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多久(起訴費一般要多少錢)
交通事故起訴到賠償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起訴多久能拿到賠償款,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如果打官司能夠訴前調解、當事人雙方形成協議的,立即可以得到賠償;
2、進入審判程序后就是簡易程序的審判,一般賠償金最短要三個月才能獲得;
3、一旦案情復雜的,進入普通程序審理的,那就要六個月或者更長時間才能獲得;
4、如果不配合或者沒有條件財務賠償的,那就是沒有時間結點了。
交通事故起訴要的材料如下:
1、起訴狀;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票據及證明材料;
4、司法報告。
起訴交通事故賠償程序:
1、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2、向法院起訴;
3、法院立案受理;
4、審理并判決;
5、事故責任人依據判決書履行賠償責任;不履行的,當事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交通事故起訴的賠償
1、受傷未致殘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么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2、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五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交通事故起訴最快幾天開庭
交通事故起訴開庭時間,依據我國法律審限為三個月簡易程序的案件,開庭的時間一般會在受理案件之后一個月左右,而審限為六個月的普通程序,一般會在受理案件一兩個月之后開庭。
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后,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證據收集的方法有以下三種:當事人自行收集、申請證據保全和申請法院收集。 如何選擇“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錯誤,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和保險公司。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并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應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綜上問題所述,交通事故起訴時間一般會在受理案件之后一個月左右,而審限為六個月的普通程序。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交通事故起訴要多久
律師解答交通事故起訴至法院的,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交通事故起訴到判訣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起訴到判決需要的時間是三個月到六個月。如果法院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如果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適用的是簡易程序,那么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法律客觀: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肇事逃逸 案件在查獲 交通肇事 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從起訴到發傳票是多少天
一、交通事故從起訴到發傳票是多少天
1、交通事故從起訴到發傳票的時間是不固定的。一般情況下,需要看法院的具體按安排,可能會在一個月之內會發出。法院在受理并立案之后,會在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一般在1個月左右會給原、被告發出開庭的傳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應當具備哪些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