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沒能力還款法院會怎么處理(擔保人沒能力還款法院會拘留嗎)
擔保人沒錢還債一定要拘留嗎
法律分析:做擔保人沒錢還債的拘留時間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做決定:如果債務人或擔保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有能力償還債務、而拒不償還的,法院有權對債務人或擔保人采取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債務人或擔保人確實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能對債務人或擔保人采取拘留措施。如果擔保人確實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法院不能對擔保人采取拘留措施。如果擔保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有能力償還債務、而拒不償還的,法院有權對擔保人采取拘留措施、并追究刑事責任。擔保人無力償還,法院執行時有可能會采取行政拘留十五天,一般一年內不會重復實施。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拘留。 債務人到期不償還貸款,債權人起訴擔保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承擔的是民事擔保責任,不會因被債權人起訴而被法院拘留。 但是,如果擔保人在訴訟中存在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則可由法院予以拘留的民事制裁措施;如果在法院執行中,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形,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是后還要被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擔保人被起訴了沒有能力償還怎么辦
法律分析:債權人起訴擔保人,擔保人也沒錢,如果法院判決需還錢,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名下財產就可以被執行。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銀行擔保貸款到期還不了擔保人會怎樣
一、銀行擔保貸款到期還不了擔保人會怎樣
1、銀行擔保貸款到期還不了擔保人需承擔以下后果:
(1)貸款罰息。銀行貸款逾期后,罰息和違約金非常高,還款人和擔保人的還款壓力會增加;
(2)被銀行催收。貸款逾期后,無法聯系到借款人或借款人不還款,則會找擔保人還款,擔保人可能每天都會接到催收電話;
(3)影響征信。如果貸款發生逾期,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征信都是會受到影響的,后期要再到銀行辦理貸款的話會增加難度;
(4)被銀行起訴。若貸款還不了,法院會要求強制執行拍賣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所有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二、擔保人被起訴后多久會凍結銀行卡
擔保人被起訴后凍結銀行卡時間根據情況而定:
1、訴訟沒有保全的情況下,判決生效申請執行后會被凍結銀行賬號。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
2、如果債權人在訴訟前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或者在訴訟中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會在受理保全申請后48小時內對欠款人的賬號凍結。
擔保人被法院拘留,沒有償還能力,會判刑嗎?
擔保人被法院拘留,沒有償還能力,一般不會判刑??赡軙黄鹪V連帶擔保責任。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在法院作出生效的法律文書后,若擔保人沒有按照生效法律文書承擔自己的擔保義務,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或者債務人無力償還前提下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在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如果擔保人是使用自己名下的財產為債權提供抵押或質押擔保,則可以拍賣該財產來償還債務。如果擔保人是以保證人的形式為主債權提供保證,法院可以依法查詢擔保人名下所有的財產信息,如銀行存款、土地、房產、車輛、投資(股權)、股票等財產。但經查證其名下確無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并且沒有拒絕申報或隱匿、轉移自己名下可供執行財產的行為,則會認定暫時沒有履行能力,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等其有執行條件時再重新恢復執行程序。
實踐中,擔保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與債權人在執行中達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這種情況主要是擔保人死亡或破產的情形。如果被執行人為了被認定無履行能力,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隱匿財產、虛構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隱藏、轉移、處分可供執行的財產、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等手段轉移財產的行為,則很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擔保人沒能力還款法院會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采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該財產的替代物、賠償款。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查封、扣押、凍結該替代物、賠償款的裁定。
第二十三條 查封、扣押、凍結協助執行通知書在送達登記機關時,登記機關已經受理被執行人轉讓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的過戶登記申請,尚未完成登記的,應當協助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不得對登記機關已經完成登記的被執行人已轉讓的財產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查封、扣押、凍結協助執行通知書在送達登記機關時,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該登記機關送達了過戶登記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應當優先辦理過戶登記。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法院會怎么判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后,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采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隨時恢復執行。
如果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民間借貸擔保人也沒能力還款,擔保人有套房子如果起訴擔保人會是什么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后,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墒?,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誰可當擔保人?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擔保人可較后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債。
( 注: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誰將被銀行控告?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采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之后,才可對擔保人采取法律行動。
在<1967年破產法令>下,金融機構可致使一名負責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產。對于擔保人也一樣,除非他是一名“社會擔保人”。
金融機構只有在使盡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債不果之后,才可起訴“社會擔保人”,要求宣判他破產。
在上述法令下,“社會擔保人”是指為下列各項貸款作出擔保的人。
* 家居房屋貸款
* 教育或學術研究獎、助學金貸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貸款
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1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2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
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