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辦(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辦不到場)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將依據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婚姻現狀和離婚原因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情況,來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經調解程序后,如果婚姻關系確已破裂,法院最終會依法判決離婚。但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司法實踐中,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于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更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系夫妻關系,判決駁回起訴。
離婚的條件是怎樣的:
1.雙方自愿離婚的,一般都會準予離婚;
2.雙方因財產、子女等問題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先調解,調解無效的由法院通過判決,準予離婚。
3.一方要求離婚提起訴訟的,先調解,調解無效的,符合“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4.一方失蹤的,可向法院申請宣告配偶失蹤,然后再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會準予。
雖然不能協議離婚,但此時卻可以采取訴訟方式離婚,如果符合條件法官判決了夫妻離婚的話,那么也是可以達到離婚的目的。當然此時就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才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一方想離婚,但對方不同意的辦法: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有關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且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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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一方想離婚一方不同意,不能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法院審理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過錯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在婚姻自由的基礎上,婚姻法作為一種國家干預形式,其所要實現的是如何更好地保障個體權益與人格獨立,通過制度完善實現價值選擇與法律規則的合理可行。在訴訟離婚情形下,人民法院以調解為前置程序,對于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進行判斷。然而,在實踐中,法官作為某一婚姻關系的“旁觀者”,即便其再換位思考,也很難將自身完全“代入”某一具體的夫妻關系之中,可能會遇到較多判斷難題。這也就出現了當事人意欲堅決離婚,而法官卻試圖從客觀角度判斷不準離婚等諸多“兩難境地”。民法典在婚姻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增加了相關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即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款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這一規定對當事人具有積極意義,對法官掌握相關判斷標準也增加了一定可操作性。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夫妻單方面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辦法:當事人可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確認屬實,且調解無效的,就會依法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怎么起訴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么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怎么辦?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當事人可以找律師向法院起訴離婚。法律規定如果一方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并且經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應準予離婚。并且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的時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以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
一、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1、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律規定如果一方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的,并且經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應準予離婚。并且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的時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以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需要準備的手續如下: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協商等內容;
2、受理申請,男女雙方準備有關材料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如果三十天滿,從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離嗎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于雙方已經就一切事宜達成共識,而選擇離婚的情況,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
一方不同意能離婚,離婚方式采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
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經過法院調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男方毆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傷殘,而男方遺棄女方等情況;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要有證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調動分居,這樣法院才會準予離婚;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對于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要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強了。
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訴訟離婚的情況,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擴展資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訴訟離婚最快的時間應該在三個月之內。如果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沒有爭議最快,雙方最好達到一致意見,或者證據充分,讓對方無力反駁,法官有足夠的證據認定事實,從而盡快做出判決。
2、就是只要滿足對方的要求:從財產及子女扶養上,對方就會很快地答應的。當然,如果雙方能夠調解結案,也是單方面離婚快速處理的一種方式。調解必須簽署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有同等的效力,不得反悔。
3、或者是對方有明顯的過錯,不適合有婚姻生活那最快。比如一方有出軌、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當然,這些有過錯的行為,需要另一方舉證證明。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么辦
如果婚姻確實無法持續,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死活不肯離婚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婚,起訴到離婚一般3到6個月可以離掉。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次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