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沒有做公證,婚后怎么分割財產(婚前財產協議一定要公證后才能生效嗎)
婚前財產不做財產公證離婚后怎么分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不做財產公證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是可以不用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需要進行分割。法律規定的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子婚前沒有公證,婚后一人一半嗎
不算的,即使婚前沒有做財產公證,結婚后這些仍屬于你個人的財產。結婚前如果沒有做財產公證,婚后還是屬于個人財產的,沒有特殊約定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結婚前的財產如果沒有做財產公證的話,最好保存好婚前辦理所有權的材料證據,以便未來出現財產分割問題時舉證婚前個人財產的存在。所以就算婚前沒有做財產公證,也不影響自己個人財產的所有權。
婚前買的房子沒公證,但是已經拿到房產證或者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也是屬于個人財產;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
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離婚房產過戶是先離婚再過戶的。離婚以后財產分割方式如下: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也可以讓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錢在婚前沒有公證,在婚后買房子那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沒公證,但是已經拿到房產證或者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也是屬于個人財產;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沒有必要去作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因為現在的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婚前財產沒公證怎么劃分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關于婚前財產沒公證怎么劃分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婚前財產沒公證怎么劃分
1、婚前財產沒公證,但該財產仍屬于夫妻一方所有,離婚時不參與分割,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如果一方有證據可以證明該財產為婚前個人財產的(如在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有購房合同、個人支付購房款證據且婚后沒有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名字的),則離婚時仍屬于個人財產,不需分割。
4、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則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要均分;但如果雙方對婚內財產有所有權約定的,則從其約定。
5、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二、婚前財產沒公證怎么辦
1、能對婚前財產公證,當然是最好不過。但是沒有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的,也不影響婚前財產其本身的法律屬性,即不會因為僅僅沒有進行公證,則該婚前財產就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只要一方有證據,能夠證明相關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么該財產仍屬于夫妻一方個人所有。在離婚時,另外一方無權對該財產要求進行分割。
3、律師相關的建議如下:婚前財產不一定要進行公證,但是應當保留可以證明該財產系婚前財產的相關的證據材料,以備今后舉證之用,否則因為可能是需要承擔該財產會被分割的風險。
婚前財產沒有公證,其分割方式為:按照婚前協議的約定進行。只要當事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當事人就受到約定內容的約束。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法律規定。若沒有進行約定的,婚前財產一般都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婚前沒做財產公證,婚后離婚房子怎么分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不做財產公證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是可以不用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需要進行分割。法律規定的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一方的房產在結婚時未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婚后由于拆遷得到了新的房產(即拆遷的補償)。此房產是否仍
問:婚前一方的房產在結婚時未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婚后由于拆遷得到了新的房產(即拆遷的補償)。此房產是否仍屬于婚前一方的婚前財產?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婚前個人房屋按照法律的規定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個人財產范圍有:一方婚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前個人房屋屬于一方婚前的財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隨婚姻生活的加長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因此,婚前個人屋,婚后進行拆遷所得的補償款屬于原所有人個人所有。該補償款雖然是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但其實是個人房屋產權的權利轉換形式。該補償款的取得是以個人房屋的拆遷為前提。因此,應屬于原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由原所有人享有,不作分割。但如果在拆遷時,拆遷部門對被拆遷房屋以貨幣補償形式進行補償的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積,則應根據超出的面積的性質進行認定:如果超出面積是對原住房的等值補償,則該安置房應是原所有人的個人財產;如果超出面積要求原所有人購買,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不能全部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而應作為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收益即增值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因此,婚前個人房產,婚后獲得的拆遷補償款,離婚如何分割就需要具體看是否是原值補償,按照房屋原來面積進行的補償則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予分割。如果超過了補償面積,需要共同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參照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進行分割即可。
沒做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怎么辦
法律主觀:
婚前財產公證離婚一般按照公證書寫明的權屬予以分割,若當事人對此具有異議的,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時仍歸該一方所有,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客觀: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