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后的合同是不是自始無效的
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
法律主觀:
一、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嗎
合同撤銷后的效力是自始無效的。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 民事法律行為 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變更合同違約嗎
變更合同是否屬違約需要看合同雙方是否協商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三、合同違約怎么樣能免責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
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又分: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
1、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要件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不能預見,即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對此應以一般人的預見能力為標準加以判斷;
(2)不能避免,即無論當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
(3)不能克服,即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
(4)客觀情況,即外在于當事人的行為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人的行為)。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依其約定;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違約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2、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并且在民法典中有明確的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合同解除,還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情況。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撤銷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為:合同自始無效。對于已經 履行的合同 義務,比如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該返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的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 民事法律行為 自始沒有 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 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無效嗎
法律分析: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解除并不是自始無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合同解除,還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情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解除合同與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眾所周知,合同是在當事人達成合意的基礎上簽訂的,因此其也可以當事人協商解除或因法律規定被解除。那么撤銷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撤銷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的解除是針對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了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事由,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的撤銷是針對可撤銷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銷成為無效合同,不被撤銷則是有效的。合同解除后法律關系歸于消滅,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銷后即自始無效,撤銷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也歸于無效,依照無效的法律后果進行處理。合同的解除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自行解決,也可以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而合同的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二、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嗎
解除合同有期限限制。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三、解除合同算違約么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就不存在違約的問題。若是當事人一方想提前終止合同,那就存在違約的問題了,這時就需要給與另一方一定的違約賠償。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撤銷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合同的撤銷是指合同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其被撤銷后,自始無效,履行的部分應當返還,而合同的解除是因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但其履行的部分是有效的,其消滅的是今后的效力。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合同單方解除是自始無效嗎
通常情況下,如果對方沒有任何理由就解除合同的話是違約行為,如果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本來就是無效的,這個時候單方面解除合同就是自始自終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起訴無效
法律分析:可以,合同無效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是自始無效嗎
法律分析:根本違約解除合同,合同不是自始無效,只有被撤銷或者被確認無效的合同才是自始無效的。合同的解除不是自始無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合同解除,還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情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