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判決書怎么申請強制執行(有判決書怎么申請強制執行拘留)
法院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法律主觀: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對于判決書不予執行,這樣對方就能夠繼續運用法律的力量申請強制執行。一、法院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的詳細流程可以先要求法院進行調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詳細流程:1、準備好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但原件也要帶上,法院會審核。如果你能在申請執行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會使執行更快。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要求真實有效,最好能詳細具體,避免發生執行錯誤。2、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的,而一方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3、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4、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5、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進行強制執行。二、原告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刑事訴訟是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三、申請強制執行所需材料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強制執行所需提交的材料:1、申請執行書;2、申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3、申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質檢部門編制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4、申請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附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5、用于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6、相關的法律文書的執行案件審核表(執行案件審核表在原審法官處開取)。公民申請強制執行所需提交的材料:1、申請執行書;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3、用于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4、相關的法律文書的執行案件審核表(執行案件審核表在原審法官處開取)。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判決書下來后怎樣申請執行
拿到判決書后,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是: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
判決書下來后的執行方式: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判決書下來的執行手續:
1、判決書下來之后,當事人沒上訴的,上訴期屆滿,判決書生效;
2、義務人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權利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的申請之后,將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4、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五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拿到判決書怎么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主觀:
拿到判決書后,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是: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判決書下來,以什么樣的方式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步驟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法院受理;
2、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3、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4、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獲得法院的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是需要先獲得法院的判決書,只有判決書被告方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2、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判決書必須已經生效,即經過上訴期后,沒有被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判決已經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3、被執行人無有效履行: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履行判決,或者拒絕履行判決,申請人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4、申請人提供了有效的執行擔保:申請強制執行前,申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有效的執行擔保,以保證被執行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綜上所述,拿到判決書后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是了解財產線索;向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等。判決書載明的履行期限已經過了對于仍然沒有履行義務的,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怎么申請強制執行流程
強制執行是指為了保證法院的判決、裁定等內容能夠實現,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依照我國法律法規,采取強制措施,強制義務當事人履行其應該承擔的義務的行為。在法院對案件下達判決書后,被告人并沒有進行上訴,但同時也不履行判決義務或者下落不明的,原告可以向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 :
1、申請。原告向下達判決書的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一并提交的資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的身份證等,均需原件和復印件,有條件的也可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有助于執行效果。
2、審查立案。法院部門通過審核確定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會接受強制執行申請,立案處理。
3、通知。法院執行組織接到法院的移交執行書后,通知被告人并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判決義務。被告人在執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義務的,或者在接到執行通知后,對財產進行轉移等逃避執行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進行強制執行。
4、執行。強制執行主要有以下措施:
(1)強行凍結或劃撥被告人的存款。
(2)強行扣留被告人的工資等收入款項。
(3)強行對被告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變賣、或者查封、扣押。
(4)可對被告人強行查詢、搜查,確認是否有隱匿財產。
對于無財產可執行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對其采取高消費限制以及將其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迫使其早日履行義務。如果經過種種措施仍然無法執行的,法院可裁定對此案件進行中止執行,待被告人重新獲得、賺取財產后,再隨時恢復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執行人員在實施強制執行措施時,應該向被告人出示工作證件,對執行情況做出記錄并要求在場的相關人員簽名。
二審判決后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一、申請步驟:
1、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
2、到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
3、立案受理之后,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
二、強制執行流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5、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三、強制執行的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及被執行人住址、聯系方式等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判決書下來后怎么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書生效后要申請強制執行就需要先申請并寫申請書,再者就需要由法院進行受理,如果當事人不服的就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如果沒有復議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最后就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綜合上面所說的,判決書生效了之后如果要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但在申請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審判決后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一、步驟: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在判決書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動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后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舉例:一審判決書一般是送達之后15日內不提起上訴就會生效,如果一審判決書里是載明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歸還借款10萬元。假設判決書是6月1日送達給被告的,那么15日內被告沒上訴,6月16日一審判決正式生效,這時候還有10天時間讓被告自己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如果到6月26日,被告還未還款,則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材料準備:
1.強制執行申請書,請參看網上的相應模板。
2.原告身份證明:同起訴的時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體個人的話,就是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戶口本復印件,是公司的話則是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等。
3.判決書原件,判決作出后法院都會送達或者通知前去領取。
4。生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者書記員去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怎么做
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在判決書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動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后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材料準備:
1.強制執行申請書,請參看網上的相應模板。
2.原告身份證明:同起訴的時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體個人的話,就是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戶口本復印件,是公司的話則是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等。
3.判決書原件,判決作出后法院都會送達或者通知前去領取。
4。生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者書記員去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判決后不執行怎么申請強制執行
在各類糾紛案件當中,一般都是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來審理并作出判決,法院在出具了判決書之后,當事人就要履行判決書上的內容,按照判決書來執行相關事項,如果不執行的話,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也有些人對執行判決不服想要申請上訴,那么判決后不執行怎么申請強制執行?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一、判決后不執行怎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通過法院的有效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訴訟判決后對方不執行怎么辦(一)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訴訟原告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三)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四)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五)《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三、法院判決后不執行怎么辦法院判決后被告不執行賠償當事人可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于判決后不執行怎么申請強制執行等知識,通過文中可知,如果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執行判決不服,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人民法院受理異議后,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審理,執行會暫時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