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改合同怎么處理(擅自更改合同如何處理)
合同簽了以后一方擅自改
合同一方擅自修改合同的行為是無效的,如果當事人擅自修改合同,并因此拒不履行合同糾紛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合同一般為一式兩份,如果對方私自改合同并不會產生法律效力,除非雙方認可。但是如果只有一份合同對方私改就很難予以證明,可能需要進行筆跡鑒定,給訴訟增加麻煩。任何無權私自更改合同,更改的部分無效,按原合同執行。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協商的,搜集證據去法院起訴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p>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卑盖閺碗s或對此有疑問的,建議你電詢律師以便詳細分析,必要時委托律師介入維權以避免損失。
擅自更改合同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私自修改合同,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擅自變更合同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合同變更的法律后果為:對于已將變更部分,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履行義務。沒有變更的部分依然具備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私自更改合同內容犯什么罪?
法律分析:合同一方當事人私自修改合同的,改動內容無效或導致合同無效,但一般不會構成犯罪。并不違法,合同一般是一式數份,對其中一份的涂改并不能改變合同的內容,如果有爭議,可以對合同進行鑒定,非常容易查出是否被涂改。不過,若通過修改合同實施詐騙等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后果的,則可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怎么辦
用人單位私自變更勞動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出現這種情況,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變更勞動合同時,需要經過勞動雙方的同意,要雙方在合同文本上簽字,才有法律效力。
一、公司私自更改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公司私自修改勞動合同無效。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投訴。
勞動合同是簽約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的,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后即生效。勞動合同一般一式兩份,勞動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用人單位單方更改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私自變更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變更勞動合同時,需要保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的內容要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同意,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能違背公序良俗,要采用書面的形式變更勞動合同,任何口頭達成的協議都是無效的。
合同變更的三種處理方法
合同變更的三種處理方法如下:
合同變更原則上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均可。但是,鑒于合同變更本身最容易發生法律糾紛,因此,對于合同的變更,最好采取書面形式。一般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要對原合同的約定進行描述,并說明變更的理由和原因,再對協商后的變更內容進行描述。
在遇到有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時候,首先是可以協商,雙方都同意了最好是以書面的形式再簽訂一份新的變更合同,以免以后產生糾紛,口頭協議比較難以取證,合同變更之后是按照變更合同來履行合同責任的。
一、補充協議的內容限制
補充協議的內容具有很大的靈活性,這種方式可以隨時變更合同。合同簽訂后是否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由雙方根據合同履行實際情況決定。但是,補充協議的內容也必須受到限制。
1、一般情況下,補充協議不能涉及主合同約定的主要標的物,不能對主合同進行實質性修改。如果要對主合同進行實質性的修改,其前提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事由。例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正常的變更或建筑面積等的變化,就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簽證來進行。
2、補充協議對主合同的多數條款不予變更。補充過多的新約定或者對主合同修改過多,則該補充協議就難以稱之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非常廣泛,可以是補充付款方式,也可以是補充驗收程序,還可以是補充設計變更內容。
3、補充協議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補充協議的內容有當事人自由商定,但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可以利用補充協議鉆法律的空子,不可以規避法律程序性規定和實質性規定。
例如,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招標人中標后再與招標人簽訂補充協議,把正式中標合同交給政府部門備案,雙方私下再簽訂一個補充協議,擅自改變合同標的或標價,雙方按補充協議執行。
合同修改怎么處理
一、合同修改怎么處理
1、合同修改處理如下:
(1)需要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署;
(2)需要雙方當事人之間就修改事項協商一致;
(3)如果是重新簽署合同,原合同內容不變,只是將需要修改的條款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就可以;
(4)如果是簽署補充協議,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主合同的內容,或者將主合同作為附件的形式;
(5)雙方簽字確認,并填寫日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二、合同涂改有效嗎
合同涂改有效嗎,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合同涂改是一方擅自進行的,該涂改無效;
2、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對合同進行變更,該涂改有效。
勞動合同簽完公司要求更改勞動合同不同意怎么處理
公司變更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同意應該協商解決,如果是勞動合同可變更的法定情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協商,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公司變更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同意應該怎么辦?
1、如果是勞動合同可變更的法定情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協商,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
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變更勞動合同有什么程序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要進行變更的話,必須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私底下已經同意了,如果單方面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話,是不具有法律方面效力的,進行勞動合同變更需要的程序,要提出相應的邀約,并且進行承諾,最后還需要一份書面的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