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告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程序是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法院宣告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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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告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程序是
法院宣告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程序: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2、利害關系人出示材料證明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醫院的診療記錄、當事人行為能力的鑒定結論;
3、法院對材料進行審核,確認上述材料可以證明當事人確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依法作出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