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單位賠償標準是多少(工傷十級大概賠幾萬)
上班工傷賠償標準
員工上班發生工傷,一般可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給員工醫療費、康復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而用人單位則需要依法賠償給員工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等費用。
一、上班途中工傷賠付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上班途中工傷賠付標準的規定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地上工傷誤工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1、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受傷就是工傷嗎
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受傷就算是工傷,是不對的。
職工上下班途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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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鑒定10級傷殘賠償多少錢
一般可以賠償到9-10萬左右。
工傷十級最低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2020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喪葬補助金及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確定本人工資所涉及的基數,參照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7602元/月執行。
支付主體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時間為勞動能力鑒定完成的次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低為:7602×60%×7=31928.4元。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支付主體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為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3萬元。
3.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
支付主體為用人單位,支付條件為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為1.5萬元。
4.停工留薪期工資
支付主體為用人單位,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以工傷保險簽約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為依據,暫以3個月計算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資最低為:7602×60%×3=13683.6元。
5.護理費
停工留薪期內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是否需要護理及護理期遵照醫囑確定。
以住院7天,僅住院期間需要護理,護理費每天100元為例計算如下:
護理費為:100×7=700元。
6.住院伙食補助費
以住院7天為例計算如下:
住院伙食補助費為30×7=210元。
十級工傷粗略估算共計:91522元。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深圳市工傷鑒定賠償標準是多少
傷殘補助金:一級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為25個月,三級為23個月,四級為21個月,五級為18個月,六級為16個月,七級為13個月,八級為11個月,九級為9個月,十級為7個月。傷殘津貼: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85%,三級為80%,四級為75%,五級為70%,六級為的60%。
工傷鑒定的賠償標準,在我國全國各省都是一樣的。因為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將員工的工傷等級詳細的進行了劃分,如果有一些員工的受傷程度比較嚴重的話,自然領取到的賠償金額也是比較多的。當然不管怎樣,大家在工作的時候還是要以安全為第一的。下面我為大家介紹的是深圳市工傷鑒定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深圳市工傷鑒定賠償標準是多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關于工傷鑒定的法律概念
(一)工傷鑒定時間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因此,必須先認定,后鑒定。
(二)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
1、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傷殘等級鑒定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2、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
3、護理等級鑒定,
4、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三)初次鑒定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四)致殘等級鑒定,也稱工傷評殘
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鑒定技術小組認為工傷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需要評殘的基礎上,依據《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對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一級最高,十級最低。
(五)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評殘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從性質上來說,勞動鑒定是工傷評殘的基礎。從程序上來說,是先鑒定后評殘。從范圍來說,勞動鑒定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工傷評殘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工傷評殘可以與勞動鑒定同時進行。
工傷鑒定的賠償標準是針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因為即使不做工傷鑒定,也可以領取到醫療費,護理費等這些賠償金額。不過傷殘補助金是根據受傷級別來確認的,如果工傷鑒定程度為一級傷殘的話,傷殘補助金是24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標準見下面:
工傷事故賠償金額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辦理了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由工傷保險單位按國家政策給予賠償,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的農民工,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給予賠償,不足部分由施工企業負擔。
工傷賠償標準2022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河南省
河南省,工傷賠償標準2022最新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三、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四、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六、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6—1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八、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6—5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56個月,六級46個月,七級36個月,八級26個月,九級16個月,十級6個月。
2、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80%支付;依此類推每減少1年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法律依據:
《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用人單位應當先行墊付治療費用。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后,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將業務發包、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該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招用的勞動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其標準按護理鑒定結論作出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正常退休年齡。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后,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農民工,可選擇一次性享受或者長期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為其安排適當工作。職工難以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領取數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恢復工作后由于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七十,本人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第二十七條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標準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五十六個月,六級四十六個月,七級三十六個月,八級二十六個月,九級十六個月,十級六個月。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百分之三十。
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后繼續享受工傷醫療、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安裝等待遇。所需費用,退休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原用人單位支付。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五十四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對屬于搶險救災、見義勇為工亡者,按六十個月發給。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第三十條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自申領之日起次月內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長期待遇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自職工死亡的次月起支付。
工傷職工經再次鑒定,鑒定結論發生變化的,應當按再次鑒定結論享受相應待遇,享受待遇的起始時間為原鑒定時間的次月。工傷職工復查鑒定結論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復查鑒定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照復查鑒定結論享受有關待遇,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調整。
第三十一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二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三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百分之五十。該職工重新出現的,自出現的次月起停發供養親屬撫恤金,領取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應當退回。
第三十三條 因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基數不實造成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并支付差額。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憑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的供養親屬憑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公安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供養親屬身份證明、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無生活來源的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證明、養子女(養父母)的公證書等有關材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撤銷、破產的,在財產清算時應當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工傷人員人均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優先一次性繳納十年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經辦機構負責支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以及已退休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待遇的費用;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財產清算時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標準,優先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三十六條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在國內保留工傷保險關系的職工,其境外工傷醫療、康復等費用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山東5級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錢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一般傷情
1、醫療費:【30條3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0條4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交通費:【30條4款】【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因公出差標準計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食宿費:【30條4款】【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康復性治療費【30條6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 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32條】【國家規定標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7、工資、福利:【33條1、2款】【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
8、 護理費:【33條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
二、造成殘疾
1、生活護理費【34條2款】【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級傷殘待遇【35條】
【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5條1款】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7月*本人工資/月】【二級25月*本人工資/月】【三級23*本人工資/月】【四級21*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差額】【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職工退休【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如低于傷殘津貼應補足差額】【基金支付】
【5】繳納基本醫遼保險費改變 【以傷傷殘津貼為基數】【單位與個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級、六級【36條】【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本人月工資】【基金支出】
【2】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單位支付】【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6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前提: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10個月、六級8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50個月、六級40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單位支付】
【C】七級至十級【37條】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本人月工資、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基金支出】
【2】傷殘津貼:【無】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7級6個月、八級4個月、九級2個月、10級1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
【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七級25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4個月】【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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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9條】【總額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喪葬補助金【39條】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金支出】
3、供養親屬撫恤金【39條】【職工本人工資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總額不超過生前工資】【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