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和撤銷的程序?



婚姻無效和撤銷的程序?
婚姻無效和撤銷的程序?
一、婚姻無效和撤銷的程序?
婚姻無效和撤銷的程序如下:
1、婚姻無效與撤銷,均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宣告當事人婚姻無效或撤銷當事人的婚姻后,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即為消滅;
2、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婚姻無效的,自始無效,雙方之間沒有夫妻的權利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無效婚姻是自始無效嗎
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嗎
《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婚姻在被撤銷后自始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婚姻當事人未行使撤銷權,婚姻未被撤銷的,該婚姻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所謂“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后果,就是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同居期間的財產不適用法定共同財產制度,雙方之間沒有相互扶養、繼承等權利義務。
可撤銷的婚姻包括受脅迫結婚和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的婚姻。
兩種情況的撤銷申請時效都為一年,分別從脅迫行為終止和知道或應當知道對方患有重大疾病開始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