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幾歲有選擇權(父母離婚孩子幾歲有選擇權跟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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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孩子離婚有選擇權
8周歲以上孩子離婚有選擇權。
雙方離婚孩子八周歲有選擇權,一般兩周歲以下的歸母親,兩周歲到八周歲的,需要考慮雙方家庭等因素,還需要提供一些證據證明,而八周歲以上的,就需要征詢子女自己的意愿,不能強迫選擇。
撫養費標椎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采用以下方式:
1、一次性給付,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3、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4、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綜上所述,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離婚孩子多大可以自己選擇跟誰
父母離婚小孩子滿八周歲的可以決定跟誰。
如果孩子選擇跟父親在一起共同生活,女方就應該按照孩子的實際需求等相關因素,按時給孩子付撫養費,另外,沒有實質撫養孩子的那一方可以按時探望孩子。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
2、已滿兩周歲的,且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母離婚孩子幾歲可以自由選擇跟誰
你好,父母離婚時子女滿八周歲可以選擇跟誰生活。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周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周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愿。家與家律師總結以往的訴訟經驗,認為法院在判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考量的 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經濟能力、學歷、子女原生活環境、祖父母 / 外祖父母學歷和撫養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總的來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 身心健康成長是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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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的孩子幾歲可以有權選擇跟父親或者母親
法律主觀:
父母 離婚 ,孩子八周歲就可以有選擇權了。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 撫養 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母離婚孩子幾歲有選擇權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孩子8周歲就可以有選擇權了。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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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后孩子多大可以自主選擇
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時沒有選擇父母撫養的權利,只是針對10周歲以上兒童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撫養權分配時應當聽取子女意見,作為撫養權處理的考慮因素。
父母離婚小孩年滿八周歲可以自由選擇;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撫養費支付到孩子幾歲?
撫養費一般會要求支付到孩子18歲成年,18歲成年以后,有自己生活的能力,父母是不再負有撫養義務的,父母撫養義務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具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對于成年后的子女,父母是不再具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了。
綜上所述,離婚孩子八周歲以上可以自己選擇跟誰。夫妻離婚時,孩子在八周歲以上的是可以自己選擇跟父母哪一方去生活的。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遵循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母離婚孩子多大可以自己選擇跟誰
家長離婚,孩子滿8周歲的,能選擇跟誰生活。
8周歲以上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相應的民事行為,即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愿,可以選擇隨父或隨母親生活。隨著成長環境的改善、教育的普及和信息社會的發展,8周歲以上的孩子基本能夠感知父母與自己情感上的親疏遠近。
對于父母離婚后,自己與誰共同生活能夠得到更多關愛、更穩定的生活和教育環境,已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其意見值得參考。另外,法律選擇尊重孩子的選擇,讓其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問題上擁有發言權,也是一種法治的進步。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的應有義務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母離婚孩子幾歲有選擇權?
父母離婚,孩子八歲可以選擇。父母雙方對八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與其父或其母的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準許。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后,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愿。
離婚后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有監護權嗎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一般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離婚后,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不變,任何一方都必須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相反,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也應通過給付贍養費、行使探視權等教育撫養權,間接實現撫養權。
103010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其他近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送達。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由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孩子多大有選擇權
離婚孩子年滿八周歲有選擇權。
父母離婚的,如果孩子年滿八周歲了就可以自己選擇跟隨父親還是母親生活,此時法律在判決撫養權時也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愿。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一些與自己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對于八周歲的孩子在父母離婚時可以選擇跟隨哪一方生活。
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 ”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 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綜上所述,如果離婚夫妻能夠協商一致的話,那么就協商處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否則的話就只能由法官做出判決。夫妻離婚的時候孩子撫養權到底怎么樣爭取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定,也可以夫妻兩好好的協商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母離婚孩子幾歲有選擇權
父母離婚孩子年滿八周歲享有選擇權。我國法律年滿8周歲的孩子,在其父母婚姻解除后,法院會尊重和適當參考孩子本身的個人意愿,以孩子的意愿作為判決撫養權的依據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團州商虛或族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