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傷賠償標準表(2022年工傷賠償標準表格)
農民工工傷賠償2022標準
2022年農民工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1.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
一次性殘疾補貼標準:一級殘疾為27個月,二級殘疾為25個月,三級殘疾為23個月,四級殘疾為21個月。
月度殘疾津貼標準:一級殘疾為90%,二級殘疾為85%,三級殘疾為80%,四級殘疾為75%。殘疾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五級、六級傷殘:
一次性傷殘補貼標準: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月度殘疾津貼標準:一級殘疾為90%,二級殘疾為85%,三級殘疾為80%,四級殘疾為75%。殘疾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因工致殘被認定為七至十級殘疾:
一次性殘疾補貼標準:7級殘疾為13個月,8級殘疾為11個月,9級殘疾為9個月,10級殘疾為7個月。
4.員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貼,支持親屬養老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貼: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根據員工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持親屬養老金發放給因工死亡員工提供的主要生活來源和無工作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經批準的養老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員工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規定;一次性工傷死亡補貼標準一年全國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事故或者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原工資、福利保持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傷情嚴重或特殊的,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殘疾等級后,停止原治療,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殘疾治療。工傷職工在停工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照顧的,由單位負責。
安徽省2022年度工傷賠償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安徽省實施
辦法(2013)》等法律法規,本律師結合安徽省實際,整理2022年度安徽省工傷賠償項目及標準如下:
根據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安徽省統計局、安徽省醫療保障局皖人社明電〔2021〕135號《關于公布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和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規定,安徽省202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7103元/月計發。
第一部分:因工死亡
1.喪葬補助金:7103元/月×6月=42618元。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948240元(47412元/年*20年=948240元)。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部分:因工受傷
一、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工傷醫療費、康復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目前標準是20元/天。
3.傷殘輔助器具費;
4.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的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說明: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2.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職工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7-1-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
五級傷殘為24個月,
六級傷殘為18個月。
7-2-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7-2-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0個月,八級傷殘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
8.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用人單位支付
1.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實踐中,按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3.工傷復發治療期間的護理費與生活護理費的差額部分;
4.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1-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40個月,六級傷殘為34個月。
5-1-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5-2-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三、特別說明
1.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額的30%支付;
(二)不足兩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額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額的90%支付。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傷復發治療期需要護理的,憑醫療機構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或者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護理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復發治療期間護理費與生活護理費的差額部分。
3.工傷職工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4.工傷職工傷殘等級或者待遇領取方式發生變化,其本人工資以發生變化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傷殘津貼或者養老金為基數計算。
5.繳費工資、傷殘津貼或者養老金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為基數計算。
6.傷殘職工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
工傷賠償2022標準
2022年工傷賠償標準包括: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程度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本人工資乘以相應月數,一級傷殘27個月,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四級傷殘21個月,五級為18個月,六級為16個月,7級為13個月,8級為11個月,9級為9個月,10級為7個月;
二、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的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為本人工資的60%;
三、工亡待遇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支付;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四、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鑒定程序有: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包括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鑒定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綜上所述,工傷鑒定應當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的,本人或者本人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一年內提出申請。工傷鑒定程序有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評定;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鑒定費;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等。
工傷賠償2022標準
2022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的為27個月本人工資;
2、二級傷殘的為25個月本人工資;
3、三級傷殘的為23個月本人工資;
4、四級傷殘的為21個月本人工資;
5、五級傷殘的為18個月本人工資;
6、六級傷殘的為16個月本人工資;
7、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本人工資;
8、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本人工資;
9、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本人工資;
(10)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
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022年工傷賠償計算標準
法律主觀:
工傷 誤工費賠償標準 : 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對有固定收入的,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 計算誤工費 損失賠償。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2、無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1)產業分類標準;(2)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3)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區別于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
法律客觀: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說明: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梢栽诟魇〉墓kU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
2022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覽表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
1、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20年,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2、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3)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
(4)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2022年工傷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2022年全國工傷賠償標準:一、醫療費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二、康復費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三、伙食補助費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四、交通食宿費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五、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5、0.4或者0.3。六、停工留薪期工資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0.6計算其原工資標準。七、傷殘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0.6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0.6計算。九、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法律客觀: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2022年全國工傷賠償標準:一、醫療費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二、康復費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三、伙食補助費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由于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四、交通食宿費1、關于醫生出診的交通費。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么,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并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2、關于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治療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3、關于交通費的計算標準。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五、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5、0.4或者0.3。六、停工留薪期工資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0.6計算其原工資標準。七、傷殘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0.6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0.6計算。九、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最新工傷賠償標準2022
工傷事故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上述金額的計算依據是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傷者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天數
三、生活護理費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省內規定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可根據省內規定適時調整。
四、輔助器具費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工傷期間工資(從受傷之日至傷殘鑒定日止)
工傷期間工資=受傷之日至傷殘鑒定之日止的工資福利收入
六、交通食宿費
指到省外醫院就醫,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費用。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指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的傷殘等級,應當按照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工傷職工的傷殘補助費用。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月工資*按傷殘等級確定的月數
八、傷殘津貼
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并被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被評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來應當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傷,但出于某種原因難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津貼。
九、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指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經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經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工傷醫療費用。即只有在終結勞動關系時才能享受,其具體標準由省內規定。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指對于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傷殘程度五級至六級的工傷職工自愿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為幫助工傷職工再次就業一次性發給的補助金,以彌補工傷職工在今后的求職就業中與非工傷人員相比存在一定困難而給本人造成的一定損失。具體標準由省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