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經濟糾紛怎么辦(女人最聰明的離婚方式)
離婚有經濟糾紛怎么辦
法律分析:離婚后產生經濟糾紛的,可以先自行協商,當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財產糾紛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夫妻已經離婚了經濟糾紛怎么辦
法律分析:可以在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公告送達,如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主張少分或者不分,并要求損害賠償。 以下信息請參考。 1、【損害賠償】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2、【離婚與子女】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后所得財產原則均分。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有經濟糾紛怎么辦
離婚有債務糾紛,如果雙方協商無果,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解決。
離婚時,如果夫妻雙方就債務存在糾紛,無法就償還方式達成一致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具體情況進行判決。需要在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口所在地法院,進行案件受理。
在夫妻雙方共同舉債,或者一方單獨舉債,但另一方事后進行了追認的情況下,涉案債務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一方單獨舉債的情況下,如果涉案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經營的,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用于個人發展的,則屬于一方個人債務。法院就債務清償方式做出判決后,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后的一段時間內,清償自己需要承擔的債務。
當離婚后還有經濟糾紛怎么辦
法律分析:離婚后仍有經濟糾紛的,需要判斷是否涉及夫妻共同債務。如果經濟糾紛中的債務屬于離婚一方的個人債務,則與另一方無關。如果經濟糾紛涉及的債務屬于婚姻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起訴任何一方或者同時起訴離婚雙方,要求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有經濟糾紛可以離婚嗎
法律主觀:
離婚不是一定有經濟糾紛的。即若當事人沒有可分割的財產,沒有債務承擔,或雙方能就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等的分割問題協商一致等情形,視為不存在經濟糾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案件的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離婚經濟糾紛法院先不進行判決,而是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何解決,如果協商成功,那么就按照協商的結果解決,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經濟糾紛案件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
離婚經濟糾紛案件一般當事人自行調解,協商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的或者自己的財產負責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者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者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所以,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承擔債務,如果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有負責清償責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衍生問題:
離婚無過錯方請求賠償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其中第二項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除了以上四種情形外,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一律不予支持。而且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后果相適應
離婚后經濟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后經濟糾紛怎么處理,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一方個人所借而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一年后財產糾紛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一方在訂立協議離婚時,被另一方欺詐或者脅迫,事后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這種情況有一個除斥期間,即必須在離婚后1年內提出,一年的時間不存在中斷、中止的情況。同時還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
二、婚姻關系結束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這種情況主要指夫妻中一方向另一方隱瞞收入,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隱藏、贈與、變賣、毀壞或偽造債務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等,另一方并不知情,但在婚姻關系結束后,另一方發現一方存在上述行為及涉及財產,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這些尚未分割的財產進行再次分割或者賠償一主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經濟糾紛如何訴訟離婚
法律主觀:
因經濟糾紛按照以下程序訴訟離婚: 1、帶齊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起訴狀以及副本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 4、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5、調解無效,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6、在法庭進行審理后,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