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簽了合同沒給我怎么辦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給我
法律主觀:
公司 簽了勞動合同 但沒給我要看具體是出于什么情況。 勞動合同簽訂 后,企業需要拿到勞動保障部門公證登記的,這需要時間。其實就是蓋個印,但是加不起人多,那只有往后壓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企業沒有給你辦理保險或者沒有用人相關資質(比方說外省市大學畢業生),無法在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公證登記,當然不會給你一份無效的勞動合同留為他的非法證據。你可以去問一下公司人事,具體是怎么一回事。 發生勞動糾紛 時,并不是只有勞動合同才能證明勞資雙方關系,只要具備 事實勞動關系 即可,最好留好你的工作證件,以及有你名字的工資條之類,以備以后不時之需。這樣的資料你留的越多越好。 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時候,他也需要你出示這些證明的。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上班三個月簽了合同但是合同沒給我
可以通過協商或者勞動仲裁來向用人單位索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一、勞動合同簽完了公司沒有給我們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發生糾紛以后,用人單位有出示勞動合同的義務,不出示的,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因為現在僅僅是勞動合同文本問題,沒有實際發生其他權利義務糾紛,等發生糾紛以后,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就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單位違法行為依法提出要求維權,勞動糾紛實行仲裁前置程序,必須先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結果才能在規定時間提起訴訟。
二、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的形式必須是書面的
勞動合同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確立來,不能進行口頭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任何一方不簽勞動合同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
2、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在簽訂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用人單位如果存在上述行為,勞動者可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勞動者不能因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的情況下,自己單方面認定勞動合同無效而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可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以上條款在勞動合同中都應當包括。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并分立的情況,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于被動。
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各項權益都能得到保障,都會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確保雙方的權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完勞動合同后,是需要一式兩份的,一份存檔在用人單位,另一份應該交給勞動者來保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維權。
簽了合同公司一直不給勞動合同
一、簽了合同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保障大隊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勞動合同仍然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成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所涉及的相關權利義務仍然在當事人之間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勞動關系的建立不以勞動合同生效為前提,只要你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的第一天開始,勞動關系就已經建立了。
二、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沒有勞動合同但是還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依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簽合同不給我怎么辦
1、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后,未給勞動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的。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實說起來,如果用人單位能夠主動地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勞動合同當中的主體條款也全部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樣的用人單位應該很少會存在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后,但是卻不給員工留。不過生活當中什么樣的事情可能都會遇得到,就比如下面要介紹的這篇文章,簽完勞動合同公司不給我應該怎么辦?
一、簽完勞動合同公司不給我應該怎么辦?
1、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后,未給勞動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 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這肯定是違背了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的,因為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本來就是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各留一份的。不過這種事情也沒有大家想象的多么嚴重,遇到這種事情的話,和公司的相關主管人員索要自己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公司也不會不給的。如果真的說就不給勞動合同,建議這種勞動關系您還是考慮一下是否要繼續吧。
簽了勞動合同公司不給員工怎么辦如何賠償
簽了勞動合同沒給的一般也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除非是已經給員工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所以,單純的因為公司把兩份勞動合同全部都收走的這種做法去申請經濟賠償的話,一般是不會支持的。但是自己當時就應該和公司索要一份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都是勞資雙方各保存一份的。
一、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屬于違法行為,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單位沒有將合同給員工,在沒有造成員工損失的情況下是不需要補償的。但是單位辭退員工,是需要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可能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員工達到退休年齡者,是沒有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簽完勞動合同公司不給我應該怎么辦?
1、如果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后,未給勞動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勞動合同法當中也提到,如果說用人單位不將勞動合同給勞動者一份的話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沒有具體的規定這種行為就必須要對職工進行賠償。可是,當初簽完合同就不應該讓公司把兩份合同都收走,如果在自己明確表示要留一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還不同意的,可以盡早結束這種不正規的勞動關系。
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給我一份我該怎么辦
要是單位不肯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建議勞動者先于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了解清楚單位不肯給勞動合同的原因。如果原因不合理,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相關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要是因此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單位需要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一、簽了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我一份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肯給員工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成立生效,肯定要求當事人都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了,而一般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之后,勞動合同就會成立。根據規定,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自成立之時就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是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就已經建立了實際的用工關系,那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應當自實際建立用工關系之日開始計算,并非是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開始計算。
公司合同不給我
合同基本上都是源于其中各方人員的相互合作才形成的,從來就沒有說是誰有資格能夠把簽訂的合同全部都如數收到自己手中的這種道理,因此公司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的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可以的。所以,公司不把勞動合同給我的話,一般就是直接和公司的相關人員索要,如果明確表示不給的話,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合同基本上都是源于其中各方人員的相互合作才形成的,從來就沒有說是誰有資格能夠把簽訂的合同全部都如數收到自己手中的這種道理,因此公司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的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可以的。所以,公司不把勞動合同給我的話,一般就是直接和公司的相關人員索要,如果明確表示不給的話,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一、公司不把勞動合同給我怎么辦?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和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
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甚至是在職工當時就表示出了合同必須要自己手中有一份的這種態度以后公司還是堅決不給,其實不排除該為勞動合同有可能其中的有些條款就是存在問題的,職工要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如果還想繼續合作下去的話,那就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了。
有法律問題?渭南律師為您在線解答
溫馨提示:
勞務合同簽完沒給個人
一、公司簽完勞動合同沒給本人怎么辦
1、公司簽完勞動合同沒給本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簽訂勞動合同轉正后需要多久才能拿到呢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未將勞動合同為本交給勞動者的,有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公司遲遲不交付你勞動合同文本,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申訴。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你與公司的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的,所以不用另行再簽定一份合同。答案補充
公司的做法顯然違法勞動法,按照勞動法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一下向勞動者加負賠償金。答案補充
公司單方面的通知不合法,你們完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申訴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你們的權益。
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給我一份我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后沒有給勞動者一份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司索要。如果公司拒絕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其支付建立勞動關系后的一個月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差額。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客觀: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公司簽勞動合同沒給我一份怎么辦
法律主觀:
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后沒有給勞動者一份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司索要。如果公司拒絕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其支付建立勞動關系后的一個月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差額。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