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屬不屬于詐騙(借錢不還屬不屬于詐騙,可以報警嗎)
借錢不還屬于詐騙嗎?
法律主觀:
借錢不還一般不屬于詐騙,但一開始就不打算還錢的除外。民間借貸一般屬于民事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若借款人只是以借款為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被害人財物的,可以構成詐騙。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借錢不還算詐騙么?
借錢不還不能認定為詐騙,因為構成詐騙是有條件的。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借錢不還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由于沒有能力償還屬于民事糾紛,不構成詐騙。針對民事糾紛案例,可以到法院申請民事官司,要求對方還錢,如不還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有能力償還不還,可能涉嫌詐騙罪。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而且多發于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必須進行嚴格審查,防止將債務糾紛作為犯罪處理,避免打擊無辜。
案例解析:
被告人劉某,男,38歲,漢族,湖南省湘鄉市人,大專文化,無業,住湖南省湘鄉市東山辦事處。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0年1月14日開始,劉某以做水果生意缺錢進貨為由,在受害人陳某手里借走人民幣142800元整,陳某多次討要未果。
事后被告人劉某抓住陳某急于要其還錢的心理,在明知自己無力償還債務并且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情況下,以到郵政銀行貸款償還陳某債務,需要陳某提供資金作為貸款的保證金以及貸款需疏通關系請客等費用幫助其貸款的虛假理由,對陳某多次進行行騙,從2011年初至2014年4月4日,被告人劉某從被害人陳某處共騙得人民幣295803元,其所騙得的資金全部用于個人開支和償還高利貸。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拓展資料:
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的區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錯誤認識并“自愿”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那么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在表現形式上有什么區別呢?我們如何在具體案件中進行判斷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1、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同:
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2、行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于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騙的方法。
3、行為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
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后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于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于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詐騙
百度百科-詐騙罪
借錢不還算不算詐騙
錢不還不屬于詐騙。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借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借款。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且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則涉嫌詐騙。債權人可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一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節下,對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處罰不同,也就意味著犯罪分子具體的坐牢時間不同。最高的時候是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借錢不還算詐騙嗎
借錢不還不算詐騙。但如果借款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出借人財產的目的,也就是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并且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出借人相信其具有償還能力而借錢給借款人的,則會構成詐騙。如果構成詐騙的將受到治安處罰,如果詐騙數額較大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借錢不還算不算詐騙
借錢不還錢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借錢不還錢的行為,不屬于詐騙,屬于民事糾紛。
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則構成詐騙罪。借款人構成詐騙罪的,出借人可以報警,并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證據,公安機關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查,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處罰。
如果借款人沒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也沒有采用欺騙方法,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導致無法還錢,則不屬于詐騙罪。借款人可以與出借人協商,重新制定還款計劃,并努力還清債務。
借錢不還起訴對方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綜上所述,借款不還的情況可能存在多種情況,例如欺詐、惡意拖欠等情況,這些情況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或其他民事責任。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和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借錢不還是否構成詐騙
法律主觀:
借錢不還一般是不構成詐騙的,屬于民事上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但如果借款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欠錢涉嫌詐騙的,根據規定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以上,各省市結合地區具體情況也有不同的標準。因此,如果是詐騙的欠款,欠錢數額需要達到3000元人民幣以上,可以立案。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