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企業不續簽辭退有補償嗎(合同期滿員工不續簽的補償標準)
合同到期了單位不續簽有賠償標準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了有賠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辭退申請補償的方式如下:
1、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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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工單位如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被辭退要不要賠錢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工作被辭退怎么賠償
一、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工作被辭退應該怎么賠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勞動者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系。
拖欠工資可以與上述問題一并解決,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就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被辭退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關于 合同到期辭退 :按照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滿足一定條件的的,用人單位可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并且 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與公司 簽訂的勞動合同 未到期限,被公司無理由辭退的,是可以向其請求賠償的,具體情況分為以下幾種: 一、雙方有約定賠償的按照約定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情況確定賠償,是解決雙方糾紛最節省時間精力的,因此,如果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在 簽訂勞動合同 時有約定的賠償就按照約定的辦。 二、提前告知的應付一個月工資 根據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 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 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用人單位針對勞動者有以上三種情形的,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的,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無理由解除的二倍補償 用人單位實際違反勞動法的規定,造成 勞動合同終止 的,應當向勞動者賠償 經濟補償標準 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再續簽需要付賠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再續簽需要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的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如果勞動合同不續簽終止的,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具體的補償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協商不續約,能有補償。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再續簽需要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年合同到期了不續簽有賠償嗎
3年合同到期了不續簽有賠償。
可以按照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賠償,與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員工的月工資有關,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一年,單位就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在單位工作半年以上不夠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續簽勞動合同要注意: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合同期滿被公司辭退的補償如下:
合同到期被公司辭退,補償金需要依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資來作為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具體為勞動者工作時間滿了一年的,賠償其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每滿一年多一個月;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時間還沒有滿一年但是在六個月以上的,則按照滿一年來計算,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時間不足六個月的,支付補償金的數額為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三年合同到期,如果不續合同把你辭退,有補償金嗎
一、工廠簽了三年合同到期了,不續簽有補償嗎
其實合同到期后有沒有補償,需要分兩個方面來分析。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屬于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其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2、如果員工不續簽,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滿不續簽辭退有補償嗎?標準是什么
勞動合同在期限屆滿的時候,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之后進行續簽,那么當合同期限屆滿之后,雙方就不會終止勞動關系。而現實中往往也會出現不續簽的情況,但此時有可能是因為單位原因也有可能是因為勞動者原因,那么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辭退有賠償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辭退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的;當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與員工繼續續簽,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其中工作每滿一年,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對于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進行計算;對于工作時間未滿六個月的,則統一按照半個月工資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上述所提到的“月工資”,主要指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以后不續簽是否可以馬上離職
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可以直接離職,只需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需要提前30天提交離職書面申請是在合同期內對離職員工的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到期后沒續簽該怎么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后沒續簽的補償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簽辭退有賠償嗎的相關知識,綜上我們可知,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對于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不續簽,是否涉及賠償經濟補償金
書面勞動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不續約的話,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而且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照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標準進行計算,也是按照之前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賠償的。所以,用人單位在續簽勞動合同的這件事情上其實沒有選擇權。
一、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約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于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并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的;
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3、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勞動合同終止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而勞動合同終止的;
5、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續簽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1、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訂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了解員工意向。先征求員工意見是否續訂,協商續訂合同事宜,避免不續訂的補償金。
3、協商續訂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4、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后,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現在的社會環境就是市場經濟至上,可是,市場經濟當中勞動者所創造的社會和價值是政府及企業不能忽視的,因此,國家或者是企業尊重勞動者的情況下,社會及企業的發展才能建立可持續的健康的發展模式,公私無故不續約就等于是非法辭退員工。
用人單位到期不續簽合同有賠償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到期 ,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 續簽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 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于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 有經濟補償金 ,否則無經濟補償金?!秳趧雍贤ā返谑臈l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 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續訂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予員工簽合同,被辭退的員工怎么補償
合同沒到期公司部門解散辭退員工,根據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的,再加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員工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雙方還有繼續合作的意愿,可以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員工的原因不愿意續簽,則用人單位不用支付任何賠償;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續簽,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有些情況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金,那么,合同到期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一、合同到期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公司不需要補償員工的情形
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對你補償或者賠償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是以下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n+1個月工資的補償):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就是“合同到期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在員工表現良好,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在合同到期之前規定期限內,用人單位并未通知員工辭退等事宜,員工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員工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聘請律師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