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起訴我了,需要準備什么(對方起訴我多久可以收到通知)
對方起訴離婚我需要準備什么
準備材料:
1、被起訴離婚要準備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3、子女的情況;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以及需要補償的,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6、財產清單;
7、雙方經濟狀況;
8、住房的證據材料。
申請離婚涉及到的費用包括什么
1、財產分割方面:夫妻雙方原則上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比如賭博、家庭暴力或者出軌等過錯,情況就會有所不同。存款是比較好處理的,如果是股票被套住了,要分割財產的話就比較麻煩了。如果是房子價格定不下來的情況,就需要先請評估師來定價,當然也要付一筆評估的費用。
汽車分割方面,也是需要請個評估師的。此外,家里的字畫、古董想拍賣變現,還需要給拍賣行一筆費用。黃金首飾等,千萬記得保存好發票。要是遇到金價上漲,太太們還得貼錢去買回自己脖子上的項鏈。
2、訴訟的費用:如果財產不滿1萬元的離婚案子,法院的訴訟費用是50元;如果超過1萬元的離婚案子,就要按照財產的總額,收取一定比例的訴訟費。有些聰明的離婚者知道第一次可能離不了,就瞞報了自己的財產,所以只只交50元的訴訟費,之后再提出離婚,才真正的如實匯報自己的財產。一般第二次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多半會判決離婚。
3、律師的費用:離婚的律師費最低的收費標準是1000-2000元。律師還會按照雙方的財產多少,收取大概是在l%-2%左右的律師費。如果是二次訴訟,就需要準備兩筆律師費用。
4、撫養的費用:如果有孩子的家庭,一方須要支付給帶孩子的一方撫養孩子的費用,一般是按照工資的20%-30%來給。
5、誤工的費用:夫妻雙方要是都同意離婚,最好準備請兩天的假。要是一方鐵定要離,一方又不肯離的話,一方最好至少準備兩個星期的時間來離婚。
簽協議處理離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
2、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可能會隱藏有后患。
是否當事人不具備應有的法律素質,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可能有后患發生。
3、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文件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畢竟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我被起訴了該怎樣應訴
被起訴后應訴如下:
1、當被起訴后,接受原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會在法定的時間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后,當接到訴狀副本后,需要針對原告起訴的的目的和主張做好應訴準備,或者寫答辯狀或者反訴狀。在規定的期間內將答辯狀和反訴狀提交到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是作為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開通審理或者中途退庭,如果不必須出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同時對收到傳票后未到庭的被告進行缺席審理;
3、收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辯護時需要依據對方提出的事實來收集和準備相關的證據,當有些證據當事人自己無法搜集的時候,就需要人民法院進行調取,當事人可以進行申請。
對方起訴我我該準備什么
被人起訴,當事人應當第一時間去了解案情,針對原告的訴訟內容準備好答辯狀、搜集對自己有利的相關證據材料,并且需要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傳票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遞交,人民法院在受到被告提交的答辯狀后,五天內會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
法律分析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被告撰寫的答辯狀副本需要包含以下要點:1、明確標題,即載明是民事還是刑事答辯狀;2、列寫答辯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例如答辯人的真實姓名、性別、年紀大小、所屬民族、居住地、從事的工作、所在的用人單位名稱,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還要標明其屬于法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以及列寫其基本信息情況;3、針對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全面的否定或者只對其部分進行否定,在寫明答辯事由時,提出相應的答辯事實以及證據和理由;4、如果有證人的,需要寫明證人的基本信息,例如證人的名字、家庭住址等;5、答辯狀尾部要寫明“致送達的人民法院名字”還要有答辯人的簽名,如果答辯人是公司法人或者組織的,除簽名外,還要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打架互毆,對方法院起訴了。怎么個操作流程?
由于不清楚事件的具體情況,因為打架可能涉及民事侵權和刑事責任,現在具體為你介紹兩種起訴的程序:
民事訴訟起訴程序
一、必須符合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原告須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狀須經原告的親筆簽名(原告是自然人)或蓋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注: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與所訴事實有關的書面證據(包括其他形式的證據);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戶籍、身份證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分別提交其工商登記資料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三、法院對個別情形的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人員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訴狀后:
1、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補充證據。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來之日起開始計算。
2、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法院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或者報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者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4、起訴經審查決定立案后,法院應當在7日內立案:編立案號,填寫立案登記表,計算案件受理費,向原告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并書面通知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
5、決定立案后,立案庭在二個工作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并辦理移交手
續,注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
刑事自訴的起訴與受理程序
一、必須符合的條件:
1、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有五項:"侮辱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輕微刑事案件;
有八項:1)、"故意傷害案(輕傷)";2)、"重婚案";3)、"遺棄案";4)、"妨害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6)、"生產、 銷售偽劣商品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8)、屬于刑法分則第4章、 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4、屬于本院管轄的;
5、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注)
6、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注: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因前款規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訴,由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代為告訴人應當提供與被害人關系的證明和被害人不能親自告訴的原因的證明。
二、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上述1-3項條件的;
2、證據不充分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后,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7、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后,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三、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
1、自訴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
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2、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電話;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四、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者口頭告訴第二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交通事故中,對方當事人起訴了,我需要準備那些?我的責任有那些?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一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特別規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事后,承擔墊付責任的車主可向肇事司機追償。
第二步: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采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
第三步: 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