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借條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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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后借條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了借條是仍然有效的。如主張償還借款的,可以起訴借款人的繼承人,要求履行債務,清償借款。雖然借款人死亡時所欠債務尚未到期,但債務人已經死亡,要求其履行債務已不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出借人去世了,借條還有效嗎
法律主觀:
人去世了 借條 還有效。其所欠的借款應當由其 繼承人 在 繼承 遺產的范圍之內進行清償。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的 遺產繼承 人追償借款。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 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人死了借條還能起訴嗎
借條借款人死了能起訴的。
應當是起訴借款人的繼承人要求其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借款人死亡,其借款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
起訴包括以下流程:
1、提交起訴狀。起訴人需要書面地向管轄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等內容;
2、法院立案。法院收到起訴狀后,經過審查確認符合立案條件,便會立案,并通知被告;
3、被告答辯。被告在收到通知后,需要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并可以附上相關證據;
4、開庭審理。法院依法組織開庭審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質證證人和鑒定人,審查證據,進行調解等工作;
5、審判裁決。根據庭審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最終會作出相應的判決或裁定;
6、判決執行。如果判決生效后,被告一方不履行判決,起訴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借條條件通常包括以下:
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借款的金額和貨幣種類;
3、借款的利率和計息方式;
4、借款的用途和期限;
5、還款的方式和時間;
6、簽署日期和地點。
綜上所述,為了避免借款糾紛,借條應當盡可能詳細、準確地記錄借款的各種條件,并且在借款人和出借人均確認無誤后簽署生效。另外,借條作為一種證據材料,其法律效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借款過程中,雙方還需要注意保留其他證據,如銀行轉賬記錄、收據等,以便在必要時證明借款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借款人死了借條有效嗎
有效。
出借人死了借條有效,如主張償還借款的,可以起訴借款人的繼承人,要求履行債務,清償借款。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拓展資料】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對方借款的一方稱為借款人,出借錢款的一方稱為貸款人。借款合同依據貸款人的不同可以區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屬于典型的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一、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三、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于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后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出借人死了借條有效嗎
法律主觀:
有效。出借人死了不代表 債務 也就沒有了,因此 借條 還是可以繼續生效, 債權人 是有權拿著借條跟出借人的親屬要求還錢的。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條規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 債務人 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條出借人死了有效嗎?
出借人死了,如果借條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借條仍然有效。出借人的繼承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向其償還借款。如果債務人逾期不還的,出借人的繼承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維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人去世了借條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人死后借條還有用。債務人有遺產的,可以向其遺產管理人要求履行債務,用被繼承人的遺產償還;還可以向其配偶主張債務,配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欠款人死了,欠條還生效嗎
借款人的死亡不影響借條的效力。借條的是否有效主要取決于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即是否存在銀行轉賬、現金交付、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平臺支付等付款憑證;該債權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是否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比如賭債等用于非法目的等的借款屬于無效借條。
法律分析
債務人死亡后,債務人生前所負債務由其繼承人在所繼承遺產范圍內予以償還,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除外。做為出借人可以起訴借款人的繼承人,要求履行債務。雖然借款人死亡時所欠債務尚未到期,但債務人已經死亡,要求其履行債務已不可能。換言之,作為一方當事人借款人的死亡造成該借條名存實亡,那么在法律適用上就不能適用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