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貨款屬于詐騙嗎(拖欠貨款多少可以立案)
拖欠貨款算不算詐騙
法律分析:故意拖欠貨款目前不算犯罪,也不構成我國刑法上的詐騙罪,但是違反了我國的民法規范,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貨款不給錢屬于詐騙嗎
法律主觀:
看具體情況來判定:其一、如果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貨款,則行為人的行為算詐騙;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不屬于詐騙。《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貨款不結賬算詐騙么
法律主觀:
1、如果行為人一開始就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以欺詐的方式與當事人訂立合同,事后不付貨款的,一般是算詐騙的。但是,在現實中,不付貨款一般是只涉及民事糾紛的,當事人之間應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2、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欠貨款不還可以告詐騙嗎
欠貨款不還不屬于詐騙,不可以告詐騙,可起訴對方要求還錢,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提交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以及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遺囑、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受理后,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拖欠貨款可以告詐騙嗎
法律主觀:
正常情況下, 拖欠貨款 不算詐騙。如果從一開始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價值較大的貨物,而根本沒打算支付貨款,則可能構成 詐騙罪 ,要承擔刑事責任。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拿貨不給錢屬于詐騙嗎
【法律分析】
拿貨不給錢是否屬于詐騙,要看是否具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即: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2、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3、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他人拿貨不給錢的行為并不一定是構成詐騙,但這種行為是屬于違法的行為,當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擔相關的法律代價。如果對方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手段騙取貨物的,則涉嫌詐騙罪。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欠貨款不給可以報警詐騙嗎
法律主觀:
欠貨款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機關受案范圍,不可以報警,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另外,如果一方以借款名義詐騙他人財產,可能會構成詐騙罪,這時候可以報警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客觀:
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