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上限是怎么規定的(民間借貸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上限是多少)
民間借貸違約金賠償規定
法律主觀:
民間借貸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不是法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在法律上并未明確統一規定,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執行,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第五百八十九條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法律客觀:
一、民間借貸利息與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借款屬于民事行為,只要雙方的約定不違法就有效。違約金的約定是否違法,以經審查予以支持的違約金與利息之和不得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為判斷標準。為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借貸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指南》第四條第2項規定:“為防止借貸雙方規避法律,以違約金的方式獲取高息,對借貸合同當事人既約定借款利息又約定違約金的,人民法院在借貸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應當依法主動進行審查,對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進行調整后的違約金與利息之和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的,不予保護”。依你所述,你們雙方之間在約定了一分利的基礎上又約定了10%的違約金,兩者相加并沒有超過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因此,這一約定是有效的。二、其他《合同法》207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表明法律支持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沒有按約返還借款的利息請求。同時,《合同法》114條又有一個條款,即“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也就是所謂的違約金條款,指的是雙方事先約定,一方違約后,守約方可向違約方要求償付違約金。這兩個條款都表明過錯一方應向無過錯一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但是我們需要弄明白的是:逾期利息和違約金是否矛盾?兩者能否同時適用?首先,逾期利息應該認為是借貸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繼續占用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收益,確切地說是本金在逾期未還這段時間內產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對出借人的合理補償,無論借貸雙方是否事前約定,借款方逾期未歸還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這是法律賦予出借方的權利。其次,違約金是雙方事先約定的,是雙方就未來對方可能違約而作出的對自己有救濟效果的條款,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無論是否存在金錢上的實際損失,都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的作用在于督促雙方及時、合理地履行合同義務,是對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如果存在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數額可以和實際損失相當,也可以高于實際損失,但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很多人比較困惑,民間借貸利息與違約金可以并存的,這種問題實際上,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實兩者是可以并存的。還有就是我月經通常情況下都是雙方事先約定出來的。
民間借貸的違約金上限
法律分析:法院規定違約金的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四,低于百分之二十四的以其約定為準。如果超過百分之二十四的年利率不返還,法院將予以支持。違約金是指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一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項。違約金的標準是貨幣,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是貨幣以外的財產。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十條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上限
法律主觀:
一、 借款合同 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借款合同屬于合同中一類合同類型,法律上是允許約定違約責任的。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種違約條款,逾期利息即是違約金。所以違約金是可以以事先確定具體數額的形式約定,當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現,因為國家法律法規對于以確定數額的方式支付違約金并無禁止性規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該種方式法律上是不限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那么,借款違約金一般如何約定能得到法律支持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最多不能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二、約定違約金條款的效力認定
民間借貸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沒有明確規定。對于雙方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法院在審理中是否應當認定其效力,存在兩種相反的觀點。持肯定意見的認為,法律并未明確禁止在借貸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那么就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持否定意見的則認為,法律的規定限定了借貸合同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僅為支付逾期利息,而且借貸合同的標的物為貨幣本身,因此,出借人的損失只能是利息損失。
我國對違約金的性質規定是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這種對違約金雙重屬性的折中認可,決定了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合法性,并且允許當事人約定懲罰性的違約金。實踐中,多數法院也對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效力予以承認。因此,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應當允許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違約金,作為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
三、法院是否應對違約金的數額主動進行審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按此規定,法院對違約金數額的調整是以當事人的請求為前提的,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法院能否主動介入呢?
一般情況下,出于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法院對違約金的數額不宜主動調整,但民間借貸合同卻另當別論。民間借貸合同是一類較為特殊的合同,其標的物是貨幣本身,直接影響到資本市場的穩定,屬于國家嚴格控制的領域。因此,為了防止高利貸現象,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規定了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如果允許當事人任意約定違約金,而法院無權予以調整的話,當事人很容易通過約定違約金來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無疑會為變相高利貸提供合法外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