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完畢后面程序怎么走(9級傷殘一共賠多少萬)
工傷鑒定完畢后面程序怎么走
工傷鑒定完畢后,接下來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職工或其家屬應及時向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醫療證明、事故證明等。
2. 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應及時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并將其轉交給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3.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工傷鑒定,鑒定結果將會反饋給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
4. 如果鑒定結果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應及時通知職工或其家屬,并為其提供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療費、傷殘津貼、護理費等。
5. 如果職工或其家屬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復議申請。復議結果將會是最終的工傷認定結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具體程序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來進行操作。如果您對具體的程序有疑問,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專業律師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七條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工傷鑒定等級出來了下一步該怎么走
工傷認定后下一步的程序是根據情況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如果自己的勞動能力沒有受到影響,那也沒有必要申請傷殘鑒定,無需申請傷殘鑒定的話就是協商賠償的數額,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說需要申請工傷鑒定,那就等到工傷鑒定的結果出來了以后再處理賠償事宜。
工傷鑒定完以后以拿到賠償金的程序是:
1、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后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2、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3、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4、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書下來后下一步應該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即可確定相應的工傷待遇賠償項目及金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傷殘鑒定完畢后面程序怎么走
法律分析:認定完畢,直接把相關的手續提交單位人力,他們給辦理社保中心和單位的報銷手續就可以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國家規定的二級傷殘賠償標準賠償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22個月工資;
2.一次性傷殘津貼:工資的85%乘120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14個月工資;
4.一次性護理費:工資的50%乘120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傷殘鑒定之后的程序
法律主觀: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針對你想了解傷殘鑒定的程序的相關知識,可以參考上述內容。
法律客觀: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鑒定原則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4.4致殘等級劃分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4.5判斷依據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