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故(出現事故對方全責,我需要做什么)
出交通事故打什么電話
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立即撥打122、110報警,如有人員傷亡,應當立即撥打120,此后根據自身情況撥打保險公司電話進行理賠等相關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無保險標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負責的是車主還是找司機?
朋友:對于你所提出的“發生了交通事故是找車主,還是找司機負責”的問題,我的作答如下 :
在機動車輛事故的現場,交警來到現場后,肯定是會將肇事司機的證照給予暫扣的。當然責任人肯定是司機無疑,事故的責任也應該由司機來承擔。可是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司機與車主不一至的可能,尤其是營運車輛發生的可能性最大。
如果是非營運車輛的事故,要是司機駕駛的車輛是租借的,肇事司機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不足部分則需要由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事后車主可以向肇事者進行追償。
要是車輛是營運車子,司機在是完成業務的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在實踐中大多由保險公司賠償后,余下部分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當然,要是司機是故意所為,車主可以向肇事司機提出追償的。
綜上所述,只要是司機與車主不一致時,此事故的受害者均可同時將肇事司機和車主,保險公司分別列為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向他們提出賠償 訴求的。
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責,該如何找保險公司處理?
出門在外,要注意遵循交通規則。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對一個家庭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導致人身意外的交通事故,嚴重的還需要去法院處理糾紛。關于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責,該如何找保險公司處理?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發生交通事故后的第一時間,車主一定要拍好第一現場的照片,并且通知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前來定損、核驗,確保之后的賠償事宜。其次,在本案中,該起交通事故是我方全責,那么對方的保險公司不會賠償的,向車主支付賠償金額的是車主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如果超出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的部分,需要車主自己承擔。最后,我方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賠償款是直接支付給對方,由車主墊付的部分,保險公司會再支付給車主。
一:拍下事故現場的照片,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發生交通事故后的第一時間,車主一定要拍好第一現場的照片,并且通知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前來定損、核驗,確保之后的賠償事宜。
二: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是有限的,車主自己需要承擔超出的部分。
在本案中,該起交通事故是我方全責,那么對方的保險公司不會賠償的,向車主支付賠償金額的是車主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如果超出保險公司賠償金額的部分,需要車主自己承擔。
三:車主不用擔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可以了。
我方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賠償款是直接支付給對方,由車主墊付的部分,保險公司會再支付給車主。
關于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責,該如何找保險公司處理?大家還有什么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出了車禍如何找保險公司理賠?出院后才能找保險公司理賠嗎?
出院后;
事故處理及辦理保險索賠程序
一、報案
事故發生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
提醒: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三、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并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四、傷者治療
1、傷情診斷
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療的決定。
2、住院治療
醫生對傷者進行治療。
3、出院手續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繼續住院治療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住院治療的,傷者拒不辦理出院手續,賠償義務人應通知交警部門,從主治醫生證明傷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可以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
如傷者出院之后需繼續治療的,醫生出具《繼續治療費用預估證明》,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4、傷殘評定
傷者治療結束后,可以到相關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如達到傷殘等級,應取得《傷殘等級證明》
5、醫療擔保和預付費用
當肇事各方無法承擔醫療費用時,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預付醫療費用,憑醫生出具的《醫療費用預估證明》和已交費用清單可以獲得不超過所需費用50%的預付款。
6、醫療核損
保險公司在傷者治療期間,會派醫療核損人員到醫院及交警大隊了解傷者的受傷情況和治療情況,對治療費用進行預估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