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是哪些
1、我國刑事訴訟中的附帶民事訴訟的具體賠償范圍為犯罪分子對受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害。
2、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 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是哪些
1、我國刑事訴訟中的附帶民事訴訟的具體賠償范圍為犯罪分子對受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害。
2、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 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包括以下:
1、人身損害賠償,主要有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護理費,是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2、財產損害賠償,主要有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下面是整理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賠償范圍及不予賠償范圍如下: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
1、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
2、因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
3、實質損失和必然遭受的物質損失。
4、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5、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6、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予賠償范圍
1、精神損失不賠償。
2、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過努力才能爭得的物質利益。
3、引起犯罪行為的民事糾紛,不能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解決。
4、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物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以上就是總結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賠償范圍以及不予賠償范圍,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刑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為“物質損失”、“經濟損失”。總的來說,我們需要注意兩點:一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原則上都屬賠償的范圍,二是一般情況下,精神損害不屬附帶民事賠償的范疇。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如下:
1、因人身權利或財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
2、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
3、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
法律分析:1、人身損害賠償、(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2、財產損害賠償(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