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原件丟失復印件有沒有用(購房合同原件丟了,只有復印件如何處理)
購房合同復印件有什么用?
法律主觀:
購房合同復印件沒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明確列舉了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五種情形,其中第(四)項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表明,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優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慮復制件或復制品。 故:法院對復印件只是考慮使用,但若對方對此無異議,復印件的效力相當于得以認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條
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原件丟失復印件有用嗎
法律分析:在辦理許多與房產有關的證件時,都需要用到購房合同原件才行,比如去銀行貸款,就需要合同原件作為材料上繳銀行。購房合同是證明買房者與開發商存在購房交易的有力憑證,如若丟失應該盡快補辦。如果購房合同在預售前丟失,可以直接和開發商協商,重新簽訂合同,以前合同作廢,如果在售后丟失合同,需要購房者刊登公示合同丟失3個月后,再和開發商從新擬定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辦理房產證必須要購房合同原件嗎?復印件可以嗎?購房合同原件丟了怎么辦?
購房合同不見了怎么辦?房屋購置合同小貼士
購房合同不見了怎么辦?分三種情況:
一、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五十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購房合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
房屋購置合同小貼士
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一般有四份:開發商兩份,房管部門備案一份,購房者一份,但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的那份合同要放在銀行里。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完購房合同后,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而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需要將四份合同都拿到房管部門。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丟失,一定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結束語:
1、只有購房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在城市(含城鎮)購買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機關已編制門樓牌號碼,本人已實際居住,可以辦理戶口遷移。
2、辦理戶口遷移時需提供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回執;購房或《房地產企業預售款收據》;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必要時需由社區民警出具調查意見;注意,戶口遷移需整戶遷移(夫妻、未婚子女)。
買房認購金可以退嗎? 沒簽合同 買房簽認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如果你打算買房,你應該了解一下買房的相關知識,尤其是買房的時候,你需要認購費。對于買房人來說,如果有買房的誠意,就應該提前交一筆認購款。那么,房認購金可以退嗎?沒簽合同,買房簽認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房認購金可以退嗎?沒簽合同
買房認購金可以退嗎?沒簽合同一般是可以退的。認購金其實也叫“誠意金”,當購房者在看房時對房子感到滿意時,他們會支付一筆“訂金”,以顯示他們買房的誠意。除此之外,在支付認購款后,購房人在買房時也有優先購買權,還可以獲得一定的折扣。但也要看認購金時雙方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沒有明確說明而且簽了合同的話一般都是不可以退的,當然,也可以雙方進行協商解決。
二、買房簽認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房子的基本信息要詳細約定
認購書相對于購房合同中的條款會簡單一些,但也要具備一些合同的基本條件,比如房產的名稱、購買的建筑面積,以及普通房子的一些條件。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認購書中必須寫哪些條款,但原則上,由于是對買賣雙方都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所以關于房屋的基本信息應當詳細明確約定并寫入認購書。
2、有關金錢事項要約定清楚
在簽房子認購書時,就要約定好房價,因為簽認購書時,付款相對比較粗糙,一般都是想拿到批。大多數開發商和購房者在簽署認購書時都會收取一定的定金。購房者首先要搞清楚是哪筆定金,其次要知道如何處理定金,明確違約的后果。
3、調查開發商資質和預售證明
當大家需要簽房屋認購書的時候,還需要對開發商那邊的資質以及開發商的相關證書經常考察才行,認購書條款比較簡單,有些開發商可能不會在認購書中寫明預售許可證等資質情況,從而規避有關法律規定。對此,購房者不可忽視,因為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屋認購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4、避免受限制條款
雖然所簽訂的買房認購書里面的條款不多,但在簽訂買房認購書的時候還是需要看清楚認購書里面是否有受牽制條款,如:購房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此條款沒有區分不同情況下的過錯方,直接認定為購房者的錯誤并且不退還定金,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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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丟了去房管局復印一份是有效的嗎
購房合同丟了去房管局復印一份是有效的。
買受人可以與出賣人協商溝通遺失情況,重新簽訂購房合同,或者到房管局申請調檔,調取購房合同和發票檔案進行復印。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購房合同丟了嚴重嗎
購房合同丟了危害是不大的,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即可。房屋未做預售登記前,買受人可以與開發商協商溝通遺失情況,重新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做完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請調檔,調取購房合同和發票檔案。
法律分析:
如果是丟失購房協議書,一般不會造成什么損失,只是不方便。購房協議書是購房合同的一種體現,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議。一份正式的購房協議書范本會包含當事人信息、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
二手房購房協議會加入戶口約定和水電煤氣費用結算等事項。購房協議書丟失不會影響債權債務關系,并且一式多份,可以到對方復議即可。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購房合同丟了復印件有用嗎
法律分析:只有復印件是不可以的,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購房合同原件丟了,只有復印件如何處理
如果丟失了,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1、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3、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
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后,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
市房屋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答復:
第一,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按我國現行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方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因此,若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就從法律上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只需補辦丟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并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已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隱患。另外,也可以采取以下辦法:首先,向開發商說明情況,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最好能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并就所支付購房款事宜要求開發商出具相關證明。其次,倘若不幸與無誠信的開發商遭遇,你可以設法就所購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注明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協議中可以隱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實,這樣補充協議就可以起到與原合同相等的作用。在此建議購房者不要輕易隨身攜帶合同和房款收據憑證原件,以防萬一丟失。若須辦理相關房產手續,可以先將所有資料復印一份。這樣如果丟了原件還有復印件做證明,能夠在以后通過法律或其他途徑解決爭端時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購房合同丟了復印件有用嗎
法律主觀:
可以。合同份數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應當按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義務。一方丟失的,可以到另一方復印,留存復印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