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怎么解除(訴前財產保全怎么解除)
怎么撤銷財產保全
法律主觀:
1、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申請解除 2、法院依職權解除 3、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 財產保全申請書 ,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正當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不解除財產保全,所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根據民訴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提供的擔保金額應該達到足以賠償被害人的標準 1、《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2、《民訴法》第一百零四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3、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4、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復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復議申請,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 5、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 訴訟過程中 ,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客觀:
行使撤銷權能否進行財產保全在實踐是撤銷權和財產保全并不沖突的,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時可以同時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第五百四十條【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范圍以及必要費用承擔】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五百四十一條【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解除
1、如果是申請的訴前財產保全,在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之后,申請人沒有在15日之內起訴的。2、被申請人依法向法院提供了同等擔保的。3、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又撤回了保全申請,而法院經過審查同意撤回保全申請的。4、被申請人申請了復議,法院據此作出了新的裁決,撤銷原財產保全的裁定的。
一、財產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情況時,可以解除財產保全:
1、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關系人15日內未起訴的;
2、被申請人向依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3、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4、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法院據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財產保全裁定的;
5、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決的義務;
6、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予以凍結、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一次凍結的有效期為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如果期限屆滿,而人民法院有沒有裁定繼續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動解除。
相關法律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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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解除保全的情形】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貼封條就地封存,一般針對不動產或者體積較大,不易移動的財產;扣押則是異地扣留;而凍結則一般針對銀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價證券。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幾種方法:
(一)保存價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財產不易長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過高,則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存價款;必要時,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保存價款。
(二)扣押房屋、車輛等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
(三)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這是因為當事人以其財產設立抵押、留置屬于民事擔保行為,而財產保全屬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雖然人民法院可以對存在抵押、留置擔保形式的財產進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這一司法行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權人、留置權人仍然有優先受償權。
(四)保全第三人財產。即債務人的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債權人的申請裁定該第三人不得對本案債務人清償。該第三人要求償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財物或者價款。
一般在申請財產保全的時候,如果被申請人同時提供了等價值的擔保,申請法院解除財產保全的,法院此時應當解除財產保全。而在一方申請財產保全的時候,可能存在申請錯誤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就應當對被申請人因此遭受的損失作出相應的賠償。
財產保全被告怎么樣可以申請解除
解除財產保全流程如下:
1、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申請解除;
2、法院依職權解除;
3、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正當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不解除財產保全,所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
一、財產保全怎么解封
1、解除財產保全流程如下:
(1)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申請解除;
(2)法院依職權解除;
(3)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正當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不解除財產保全,所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
二、訴前財產保全解封時間是多久
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申請。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因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申請人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序,參照適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官司打贏了財產保全怎么申請解凍
官司打贏了財產保全申請解凍方式:
1、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此時保全原因不再存在,因此保全將解除;
2、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請人提供了擔保,人民法院認為此擔??梢詽M足申請人一方的權利請求,應當解除對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措施。3.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未起訴的。訴前保全是一種臨時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后,申請人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撤銷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解除財產保全,以免被申請人因保全時間過長而擴大經濟損失。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流程: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被申請人履行了法院生效判決書的,人民法院會自行解決保全措施,如果需要登記解除的,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解除通知。如果法院沒有解除保全的,可以申請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被起訴財產保全怎么解保
被起訴財產保全的解保方法具體如下:
1、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梢允乾F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執行為標準。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起訴的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在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之后,想要解除財產保全,那么就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才可以。然后再向法院提出申請解除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財產被保全了怎樣能解除
解除財產保全流程如下:
1、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申請解除;
2、法院依職權解除;
3、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正當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不解除財產保全,所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
財產保全擔保書寫法如下:
1、首部:注明文書名稱。擔保人基本情況:擔保人為公民,寫明其身份基本事項;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擔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證人的,還應寫明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寫明擔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擔保財產。案由:寫明擔保人對何案的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擔保內容:主要寫明擔保人提供的作為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以保證用于賠償因錯誤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
3、尾部:致送人民法院名稱。擔保人簽名,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擔保日期。制作財產保全擔保書時,應注意:提供擔保的擔保物的價值或擔保的現金額,不應低于被保全財產的價款或金額。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在保全期限內,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任何單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序,參照適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關規定。
財產保全怎么解封
解除財產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1、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申請解除;2、法院依職權解除;3、被申請人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內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申請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流程
原告申請財產保全解除流程是什么
1、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申請解除
2、法院依職權解除
3、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
,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正當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不解除財產保全,所以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請求法院解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提供的擔保金額應該達到足以賠償被害人的標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向法院提供擔保申請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認定對方財產保全的不正當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擔保,否則不解除財產保全,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
咨詢相關律師。
財產保全怎么解除
法律主觀:
財產保全后在以下這些情況下可以解除: (一)采取 訴前財產保全 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準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準許撤訴或者 按撤訴處理 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
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