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區別(起訴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區別在哪里)
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區別
一、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區別
1、起訴離婚協議離婚的區別如下:
(1)辦理機關不同。協議離婚辦理機關為婚姻登記部門;訴訟離婚辦理機關為法院;
(2)申請主體不同。協議離婚的申請主體是夫妻雙方;訴訟離婚的申請主體為夫妻一方;
(3)時間不同。訴訟離婚的期限為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協議離婚的期限為雙方經歷30天的離婚冷靜期后的30天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理離婚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1、協議離婚辦理流程: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2、訴訟離婚辦理流程:
(1)提起訴訟;
(2)法院審理;
(3)判決。
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區別
法律分析:對于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區別:1、程序不同。訴訟離婚是需要進行民事訴訟程序;協議離婚是進行登記程序。2、效力不同。訴訟離婚是具有法律的權威性的,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是具有道德效力的。3、離婚的原因不同。訴訟離婚是法律規定的幾種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協議離婚是夫妻之間相互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起訴離婚和被起訴離婚有什么區別
誰先起訴離婚和被起訴離婚沒有區別,起訴離婚只是一種離婚方式而已。離婚屬于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被起訴離婚也是一樣的,是一種離婚方式。法院一般會根據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來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狀與民事起訴狀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離婚起訴書屬于民事起訴狀的一種。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狀、離婚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離婚起訴書格式:離婚起訴狀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訴訟請求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哪個快
法律主觀: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一、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哪個好訴訟離婚耗時耗力還耗費,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具備省時、省錢的優點,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一)離婚協議未經辦理離婚登記,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經民政局登記的離婚協議書,亦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當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內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對方即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查封、凍結、甚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遵守協議,更有保障。(二)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常常留有隱患。民政局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審查不嚴格,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協議書中涉及對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是由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水平來決定,普遍來看,措詞不規范,考慮不周全,極易產生糾紛,留下隱患。目前,婚姻家庭律師網受理的案件,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是因此而產生的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法院訴訟離婚或調解離婚,有律師、法官的專業水平保障,對調解書的每一條款都會逐條進行審查,合法、嚴謹,并確保今后可供強制執行,沒有隱患,更徹底的解決問題。(三)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將專業的問題交給法律專業人士處理是明智的選擇!離婚是一個情感和財產糾結的問題,往往缺乏理性,有專業人士的參與,會讓當事人趨于理性、緩和雙方的僵局,有利于今后因孩子的撫養探望產生的新問題的解決,也有利于夫妻這對生死冤家熟悉的陌生人如何再次重新審視自己和對方,尋求新的相處模式。二、如何構成離婚呢對方構成重婚罪離婚的方式是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三、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區別訴訟離婚指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形參照法律規定來判決雙方是否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自愿離婚,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從上述文章我們可以得知,離婚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用,兩種方式都有其不同的特點。
法律客觀: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在方式上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一、協議離婚(一)協議離婚的概念和條件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愿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并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但有一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對離婚的效力,《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為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有權就:“履行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雙方當事人請求變更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訴至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同樣也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二)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由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具體的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社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三)離婚登記的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解除婚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后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一)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二)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
訴訟離婚
一、訴訟離婚的概念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以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予以調解或判決的離婚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應當判決準予雙方離婚。二、訴訟離婚與登記離婚的區別
1、時間周期不同
訴訟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為3個月,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的,二審普通程序審限3個月;特殊情況審限可延長。
登記離婚:雙方達成意思一致,制作離婚協議,目前有離婚冷靜期30天的規定,民政局審核通過相關必備材料(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兩張兩寸單人照片和一份離婚協議)。辦理時間在31天到60天之間。
2、經濟成本不同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涉及訴訟費,房產等相關評估費等,根據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登記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目前不收費。
3、程序不同
訴訟離婚:經過立案審查、訴前調解、案件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等程序;
登記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4、法律效力不同
訴訟離婚:法院調解及裁判文書具有強制效力,如一方拒不履行,則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登記離婚:離婚協議在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基礎上形成,對雙方有約束力。協議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離婚協議發生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成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需要經過系列程序,主要包括確定管轄法院、立案、開庭審理、判決、執行,但并非每個案件都經歷所有程序。一、確定管轄法院
1、具備訴訟資格
夫妻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下列情形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確定管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離婚訴訟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住所地一般是指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
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公民住院就醫的除外;
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采取強制措施、監禁的,向原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為戶籍所在地)。二、立案
1、訴前材料準備
圍繞具體訴訟請求,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
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需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相應財產相關的證據材料或線索。
2、提交立案申請
立案可以通過線上、線下、郵寄等方式進行。線上方式如電子訴訟平臺等,線下方式是指直接去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郵寄方式是指將立案材料郵寄到法院指定地址進行立案申請。
3、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對于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應當一律接收、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則予以釋明。
法院立案部門登記并接受材料后,如原告同意調解的,法院必須對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組織調解。
如原告不同意調解或調解未取得成功的,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并發送受理通知書;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告知原告限期補正,補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4、答辯
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的,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