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自始至終是無效的嗎
可撤銷合同撤銷后自始無效嗎
法律分析:合同撤銷后的效力是自始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無效合同與撤銷合同一樣嗎
法律主觀:
一、產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欺詐、脅迫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 二、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 可撤銷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因此撤銷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常常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 三、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無效合同雖然合同已經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終都是無效的,它始終無法轉變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一種絕對無效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并非絕對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著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 四、法律責任不同。 無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終不能產生法律效力,而且有關當事人可能還要對其行為承擔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一般是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而可撤銷合同是根據享有撤銷權一方當事人的主觀意愿而決定其法律義務和責任的。 五、期限限制不同。 對于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如果要行使撤銷權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超過行使期限,撤銷權人喪失撤銷權,不得行使撤銷權,此時合同有效;而無效合同則不存在期限的限制,其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 六、根據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上的撤銷是自始無效嗎
法律上的撤銷是自始無效的。
合同撤銷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具體內容如下:
1、撤銷后的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無效的合同自始至終是無效的,所以撤銷后的合同具有溯及力;
2、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3、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撤銷的規定如下:
1、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合同的期限:
1、合同可撤銷的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計算;
2、主張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請求撤銷的,撤銷期限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天。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綜上所述,關于合同撤銷,主要規定了重大誤解、當事人欺詐、第三人欺詐、脅迫、顯示公平等五種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撤銷是自始無效嗎
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相關法律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同樣適用這個規定,只要是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可撤銷合同撤銷后不是自始無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合同解除,還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情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
一、合同撤銷后的效力是自始無效嗎:
1、可撤銷合同撤銷后不是自始無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合同解除,還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情況。
2、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可撤銷的合同是否自始無效:
1、可撤銷合同只有在被撤銷后,才是自始無效的。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回。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