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給了男方女方還可以爭回撫養權嗎(離婚孩子撫養權)
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后孩子撫養權歸男方,之后女方還能要回撫養權嗎?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在我們的生活之中,總是會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對年輕的夫妻來說,因為兩個人在一起之后,雖然還是有感情的,但實際上因為生活之中,有些事情是沒有辦法忍受的,于是兩個人都會簽訂離婚協議,選擇離婚,對于這些離婚的夫妻來說,因為在簽訂離婚協議之后,撫養權雖然歸了另一半所有,但是之后非常的后悔,想要重新奪回撫養權,但是實際上是要不回來的。
首先我們必須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那就是因為當初兩個人在協議離婚的時候,是已經將孩子的歸屬權有了相同的協商的,女方是完全同意將孩子的歸屬權歸屬于男方的,如果這個時候后悔了,想要重新奪回孩子的撫養權,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在法院的見證之下,將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于另一半的,所以女方哪怕是后悔了,也沒有任何辦法去奪回屬于男方的撫養權。
這個時候雖然沒有辦法再去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從一定程度上來說,自己還有看似的權利存在,如果這個時候能和自己的另一半也就是和自己的前夫進行相關協商的話,那么也是可以和自己的孩子有很多獨處的機會的,而且在前夫的同意之下,也有可能帶自己的孩子出去玩耍,但如果是提到說想要重新奪回撫養權的話,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除非男方不想要撫養權了,否則是不可能實現的。
法院是公平公正的,所以我們在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必須要理智,女方如果感到后悔了,那么也可以提交相關的申請,申請法院重新判決歸屬權的相關問題,不過重新判定孩子的歸屬權,這種概率是非常低的,而且也是不容易去實現的。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男方,以后女方還可以要回來嗎?
雙方離婚時,如果是雙方約定的還是經法院判決的,孩子的撫養權歸一方之后,在之后生活中發生情節變更的,有符合變更撫養權要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變更的也可以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變更。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判決撫養權的歸屬時,一般還會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判決。
因此,若您想要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那么您需要提供對方存在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不盡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子女與其生活不利于身心健康等情形,或者已滿8周歲的子女愿意隨您生活,且您有撫養能力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法院不會支持您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夫妻離婚子女撫養權歸男方,男方再婚后,什么情況女方可以要回撫養權?
夫妻離婚后,如果子女撫養權歸男方,那么男方再婚后,什么情況女方可以要回撫養權?
一、如果孩子在八周歲以上,想要跟隨母親,那么女方是可以要回撫養權的。
如果孩子的年齡大一些了,比如八歲以上了,是可以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見的,如果孩子認為和父親在一起并不快樂,更不愿意和繼母在一起生活,而向媽媽訴說,希望能和媽媽在一起,這個時候,女方就可以根據孩子的意見,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二、如果男方再婚之后,對子女非常不好,那么女方可以起訴要回孩子撫養權。
如果男方再婚之后,男方以及再婚妻子對子女都特別好,那么子女也不會有任何意見,覺得在這樣的家庭都非常幸福,這種情況子女還是應該跟著父親的。但是如果就算父親想對孩子好,而繼母卻百般阻撓父親,還會處處為難子女,這樣的情況下,孩子身心都不會健康,也不會快樂成長,如果母親知道這種情況之后,可以獲得證據,這樣可以更加順利的獲得子女的撫養權。
三、女方可以和男方協商,要回孩子撫養權。
如果女方想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直接向孩子的父親協商,如果孩子父親覺得自己有能力讓子女過上幸福的生活,和再婚妻子一定會好好對待孩子,這種情況下,女方也不要一味的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只要孩子幸福就好了,但是如果男方比較猶豫,覺得自己結婚了,可能沒有辦法更好的照顧子女,因此,男方和女方一起協商,最終由女方獲得孩子撫養權,這種情況也是支持的。
對于孩子撫養權歸誰?孩子父母一定要好好商量,更要征求孩子意見,不要讓孩子心里難過。
雙方離婚協議已辦孩子歸男方了,女方還可以起訴要回孩子撫養權嗎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擴展資料: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
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
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
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給父親,母親可以要回撫養權嗎?怎么做?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內生育有孩子,在離婚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歸哪一方所有,就是夫妻雙方需要協商的問題。不過在離婚的時候一般孩子的撫養權會給父親。那么當父親取得了孩子的之后,如果母親還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其實是有可能的。只不過,如果父親不愿意讓渡孩子的撫養權的話,父母雙方就需要打官司。那么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給父親,母親可以要回撫養權嗎?怎么做?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母親可以要回撫養權
在離婚后,如果父親已經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作為母親,還想要再爭取一下孩子的撫養權,這是完全可以的。而且只要母親能夠提供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更健全的生活氛圍的話,母親是完全有可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的。
二、要到法院進行起訴,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不過,如果孩子撫養權之前在父親的手里,母親要回撫養權的時候,父親不同意的話,那么母親就需要到法院進行起訴。一旦法院受理了爭奪撫養權的案件,那么法官就會根據父母雙方的條件以及孩子個人的意愿,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是歸于哪方。
三、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時候,還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很多的父母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時候,都只是在考慮自己的感受,因為將孩子的感受納入到考量范圍之內。所以如果父母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那么首先我們需要過問的是孩子的意愿,尊重孩子的意愿,這樣對孩子來說才是最好的。
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給父親,母親可以要回撫養權嗎?怎么做?以上是我的看法。你的看法是什么?歡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