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歸父親,母親犯法影響孩子嗎(父母離婚父親不給撫養費犯法嗎)
離婚后孩子跟媽媽,假如孩子的爸爸有犯罪的前科,會不會影響孩子以后參軍和做公務員?
是會有影響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孩子的直系親屬雖然離婚,但仍然是孩子的生身父母,如果犯有重大刑事案件或涉_涉暴犯罪的,將來對孩子的參軍或報考事業單位肯定有影響。孩子考警校、軍校等會因為其父親有刑事犯罪而導致政審不通過。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一)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四)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夫妻離婚后孩子歸父親撫養,孩子母親被列為失信人黑名單孩子還受影響么?
當然受影響了,離婚又不能改變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法律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能上高收費學校,也沒有特別說明子女是“沒有離婚的子女”,或者“由失信被執行人撫養的子女”。如果這個女人繼續不執行,將來構成刑事犯罪抗拒執行罪受到刑事處罰的話,她的孩子就算一輩子不與她見面,也依然要受到她的影響,不能報考第二類B審和第一類A審的工作崗位和學校。未來子女入dang,參軍,考公務員等無不受到影響。這跟父母離婚不離婚,歸父親還是母親撫養,沒有半點關系,這是血緣關系造成的聯系,你離婚也不能改變血緣關系,因此也就改變不了這些影響。aqui te amo。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有很多影響,其中一條就是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是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讀書最大的影響。正常的升學、考試、入團、入dang都是不受限制的,因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被認為是高消費行為,目前受到了消費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公立學校,那么就不會影響到孩子讀書。不過因為失信被執行人還會被限制其他消費行為,對于日常生活還是有一定影響的,建議失信被執行人盡早履行應盡義務,撤銷失信信息回歸到正常生活。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母親犯法離婚了孩子判給爸爸這樣可有影響
法律主觀:
一、 離婚 怎樣孩子判給母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區分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 子女撫養 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如果父母雙方協商無效,則由人民法院綜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決。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母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考慮子女意見。由于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別和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愿,因此,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未成年人除了歸父母一方直接撫養外,也可以考慮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準許。
如果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拒絕直接撫養子女或者爭搶直接撫養子女,在離婚訴訟期間,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直接撫養,以保障離婚訴訟的順利進行。
二、獲得撫養權的條件
(一)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如果離婚的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爭議比較大,那么我建議最好是委托律師辦理的,避免雙方碰面會起糾紛對孩子引起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是一種傷害,再因為撫養權的爭奪而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
(二)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三)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四)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五)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于撫養小孩。
(六)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七)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于對孩子的教育。
(八)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在律師 代理 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8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綜上所述,離婚后若母親想要爭取孩子的,那么最好首先和孩子父親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需要向法院證明自己有經濟能力撫養孩子。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母離婚孩子判給母親父親有案底對孩子政審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有影響。有案底說明受過刑事處罰,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不得服兵役。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父母離異,母親犯罪死亡,對孩子有影響嗎?
當然有影響,父母對子女的影響來自血緣關系,無論結婚離婚,在世去世,自然血親關系是不會改變的,所以始終影響子女的未來,尤其是政&審方面。
無論結婚離婚,孩子歸誰撫養,血緣關系不會改變,政審該影響還是會影響。第三,普通B類和C類的工作崗位審查,父母有輕微的刑事犯罪行為記錄,還是可以通過的。關鍵要看兩點:一個是父親犯的是什么罪,有沒有涉Z的問題;第二個是孩子報考什么等級,第幾類審查的工作崗位。
如果是報考第三類C審的工作崗位,比如說什么普通國企,事業單位工作,教師編制工作崗位等等,那就根本不看父母直系親屬的刑事處罰記錄。
如果是要報考公檢法司系統的司法機關的公務員的話,就應該接受第二類B級審查,B審要看直系親屬的不良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處罰記錄,這樣的話,你有犯罪記錄,就會造成麻煩。但是在大部分地區大部分情況來說,只要沒有什么Z 治 方面的問題,直系親屬犯罪犯的不是八種嚴重刑事犯罪行為之一,只是一些輕微的刑事犯罪案件,比如什么醉駕、盜竊、非法吸收存款等等,這些普通犯罪行為案底還是可以通過的。
如果是報考最好的第一類A審的工作崗位,那就別想了。A審的工作,就算父母只是打牌被行政拘留過,子女都是通過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