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庭外和解走什么程序
庭外和解申請延長審理期限
庭外和解的期限是不會計入到省里的期限的,因此,申請庭外和解是不需要進行申請嚴查審理期限的。并且如果達成了庭外和解協議的話,那么直接走和解的程序,就不需要再走判決的程序了,也就不需要再進行開庭審理了。
一、庭外和解申請延長審理期限可以嗎
庭外和解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不需要申請延長。
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當事人在和解過程中申請人民法院對和解活動進行協調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審判輔助人員或者邀請、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從事協調活動。
人民法院應當在調解前告知當事人主持調解人員和書記員姓名以及是否申請回避等有關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在答辯期滿前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調解,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15天內,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7天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繼續調解。延長的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
二、庭外和解流程:
第一階段:訴前調解。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
而是將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在45天內會通知能否成功立案。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他先與被告聯系,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確。然后,他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整個訴前調解過程,類似于一場法院談話,法官會詢問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原因、夫妻財產的基本情況以及是否
第一次訴訟等問題。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后,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如果當庭調解和好,則將立案材料退回,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果調解失敗的話,法院也會開出交納訴訟費的單據給原告,
讓原告預先繳納相關費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進行訴前調解較多的是海淀區人民法院。對于離婚的案件,原則上他們都會進行訴前調解,其他的法院進行庭前調解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庭前調解是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離婚調解原則的貫徹實施,法院希望在開庭審理前,能夠通過法官耐心的說服工作來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對于庭前調解一般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一方明確表示不愿意接受調解,那么法官會省去這道環節,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序。
第三階段:訴中調解。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么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深究,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對于訴訟案件,除了可以選擇走正常的訴訟程序以外,還可以走庭外和解的方式。或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就不需要再進行正常的訴訟開庭了。其次,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庭外和解的期限是不會計入到審理期限的。
庭外和解時間限制
庭外調解時間不計入審限。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一、庭外和解需要訴訟費嗎?
1、庭外和解的案件,一般是原告撤訴處理,這樣的話,需要減半收取訴訟費。
2、對于訴訟案件而言在法院立案前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會減半收取訴訟費;如果在法院立案后調解結案的,法院會減半收取訴訟費。
二、訴前調解流程。
1、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 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
2、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他先與被告聯系,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確。然后,他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
3、整個訴前調解過程,類似于一場法院談話,法官會詢問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原因、夫妻財產的基本情況以及是否第一次訴訟等問題。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后,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三、訴中調解流程。
1、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
2、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么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深究,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3、綜合上面所說的,庭外和解只要雙方處理成功,那么就不需要再進行開庭審理,但如果是在立案之后雙方和解成功的,那么也是需要支付一筆訴訟的費用,但這筆費用會在正常訴訟費用下進行減半收取,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弄清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當事人在和解過程中申請人民法院對和解活動進行協調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審判輔助人員或者邀請、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從事協調活動。
民事訴訟庭外和解流程
訴前調解,立案調解,庭前調解,書信網絡、短信方式調解,社會化調解,開庭調解。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一、民事訴訟開庭審理步驟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二、起訴要滿足哪些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的方式
1、起訴有書面方式和口頭方式,以書面方式為主,即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2、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記人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打官司庭外和解還要交費用嗎
庭外和解如果是立案之前進行和解的,就不需要支付訴訟的費用,如果是在立案之后進行和解的,就需要按訴訟費用的一半來進行收取;一般在法院開庭之前都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的。
一、庭外和解需要訴訟費嗎?
庭外和解的案件,一般是原告撤訴處理,這樣的話,需要減半收取訴訟費。
對于訴訟案件而言在法院立案前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會減半收取訴訟費;如果在法院立案后調解結案的,法院會減半收取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庭外和解流程是怎么樣的?
1、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
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
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他先與被告聯系,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確。然后,他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
整個訴前調解過程,類似于一場法院談話,法官會詢問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原因、夫妻財產的基本情況以及是否第一次訴訟等問題。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后,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如果當庭調解和好,則將立案材料退回,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果調解失敗的話,法院也會開出交納訴訟費的單據給原告,
讓原告預先繳納相關費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進行訴前調解較多的是海淀區人民法院。
對于離婚的案件,原則上他們都會進行訴前調解,其他的法院進行庭前調解的可能性比較大。
2、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庭前調解是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離婚調解原則的貫徹實施,法院希望在開庭審理前,能夠通過法官耐心的說服工作來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
大部分的法院對于庭前調解一般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一方明確表示不愿意接受調解,那么法官會省去這道環節,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序。
3、訴中調解。
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
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么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深究,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庭外和解只要雙方處理成功,那么就不需要再進行開庭審理,但如果是在立案之后雙方和解成功的,那么也是需要支付一筆訴訟的費用,但這筆費用會在正常訴訟費用下進行減半收取,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弄清楚。
庭外和解時間限制
法律分析:目前法律沒有關于申請庭外和解最長期限的規定,庭外調解是指當事人不經過開庭審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因此如果已起訴到人民法院,應該在民事判決之前進行和解,和解達成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
我國法律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因此申請庭外和解最長期限大致為六個月。此外庭外和解期限不記入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當然庭外的和解也是有流程的。庭外和解流程:
第一階段:訴前調解。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他先與被告聯系,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確。然后,他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整個訴前調解過程,類似于一場法院談話,法官會詢問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原因、夫妻財產的基本情況以及是否第一次訴訟等問題。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后,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如果當庭調解和好,則將立案材料退回,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果調解失敗的話,法院也會開出交納訴訟費的單據給原告,讓原告預先繳納相關費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進行訴前調解較多的是海淀區人民法院。對于離婚的案件,原則上他們都會進行訴前調解,其他的法院進行庭前調解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庭前調解是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離婚調解原則的貫徹實施,法院希望在開庭審理前,能夠通過法官耐心的說服工作來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對于庭前調解一般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一方明確表示不愿意接受調解,那么法官會省去這道環節,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序。
第三階段:訴中調解。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么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深究,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庭外和解需要注意什么
在一次訴訟案件中,若是原告方被告方在庭外愿意達成和解,但雙方都要注意,另一方當事人是否自愿去參加法院的前提條件,且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可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原則等其他要求。
一、庭外調解需要注意什么?
即法院調解的原則
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調解時應遵循的行為準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的規定,法院應當遵循以下三項原則:
1、
當事人是否自愿參加法院庭前調解。要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的進行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要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當事人自愿;第二,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議,須尊重當事人的意愿。
2、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是指法院調解應當在事實已經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基本明了的基礎上進行。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必須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是非責任的基礎上進行。
3、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法院調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可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原則。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程序上要合法。當事人不愿進行調解或不愿繼續進行調解的,不應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未成的,不應久調不決,而應及時判決,等等。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內容應當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的規定,調解應當是當事人自愿且應當合法。調解的合法是在調解的進行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在調解協議內容上的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調解協議的合法是指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而不要求調解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符合法律。
二、庭前調解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征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后,可以徑行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很重要的程序,而且并沒有規定在哪一階段才能調解。庭前調解完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則進行的,并且強調要在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的前提下,對當事人雙方在案件事實上無爭議,證據充分,是非明確,不需要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的情況下進行調解。
綜上所述,庭外調解協議是作為原、被告雙方進行相互理解、相互和談的方法,同時也省去大量的時間,以及減輕了法院的工作量。由此看來,庭外調解協議的是一種便捷的處理辦法,但也要注意保護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