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賠不起怎么辦(民事賠償賠不起怎么辦,會判刑嗎)
賠錢賠不起怎么辦
民事賠償對方賠不起的可以向對方說明原因,申請延期支付或者減少支付金額,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處理。雙方應當協商處理,如果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法院可以根據實際來要求強制執行處理,民事賠償是由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侵權引起的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主體、責任性質、適用的賠償原則、標準和程序與國家法律賠償制度中的國家賠償不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民事主體身份實施的侵權行為屬于民事侵權。
賠錢如果賠不起的,當事人可以先和債權人進行溝通,如實告知自身情況,然后爭取與債權人就賠償事項達成協議,能達成賠償協議的,按協議履行,不能達成協議的,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民事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條、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六十二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民事賠償賠不起怎么辦法院起用了強制執行書,可是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的怎么辦?
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了執行能力,再恢復執行。同時法院應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如果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的應對方法:
1、追加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如果被執行人到期沒有履行義務,應當按應給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
2、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為早日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再請一些專業調查機構予以協助。如果感覺法院的力度不夠,或認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辦法官交流溝通,以避免雙方的誤會。
3、關心被執行人動向,及時向法官匯報。只要被執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須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執行。強制執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所以,你知道民事賠償對方不賠償申請強制執行之后應該怎么辦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民事賠償賠不起怎么辦?
法律主觀:
發生民事糾紛后如果責任方不賠償,受害方可以和責任方雙方先行協商,來解決糾紛,也可以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雙方互諒互讓,最終化解矛盾。如果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不想調解,如果雙方有約定仲裁的,可以提交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裁決,如果裁決后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沒有仲裁條款,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解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判決后沒錢賠償怎么辦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并可采取將祉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責任無力賠償怎么辦?
如果民事責任無力賠償,可以考慮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1.申請財產保全: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以保障賠償權益。
2.債務重組:與債權人協商重組債務,分期償還。
3.申請破產:申請個人破產或企業破產,通過清算或和解來解決債務問題。
4.訴訟仲裁:將爭議提交訴訟仲裁機構,通過調解或仲裁來解決爭議。
5.尋求救濟渠道:向相關部門申請救濟,如困難救助、醫療救助等。
6.尋求社會賠償:在涉及公共利益或社會責任的情況下,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社會賠償。
以上是一些應對無力賠償的方法,但實際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案件和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建議當事人咨詢專業律師或司法機構,尋找最適合的解決方案。
民事賠償無力償還怎么辦
一、民事糾紛,一方無賠償能力怎么辦
1、當事人無賠償無力的,如果只是暫時沒有賠償能力的,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分期賠償。如果對方是有能力賠償而不賠償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賠償費用支付方式】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賠償賠不起怎么辦
法律主觀:
民事賠償賠不起的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只要不是終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之后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賠償賠不起怎么辦
民事賠償賠不起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權利方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
3、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后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
4、由于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犯罪分子本人賠償,不能株連無辜。但由于某些案件有特殊性,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本人無能力賠償,可由別人代為賠償:
(1)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損失,其父母有賠償義務,應由其父母賠償;
(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他人參與作案,其他人不管構成犯罪還是不構成犯罪,根據規定,都要承擔民事責任,都應賠償;
(3)被告人犯罪行為的違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對這一部分,其家屬有退賠義務;
(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不是應當判處死刑,并且必須執行的,那么,被告人的親屬應被告人的請求,或者主動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賠償。當然,這種賠償也應視為被告人進行的賠償,據此可以對被告人依法適當從寬處罰;
(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雖然不能讓其家屬或者動用家庭成員共有財產賠償,但可以動用家庭財產中屬于犯罪人那一部份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賠償沒錢怎么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并可采取將祉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
在民間借貸領域,發生債務糾紛的情況非常普遍。債務人經過多次催促就是不還錢時,債權人可以將其告上法庭,由法院介入處理。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程序作出裁決,通常三個月就能出結果。那么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后沒錢怎么辦?
一、民事案件裁決后對方沒錢賠償怎么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并可采取將祉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
二、法院強制執行包括哪些手段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講到這里,可能很多人對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后沒錢怎么辦有了基本認識。的確,官司打贏了,對方卻說沒錢賠償,對于當事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應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凍結,通過拍賣和變賣的方式清償債權人的債務。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資金逃避債務,當事人還可以發起撤銷權申請,依法保護自身的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