圍內的自由。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不是限制婚姻當事人的離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在離婚兩愿的前提下,給出適當的時間讓其冷靜思考,避免當事人因一時沖動而草率離婚。
(二)離婚冷靜期適用于登記離婚即兩愿離婚,不適用于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總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存在其他爭議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不存在當事人兩愿離婚這種意義上的冷靜問題。
(三)離婚冷靜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設置一個時間門檻,促使自愿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冷靜思考,改變現行登記離婚基本上是“即申即離”,無法防止一時沖動、草率離婚的現狀。只要期間適當,就不存在干涉當事人離婚自由的問題,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穩定,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
(四)離婚冷靜期的結果是確定真實意愿
離婚冷靜期的結果是確定當事人的離婚意愿是否真實,決定是否繼續或者終結離婚登記程序。當事人冷靜思考后,如果確系自愿離婚的,就繼續進行離婚登記程序,辦理出具離婚證,終結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提出撤回離婚申請,就否定了兩愿離婚登記的要件,因而終結登記離婚的程序,當事人的婚姻關系繼續存續,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而對于雙方自愿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的雙方,是暫時不發離婚證,不馬上解除婚姻關系,必須要經過一定期限的離婚冷靜期后才會給予登記辦理。
現在離婚是不是需要一個月冷靜期?
現在離婚是需要一個月冷靜期的,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后的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銷申請,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來執行處理。
一、現在離婚是不是需要一個月冷靜期?
現在離婚是需要一個月冷靜期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民法典》對于離婚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涉及到離婚冷靜期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不同的離婚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的,是可以通過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離婚幾個月冷靜期
法律主觀: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夫妻雙方自愿協議離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后,雙方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才能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的,不需要。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起訴離婚冷靜期是多久
起訴離婚冷靜期是一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對符合要求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經過一個月離婚冷靜期后三十天內領取離婚證。設立一定期限的冷靜期有助于減少沖動型離婚,而對于理性離婚的夫妻雙方來說,冷靜期會使雙方更有充裕的時間再次反思離婚決定的正確與否。
一、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要想知道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說,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若是通過訴訟離婚的,一般一次沒有離婚成功的,需要六個月的冷靜期才能進行第二次的訴訟離婚,若雙方不訴訟離婚,那就需要三十日的冷靜期來可以離婚。
二、離婚冷靜期的弊端:
1、家暴,這是很多人反對離婚冷靜期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是因為家暴而引起的離婚,那么離婚冷靜期則會導致施暴方變本加厲,嚴重危及受暴人的生命安全。
2、增加離婚成本,浪費司法資源
3、有一定的風險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幾個月冷靜期
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
離婚自由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是法定范圍內的自由。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不是限制婚姻當事人的離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當事人。
協議離婚的步驟大致可分為以下幾步: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請,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民政局經審查后會依法予以受理;
3、冷靜期。自民政局受理之后的三十天內,是離婚冷靜期。這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可以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民政局經審查后登記、發放離婚證。
綜上所述,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多久實行離婚有一個月冷靜期在2021年1月1日就已經實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冷靜期幾個月
法律主觀:
1、根據《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的,在30天的冷靜期過后就可以離婚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 一方不愿意離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