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立案前轉移財產如何解決呢
判決前轉移財產是否可以追回
法律主觀:
轉移財產是可以進行追回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如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 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起訴前財產轉移怎么辦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前,一方出現財產轉移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應當予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立案前轉移財產違法嗎
立案前轉移財產違法。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財產存款分割原則:
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達成調解可以自行約定財產如何分割;
6、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債務人在起訴前就轉移了財產怎么辦
法律分析:
一、民間借貸借款人不還怎么辦
1、到期直接開口
到期沒有還債的朋友,有可能是沒有能力還,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沒打算償還,但是不管哪一種,只要是忘了還錢,就可以拿著借條跟朋友明說。不管結果會怎么樣,都要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辦法。
2、看準時機當面要
這種方法要看機會行使,比如當大家在一起,而你剛好需要用錢,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場面,開口跟借錢的一方要,如今的人們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種情況下,而他又剛好能還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3、反向借錢
這種方法其實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還錢的時候,可以跟對方說借錢來應一下急,而借的數目能與自己借出去的數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對方想起還欠你錢,自動還了比較省事,但是如果對方不提還錢但是借錢給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錢給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錢了。
二、民間借貸不還怎么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于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失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同時,自己也要積極想辦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證據。
三、民間借貸中錄音證據的司法解釋和取證技巧
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重新規定了非法證據的確切含義,即《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但是,屬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的“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是有證明力的。要使該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其
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其
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盡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后,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敘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盡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盡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采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
4.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1)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系,在交談時盡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
(2)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錄音證據被采信的條件。
(3)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著眼于事實的敘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纏于法律責任的爭論。
(5)注意控制談話時間,能問到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說到要點即可。
5.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
在開展證據公證的地方,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公證錄音過程,確保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提示:在采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采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錄音過程中,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提示對方表明身份,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四、法院在處理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應遵循的10個原則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只返還本金。
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
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9、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0、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采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在起訴期間如果財產轉移了怎么辦
在起訴期間被告人財產轉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申請財產保全:在起訴過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財產,以保障案件的順利進行。
2、提交證據:在起訴前,需要盡可能地收集相關的證據,如財產轉移的證據、銀行流水等信息。可以通過調查、調取證據等方式進行收集,并在起訴時提交給法院。
3、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如果被告人的財產已經轉移,可以考慮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申請人可以要求法院將原先的訴訟請求變更為追回被告人轉移財產的訴訟請求,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財產轉移需要的資料如下:
1、財產轉移協議:轉移財產的雙方需要簽署協議,明確財產的轉移事項、轉移方式、轉移條件等內容。
2、轉移財產的證明材料:轉移不動產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等證明材料;轉移動產需要提供車輛的行駛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等證明材料。
3、雙方身份證明:轉移財產的雙方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等證件。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涉及到債務轉移,需要提供相關債權債務證明材料;如涉及到遺產繼承,需要提供相關遺囑或繼承證明材料等。
綜上所述,不同種類和性質的財產轉移所需提供的資料可能有所不同,具體要求建議提前咨詢相關部門或專業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起訴前對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如果是在在起訴前想到對方可能會把財產轉移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其財產采取保全措施,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一、法院可以保全的財產有哪些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案情有關的財物。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二、財產轉移案件后財產還能不能執行
如果財產轉移法院判了可以執行。1、如果在起訴前,對方會把財產轉移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其財產采取保全措施,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2、如果法院判下來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劃扣其財產。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三、起訴夫妻一方可不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財產
起訴夫妻一方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