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規定(民法典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新規定)
民法典二次起訴離婚判離幾率
法律主觀:
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會判離,只要當事人有相應的證據,比如說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六個月以后可以起訴,證明沒有和好的可能,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高。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婚姻法第二次起訴離婚
法律主觀:
婚姻法關于起訴離婚的最新規定在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編。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立案后多久開庭
二次起訴離婚后大概一個月開庭
一.第2次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
第2次起訴離婚要多久開庭,一般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法院會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第二次起訴離婚如果法院適用的是普通程序,那么一般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則一般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
第二次訴訟離婚一般會判離嗎
第二次訴訟離婚是否判離要看是否有新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法庭審理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訴,開始訴訟程序后,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法院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時,審判員先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然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判決。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關于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規定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__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__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__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__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百八十八條__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交給法院;
4、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5、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6、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
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起訴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1、訴狀的起草
之前已經寫過離婚訴訟書了,但是法院駁回了自己的離婚請求,所以才會有第二次離婚訴訟書的出現,那么第二次離婚訴訟和第一次離婚訴訟的書寫有什么區別呢?
二次離婚訴訟書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格式是一樣的,所不同的就是兩者的事實和理由不一樣。這里的訴訟理由主要針對的是第一次離婚訴訟書之后的一些事實和現象,因此和第一次離婚訴訟書的書寫有著本質的區別。
2、證據的準備
第一次起訴之所以沒能判決離婚絕大多數原因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訴之前應該利用這段時間有爭對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證據,這樣才能對第二次離婚起到有利的作用。
3、第二次起訴一定能離掉嗎?
答案是可想而知的,雖然很多夫妻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院都判決離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離掉,由于每對夫妻的家庭情況和離婚訴求有所不同,其原因也是不同的。在成都離婚律師辦理過的案件中就存在有第二次任然判決不離的情況,這個就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__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__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__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__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__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姻篇規定的第二次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民法典婚姻篇規定的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規定一般如下:如果人民法院在第一次作出判決不準許男女雙方離婚的,那么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官會衡量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當事人在第二次起訴之后,離婚有關的調解部門進行調解后依然無效的,那么人民法院一般會準予夫妻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離婚二次起訴時間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的時間是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而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無新理由、新事實,則原告會受到六個月的限制,即原告必須在六個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既不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也不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而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后次日開始計算。
如何提離婚訴訟: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另外,除了以上的條件外,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婚姻家庭編,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