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中次責方需要賠償什么(次要責任是3,7還是4,6)
車輛事故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
1、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萬元、財產2000元足部分,雙方按7:3的比例分擔;
2、事故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占主要責任,主次責任按8:2分擔,如果機動車占次要責任,主次責任按6:4分擔;
3、雙方均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所有損失按7:3比例分擔。
保險賠償方式如下: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損失,商業三責險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商業車損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輛損失,商業車上人員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上人員受傷損失。車禍次責保險怎么理賠參照以上規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 第一款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第四十六條 第一款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事故次責方需要給主責方理賠嗎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一、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賠償如下:
(1)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雙方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互相賠償對方損失,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萬元、財產2000元;不足部分,雙方按7:3的比例分擔;
(2)事故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機動車在交強險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不足部分,如果機動車占主要責任,主次責任按8:2分擔,如果機動車占次要責任,主次責任按6:4分擔;
(3)雙方均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所有損失按7:3比例分擔。
保險賠償方式如下: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損失,商業三責險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商業車損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輛損失,商業車上人員險賠償對方賠償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車上人員受傷損失。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 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交通事故中次要責任怎么賠償
交通事故中的次要責任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保險不足以賠償的,按照下列兩種方式賠償:
1.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則:
承擔次要責任的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承擔80%的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承擔同等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二、如果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那么:
全責者承擔100費用;
主要責任人要承擔70-80歲的責任;
責任人承擔50%責任;
第二責任人承擔20%-30%。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
1.醫藥費
醫院根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費用計算,以此為依據進行證明。結案后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后期工作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有企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交通津貼標準計算。
4.護理費用
住院期間,護士有收入的,按規定計算曠工費;沒有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人生活補貼
根據傷殘程度,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從固定傷殘月起補償20年。但是,對于50歲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年,最低年齡不應低于10歲;70歲以上的算5歲。
6.殘疾人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準備具有補償功能的器械的,一般器械費用按醫院證明計算。
7.運輸費用
按照當事人要求的實際費用支付證據。
8.住處
根據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行和住宿標準,憑憑證支付。
9.財產的直接損失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如果不能修理,應該折價賠償。動物因受傷喪失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應當折價賠償。
10.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侵權場所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1.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年齡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至74歲的受害者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歲-(實際死亡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者實際年齡-60歲)]。
(3)被害人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x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5年。
1.被撫養人的生活費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死亡100%)*上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十八歲);
(2)贍養人(無勞動能力和其他生活來源)=殘疾等級(一級100%,十一級10%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年;
(3)贍養受撫養人(60歲以上)=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等)。)、(b)死亡人數按100%(按被告人民法院所在地前一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費×(20年增加)計算;
(4)家庭成員生活費(75歲以上)=殘疾程度(一級100%,二級10%,死亡100%)×訴訟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支出×5年。
12.安慰錢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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