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人死了賠償標準(車禍死人一般賠償多少錢)
發生事故死亡按照什么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較大,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另外,就民事賠償的范圍有:效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由以下幾部分組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伙食費、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醫療費醫療費=診斷費+醫藥費+住院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其他后續治療費 (二)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實際減少的收入無固定收入的,1、能證明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標準 2、不能證明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護理費=護理人實際收入*護理天數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報酬標準*護理天數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交通費=受害人+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六)住宿費和伙食費住宿費=實際發生合理住宿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伙食費=實際發生合理伙食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七)營養費營養費=醫療機構酌情建議的數額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喪葬費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在18周歲以下: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2、被扶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3、被扶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周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4、被扶養人在75周歲以上: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人在60-74周歲之間: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周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十一)人身損害賠償計算表中精神損害賠償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一般都不會太多。另外,各省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都不一樣,你要根據你們省上公布的數據來計算。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表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車禍死亡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用賠償金額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注:計算誤工費的基數(誤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統計: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②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③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注:截至2009年7月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為50元/天
四、護理費賠償金額
①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②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五、喪葬費
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六、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扶養年限
注:扶養年限
①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②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七、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注: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八、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九、直接財產損失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十、精神損害撫慰金
十一、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
注:賠償年限: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表
1、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計算方法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2) 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身份來確定,賠償標準訂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
第二等,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普遍的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采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沒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并無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賠償原則
《解釋》第30條規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不一致的計算方法,受害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賠償,盡可能的給受害人多賠償一些。
4、實際賠償的金額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
《解釋》第31條規定的是實際賠償的金額的確定以及一次性賠償原則。這條說什么呢?就說第19條至第29條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賠償項目,對于這些人身損害賠償項目都要實行過失相抵,就是《解釋》第2條當中提到的,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應當立即報警,由交警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然后根據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進行賠償,致人死亡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等。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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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的標準有哪些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的標準有: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相關的合理費用。
法律客觀: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規定來進行賠償,交強險最高可賠償11萬元,其他部分有商業補充保險或被保險人來承擔。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交通事故致死賠償限額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2、受害人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3、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發生后理賠是怎樣的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有人員受傷的,應迅速撥打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治療;
4、調解結案。財產損失金額確定后,受傷人員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門調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后,事故雙方由交警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后結案;
5、遞交索賠。調解結案后,被保險人應及時將事故索賠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6、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及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后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后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2、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相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有: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車禍致人死亡保險公司賠償標準?
車禍致人死亡 ,首先是 交強險賠付 一、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 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二、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400元人民幣。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家屬分配比例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家屬分配比例一、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二、被撫養人生活費
1、第一類:死亡受害人對其有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如父母對子女,未成年子女就是被扶養人;
2、第二類: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這里的近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設被扶養人年齡為A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數為K,長沙市2017年度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可有:
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21420/10630元/年)×由被扶養人年齡確定的賠償年限÷法定扶養人數
三、醫療費(死亡搶救之前)
根據傷者接受醫療機構治療支出的相關治療、診療票證確定。
四、誤工費
1、范圍:包括死亡受害人搶救治療期間誤工費+家屬喪葬事宜期間誤工費。
2、誤工費=誤工時間×誤工收入
1誤工時間由醫療機構出具、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確定。
2誤工收入計算如下:
被誤工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據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被誤工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被誤工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五、護理費(死亡前護理)
由護理人員的護理時間和工資收入,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
六、住院伙食費
住院天數依照入院、出院證明確定。
七、營養費
以醫囑或者鑒定結論的記載為賠付原則,具體裁判數額或裁判方式(按天計賠或一次性賠付)酌情確定。
八、精神撫慰費
九、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其他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雖然本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但由于雙方負同等責任,因此張先生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需要向死者家屬進行。具體的賠償項目有:
(一)喪葬費:
是指辦理喪葬事宜的必需的費用。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總額計算。
(二)死亡賠償金:
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對死者家屬的撫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損失的補償金。以交通事故發生地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60周歲以下的,補償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
(三)被撫養人生活費:
是指死者生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生活費用。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民年人均消費性支出額計算:不滿18周歲的撫養到18周歲。失去勞動能力的:60周歲以下的撫養20年;60周歲以上的增1歲減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四)精神撫慰金
。
(五)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對方無力賠償怎么辦1、駕駛人因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款200~2000元,吊銷駕駛證。賠償受害方的事誼如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無效的,受害人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肇事方無力承擔,則通過法院憑估財產而定。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4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且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如果無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以上的,就要負刑事責任,要坐牢的。如果責任人駕駛的是機動車,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不計算在無力賠償的數額內。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對方無力賠償,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期限為兩年,法院在用盡所有執行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待對方經濟狀態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受害方可通過法院得到一定的補償,事故責任方可通過各種險種賠償一部分,再根據責任情形決定判刑期限。由此可見,無論是受害方還是事故責任方都能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