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合理要如何處理(勞動合同不合理怎么處理)
發現勞動合同不合理咋辦
法律主觀:
勞動者跟公司簽訂了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可以由 勞動爭議仲裁 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如果雙方 簽訂的勞動合同 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客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不合理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不合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修改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違法的條款對勞動者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簽了不合理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如果不合法那么就是屬于無效的勞動合同但這種前提下勞動者又付出了勞動那么用人單位也必須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勞動報酬。而且這個勞動報酬不能夠隨意支付,必須要高于最低的標準。
一、簽的勞動合同不合法怎么處理?
勞動合同不合法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會怎樣?
實際中,員工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將要承擔以下的后果:
1、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按規定,員工有以下情況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員工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原公司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員工對新簽的公司以欺詐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新簽的公司也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有權主張經濟損失賠償
員工先后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給公司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的,那么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看,可以主張經濟損失賠償。
并且,公司主張員工賠償時,賠償數額可以是一個月的工資。
因此如果是勞動者簽訂了一份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那么這個勞動合同本身就是屬于無效合同,但是勞動關系的認定,他不光是看是否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而且還要看雙方是否存在著具體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因此只要是勞動者付出了具體的勞動,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依然是可以獲得勞動報酬或者勞動補償的。
勞動合同條款不合理怎么辦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不合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修改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違法的條款對勞動者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廠勞動合同內容不合理怎么辦
一、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不合理怎么辦
1、如果發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理的情況,可以要求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
(1)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如何處理針對用人單位多次要求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簽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3)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條款不合理怎么辦
可以不簽的。
勞動合同是員工在入職后一個月內由單位和員工簽訂的,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協商不一致,那么單位可以認為員工不愿建立勞動關系,是可以不予員工建立勞動關系,不適用此員工。而員工同樣也可以不再此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不合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修改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違法的條款對勞動者無效。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在發現勞動合同有不合法的行為是可以選擇不簽的,是有選擇的權利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簽了不合理的勞動合同怎么辦
法律分析:公司自己制定的勞動合同不合理,但是勞動者簽字了,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