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1年被辭退怎么賠償(工作11年被辭退怎么賠償能2N嗎)
十一年員工被公司辭退怎么補償
法律主觀:
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勞動者,并且是勞動者是沒有過錯的情形,那用人單位就需要進行補償,補償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進行計算的,一般來說,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 工資 來計算;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來計算。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工作10年被辭退怎么賠償?
員工被辭退時,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具體數額和方式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根據勞動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根據中國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在崗工齡滿1年不足10年的,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崗工齡滿10年以上的,支付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累計年假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如果沒有休完年假,離職時可以獲得相應的累計年假補償。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每年的帶薪年假天數不少于5天,累計年假天數不超過10天。
未領工資和補貼:如果員工在離職前存在未領取的工資和補貼,公司需要在離職時一次性支付。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公司需要將員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完畢,并給予相關證明。員工可以根據這些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退繳款項。
需要注意的是,員工被辭退賠償的具體數額和方式,需要根據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等進行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可能因公司所在地、員工工齡、工資水平等因素而異。因此,建議在離職前與公司溝通、了解相關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上班12年被單位辭退怎么辦
公司辭退12年老員工補償標準分為兩個,如果是違法辭退,則應當補償員工20個月的工資,如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公司辭退12年工齡老員工,需要補償12個月工資。公司方面拒絕補償的,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工作了12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20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如果單位和員工協商,將其辭退,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是10個月的工資。
一、被單位無故辭退后如何維權
1、首先可以雙方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3、如果這兩種方式還沒有解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提出仲裁申請,應當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仲裁委會受理后,會進行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調解,仲裁委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會根據開庭審理情況對勞動者的仲裁請求進行裁決。
二、工作12年被辭退獲得的賠償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1年工齡辭退怎么補償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11年后被辭退,屬于過失性辭退的,沒有賠償;屬于非過失性辭退的,可獲得1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屬于違法辭退的,獲得2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還需要再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企業在裁員時“老、弱、病、殘”員工不得裁減: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病)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殘)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病)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年齡不足五年的;(老)如果用人單位裁員時擅自裁減上述人員,將面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了14年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如果公司非因員工違法行為而辭退員工,員工可獲得經濟補償和未領取工資,具體金額參考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相關規定。
員工被公司辭退分為正當辭退和無正當理由辭退。如果公司根據勞動合同和相關規定進行正當辭退,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和未領取工資。經濟補償一般是指擔任崗位滿一定年限后給予的一次性補償,其標準一般是員工每月工資的1倍-2倍不等,但最高不超過該地區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未領取工資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費、年假工資、節假日工資等。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員工,員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員工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投訴,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維權。在維權過程中,員工需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公司確實存在辭退員工的違法行為,如辭退缺乏正當理由、手續違法等。如果員工維權勝訴,可獲得相應的賠償。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支付多少經濟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員工被公司辭退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一般情況下,員工在原公司工作不足一年的,無需給予補償;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可獲得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滿10年的,可以獲得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當然,具體的補償標準也取決于員工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和公司所在行業的規定。
對于員工被公司辭退的情況,員工應首先查看自己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并了解當地的勞動法規定。如果員工覺得公司違反了相關規定,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護和維權。同時,員工也應注意維護個人的證據,以便在維權過程中提供有效的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工作十年以上的按勞動法怎么賠償
辭退十年以上員工,勞動法沒有特別的規定,能不能辭退以及能拿多少賠償要看辭退的原因。
1、公司沒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合法理由,無故辭退員工,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即平常說的2N。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工資是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平均工資高于社平工資三倍,則按照社平工資三倍計算且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最多支付12個月,即雙封頂原則)。
例如,員工在公司工作13.6年,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是1萬,且1萬沒有高于當地社平工資的三倍,那么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為:14*1萬*2=28萬。
2、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無過失性辭退情況(包括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了不能繼續工作、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變更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公司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平常說的N。
無過失性辭退情形下,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還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即所謂的+1。
另外,如果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公司不能以無過失性辭退情形和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否則也屬于違法,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
3、員工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例如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與其他單位訂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職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公司合法辭退員工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
基本是N+1。
實際上,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對于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并沒有什么區別,甚至還比不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為公司辭退員工和工作年限并沒有太大的關系,只有一種情況才會有所限制。那么有哪些規定呢?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勞動合同終止日期的。那么公司就少了一條依據,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而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并不代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還是比較尷尬!不同的城市,對這塊的判定有所不同。
二、辭退中唯一和工作年限相關,就是在本公司連續工作15年以上,且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這種情況,公司不能隨意地辭退該員工,少了一些可依據的條款,但也不代表不能。
三、如果出現這些情況,不管是什么情況的員工,公司都可以辭退!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等等,那么不管員工工作多少年,即便處于工傷、產假期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一樣可以合法辭退,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公司能否辭退一個員工,和一個員工工作了多少年并沒有太大關聯,出現了《勞動合同法》中相應的情形,公司一樣能辭退。
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是否有補償金或賠償金,還要具體看!
并不是工作10年以上,被公司辭退就一定有補償金或賠償金。
1、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等,公司以此辭退不用補償一分錢!
2、如果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其他條款解除勞動合同,但屬于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么公司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違法辭退員工,那么需要支付賠償金,也就是2倍的經濟補償金。
通過以上看出,工作年限長,只不過補償月份會多一點,并不會高一點,更不會按照所謂的2倍賠償!辭退10年以上員工,是否有補償只和辭退的依據有關,而這個補償的高低,和我們的工資額度和工作年限正相關,不會因為工作10年以上,就有有額外多一點的獎勵。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勞動法對辭退10年上的員工有何規定?
按照勞動法或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根據這個規定,一般情形下,只要勞動者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滿10年,如果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前提條件是,只要員工提出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原則上都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員工在同一個單位連續工作10年的情形外,如果員工在同一單位連續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以外,即使沒有工作滿10年,原則上也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管你是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也好,還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好,其實都不影響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沒有禁止的規定,但是需要一定的前置條件,這個前置的條件,對于員工和用人單位都是平等的,當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更傾向于保護員工的利益,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都是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不管是對員工還是用人單位都是如此,其中對于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也可以采取額外發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的方式。
如果屬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的情形以外,其他情形基本上都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精神,給予經濟補償金。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是要給予經濟補償金還是給予賠償金這個界限往往不是很明顯,所以這也是處理解除勞動合同糾紛中的一個難點問題,但是可以負責任地說,是給予經濟補償還是給予賠償,并不是看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長短,或是是否工齡滿10年,主要判斷的依據還是要看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那么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哪些呢,根據我的理解,主要還是指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用人單位按照自己的意愿強行解除了勞動合同。比如勞動合法四十二條規定的六種情形,就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比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屬于這六類情形,被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的,那就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而不是補償金。
綜上所述,勞動法或是勞動合同法對辭退10年以上員工并沒有特別的規定,但是對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這是不能辭退的,如果辭退了就要給予經濟賠償金,當然15年也是屬于10年以上。
首先,很遺憾,公司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跟辭退1年以上的員工,基本上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其次,這個問題給我們敲了一個警鐘,打工人要隨時保持危機意識,不管什么時候離開這家公司,你依然要有養活自己的能力!
勞動法具體有這樣幾個規定
一、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公司可以跟你解除勞動合同,不用給賠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1、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跟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當然這一條對于10年的老員工來說可以忽略,新員工可以看一看)
二、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辭退你,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這里說的月工資是指你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比如你前12個月平均工資5000,你在這家公司工作了12年,那么賠償金就是5000*2*12=12萬。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三、除了以上兩種情況之外,還有一些情況被公司辭退,公司也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比如你工資5000,工作12年,那么賠償金就是5000*12=6萬。
1、患病或者不是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且經過協商,沒能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這幾種情況都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本人,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要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工作十年以上,員工都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與其他合同最大的不同是單位不得單方面以員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雇辭退員工。
目前實際工作中,單位常常想辭退一些工作超過十年的老員工。一來超過十年的老員工,工資會比新員工高不少,但是其實他們的工作新人稍加培訓之后,也可以勝任。二來老員工過多會給單位一種暮氣沉沉的感覺,思維創新不多,不能彰顯公司活力。三來公司老總,公司高層也愿意看到年輕靚麗帥氣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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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辭退十年以上的老員工常規操作就是n+1的補償金。一般而言,如果雙方協商好了,簽訂協議之后,員工立即走人,就會是n+1的補償金。如果簽完協議之后,員工還可以繼續工作一個月,那就給N的補償金,不需要+1,但是公司會正常給這個員工后續發放最后一個月上班工資。
自己說有人想得2n的補償,那就要雙方好一頓扯皮,一般的公司也不會答應,還會讓你繼續上班,上班時再給你找茬,穿小鞋,讓你不得不同意N+1補償。
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有可能一分錢都不用補償
這里先給大家糾正一個觀念,辭退時要不要給勞動者補償,關鍵看是合法辭退還是違法辭退,與勞動者是1年工齡還是10年工齡沒多大關系。
如果公司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
即勞動者有如下情形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第1款規定辭退員工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工作年限
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公司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辭退員工的,則屬于違法解除,需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倍
而且賠償金不受12年的限制。
綜上所述,辭退10年以上的員工可能一分錢都不用補償;補償金額的多少關鍵看
(1)合法辭退還是違法辭退,
(2)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單位工作十年,單位沒給簽合同,現在要辭退我該怎么補償?
在單位工作十年,單位沒給簽合同,現在要辭退我該怎么補償?
單位辭退你有三種情況:
【1】單位如果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辭退你,
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8條,87條,
每年給你賠償2個月工資。
掛著也可以不要經濟賠償,要求繼續回單位工作。
【2】單位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
辭退勞動者,
要按照勞動者的工齡,每滿一年,補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3】如果勞動者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第一項除外),
勞動者是不會得到經濟補償的。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單位應該給你一份勞動合同,
沒有給你一份,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5】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回你的勞動合同,
如果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在勞動仲裁時,一并提出。
【6】單位是否為你繳社會保險,你應該知道。
每月是否扣你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查社保中心網站繳費情況就會一清二楚。
我在單位干了十年現在要合并了怎么補償我在單位干了十年沒有簽合同,沒給交三險,現在要合并到別的單位了
不解雇沒補償金
單位解雇,或者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在單位干10年后三年沒簽合同,現在要辭退我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我在單位做了快三四年了,單位給我交了社保,沒簽合同,現在要辭退我,我該怎么辦
要求單位按照一年一個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在單位上了11年的班,08年單位給我交社保,一直沒有簽合同,現在單位要辭退我,我該怎么維權?謝謝!
為什么辭你啊?
這條希望能幫上你。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我在單位上班五年沒保險 沒合同 現在單位要辭退我 我該怎么辦
建議你帶上能證明你的勞動關系的證據,到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補交社保,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在單位做了一年的工作,現在單位要辭退我,我該怎么辦?
你好
一、沒有簽勞動合同,當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存在,以上材料可以證明:
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沒簽書面勞動合同,依法你可以請求除第一個月外其余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三、如果是違法解除,你可以請求二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補償金標準: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綜上,根據你工作時間,按以上方法向單位請求相關賠償;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單位工作27年,現在單位效益不好.單位要辭退我,我該怎么辦?我單位是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辭退賠償有關明細:
1.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六種情形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2.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勞動者,被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3、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5、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6、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7、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我在單位工作了6.5個月被辭退,單位也沒和我簽合同,我該怎么辦
按照新的勞動法,你將得到至少2個月工資的補償或者得到六個半月的工資補償,但是如果你在單位違反了有關固定被辭退,就另當別論。
我工作15年了一直沒簽合同現在單位要解除我.單位應該怎么補償我呢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不能無故辭退員工,否則單位得支付你補償金,一般是一年一個月吧,你有15年的工齡,單位要支付你15個月的工資.
具體,你還是咨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比較妥當.
我在一個單位工作11年了 現在被單位辭退了
根據解除的理由的方式的不同,用人單位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